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鉅原觀點:台美貿易協定新思維─數位經濟夥伴可為先聲

2022-02-0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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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於亞太經濟架構的細節,尚無充實資訊,筆者根據現有資訊判斷,認為美國可能會注意下面幾個重點:(1)堅韌性的供應鏈(Resilient Supply Chain);(2)5G、人工智慧以及網路的安全(Cybersecurity);(3)重要的戰略物資(Security of Strategic Resource);(4)基礎建設;(5)乾淨的能源供應;(6)調和出口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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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關於5G、Cybersecurity、資訊網路的通路,都已包括在2019年7月簽訂的美日數位貿易協定。數位貿易協定是強調數位領域的貿易,數位產品自由化(包括電子書軟體、Video Games)。目的在建立數位移轉機制,確保供應商能夠自由地移轉數據,並且確保消費者的隱私與權益,目前已經簽訂的DEPA包括美日、新加坡–智利–紐西蘭、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因為這種貿易協定並不涉及關說的減讓以及法律的修訂,不需國會授權批准。所以川普總統在2020年12月中就直接簽署美日DEPA,立即生效。

美台數位經濟夥伴協定示範性功效

根據Brookings Institution學者、在貿易代表總署擔任過Assistant Trade Representative的Wendy Cutler與Joshua Meltzer分析,未來在印太數位貿易協定方面,至少要包括下列3大項目:

1.加強人工智慧與新興科技的合作,應用印太數位貿易協定來加強符合民主價值與人權的貿易與技術的創新。

2.印太數位貿易協定必須為勞工以及中小企業帶來福利,而且在印太地區平均發展,不要加深地區的差異,以符合拜登政府所強調的以勞工為中心的貿易政策。

3.以模組化(Modular Approach)的方式,增加創新並擴大參與國家,並且將此一協定開放給理念相同的國家參與。

2位智庫學者強調,為了讓印太地區的盟邦與夥伴相信「美國已經回來了」,拜登政府必須要認真地考慮應用這種貿易協定,讓亞太國家充分了解,雖然美國目前尚無簽署全面性自由貿易協定的意願,但是美國有決心護衛印太地區的繁榮。

除了主流智庫積極倡議之外,14位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的共和黨參議員在2021年11月8日聯合寫信給拜登總統,敦促他盡快跟印太地區的夥伴國家簽署DEPA,以免在美國忙於國內經濟時,被中國搶著先鞭,制定印太地區數位貿易規則。另外,參院外交委員會主席Robert Menendez與共和黨參議員James Risch聯合寫信給國務卿布林肯,希望美國能夠跟APEC國家簽訂一個數位貿易的協定,從商務部長的宣示、主流智庫學者的論斷,以及國會領袖的呼籲,吾人可以推斷美國與印太地區價值理念相近的盟友跟夥伴簽訂雙邊或者是多邊的數位貿易協定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就台灣的策略而言,從上述貿易政治經濟學的分析,吾人可以舉一反三的體會出任何一個貿易協定,必須符合當政者選民(區)的利益(Constituents’Interest),台灣希望推動台美貿易協定,應該追求一個多面向的對話、協議、合作項目和其他倡議,提出一些符合兩國具有共同利益的項目,在美國公共部門及相關企業中尋找支持的盟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凡事圖難於易,為大於微,管見以為台灣如果能夠先跟美國簽訂幾項不需國會授權╱批准的貿易協定,用堆積木的方式,強化台美經貿關係,等到客觀情況有利於談判全面性的台美貿易協定時,再順手推舟,以求水到渠成。

而美台數位經濟夥伴協定(US-Taiwan Digital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PA)比雙方在貿易自由化的程度與關稅減讓的爭執,更容易達成協議,是個爭議性最小、可行性最高的,對台美兩國具有共同利益的貿易協定,有了這個高品質的協定,對未來全面性的雙邊貿易協定將具有示範性功效,謂余不信,請拭目以待。

*作者為紐約市大學經濟系教授。本文原刊《台灣銀行家》雜誌,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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