范建得觀點:今年是能否遏止氣候變遷的關鍵年——迎向巴黎氣候協定新樂章

2018-06-1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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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黎協定的成功要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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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哈佛大學Robert Starvin教授的分析,其元素應包括:1.藉由INDCs,在會議之初便取得減緩全球排放約90%而將成為巴黎協定之一部的承諾;2.確立具公信力的申報及透明化要求;3.開始建構一個氣候調適(包括減緩)融資體系;4.同意定期(五年)檢討企圖心與INDCs的架構;5.將欠缺建設性的討論,如損失與損害,置於一旁;6.重行檢討並跳脫以2℃為焦點的談判。而事實上,巴黎會議的議約結果是:

(一)實現了華沙協議的內容:德班平台、出資承諾、長期減緩目標、損失與損害(華沙機制)、「巴黎路線圖」、融資與衡平?

(二)將落實德班平台之目標納入其中:包括提升2020前的全球減碳企圖,以及完成2020後的新條約。

(三)自新協定生效後,每五年檢討一次減碳的企圖。

(四)納入坎昆協議要求落實的綠色基金、長期融資、REED+、MRV、科技機制及調適計畫。

(五)於巴黎會議之決議中,納入落實京都二期之減碳目標

(六)未能如先前預期納入於2020年前達到溫室氣體排放峰值(peak)之規定,僅要求締約方儘快達成

(七)未能納入原訂2020年前開始停止使用化石燃料,並於2050年全面停止化石燃料之使用及人為溫室氣體排放之要求,僅提及,於下半世紀中達成全球之碳平衡

(八)雖納入2015年前提供600億元綠色基金,2020年起每年1000億綠色基金之用語,然除600億部分遲遲未能兌現外,1000 億的規定更自原先的條文內文移至前言,並改為自2025年起至少1000億

而事實上,巴黎協定的生效,也比「巴黎路線圖」預期的2020年提早到2016 年,而若我們進一步檢視2015年巴黎協定的議約過程所顯示重點與生效版本,則吾等可以發現上述這幾個重點確實攸關重大,且除了2℃仍為焦點以及損失與損害係被推遲至最後談判階段,以協定的第三支柱收尾外,其他都已納入在協定中。

二、從巴黎協定的主要內容,進一步審視我們欲往何處去?

依據氣候公約之官方說法,巴黎協定的主要要素,也可以說是我們欲追求之主要目標如下(註4):

(一)長期氣溫目標(temperature goal):第二條

(二)全球峰值(global peaking):第四條

(三)減緩(mitigation):第四條

(四)碳匯與儲存(sinks and reservoirs):第五條

(五)自願性合作/市場及非市場基礎的措施(voluntary cooperation/market and non-market based approaches):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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