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專欄:大家來送「產品」給環保署

2014-06-27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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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高雄旗山農地被盜採土石後,被回填的廢爐渣是屬轉爐爐石,乃中鋼一貫作業轉爐煉鋼製程的殘餘物(主產品為鋼鐵)。而且極可能被違法棄置者事先攪摻其他有毒廢棄物,再假藉「爐石產品」名義,回填至被盜採過土石的農地內,一併解決有毒廢棄物與爐石產品去化困難、無處堆置的困擾。但無論如何,這些廢爐渣,即非依既有規範使用於道路鋪設或其他土木營造工程;而且是於農地原有土石被挖走後,高密度大量回填於內,之後農地即閒置不管,可見,亦非被當成肥料或土壤改良劑使用。何況要將之製成肥料或土壤改良劑再利用,也有一定的調製與使用規範,所以,縱使棄置者或相關主管機關欲以此藉口卸責,也無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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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新聞報導中,我們看到中央部會的經濟部工業區、環保署、甚至廢爐渣最大製造者中鋼,均僅含混地說歐美日均以視之為可再利用資源產品,不該再認為廢棄物,卻刻意不提其做為再利用資源的前提、侷限的特定用途與使用規範的限制,明顯在誤導視聽;而水質水量保護區主管機關的水利署則避重就輕,推卸責任給地方政府。僅有農委會盡責地現勘檢測並明確指出廢爐渣不能棄置農地,會請地方政府開罰處理。其中最不負責任的自然是《廢棄物清理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其官員竟然厚顏無恥說無法以《廢棄物清理法》處置,如此一來,不啻宣告台灣農地死亡:以後廢爐渣清理業者,都可堂而皇之先盜採土石變賣賺一手,再收費將廢爐渣棄置於農地!

相較於環保署,而地方的高雄市政府於此事的態度亦不遑多讓,經當地居民自2013年5月多次陳情後,才勉強由地政局於同年12月31日形式上以違反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開罰,但卻同時消極地任業者繼續傾倒回填廢爐渣。而其環保局則呼應環保署說詞,認為廢爐渣是中鋼的產品,護航心態十分明顯。

由於高雄是台灣鋼鐵、水泥與石化工業重鎮,因而此三種基礎工業所產生的殘餘物最多。也因而過去的高雄縣偏遠地區農地、丘陵地被棄置、傾倒此類廢棄物的案例也最多。

國民黨不提也罷,號稱本土、愛台灣的民進黨,於高雄縣市已經執政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了,但我們看到的,除了口號上、政治上的本土、愛台灣,實際作為呢?對於台灣土地,尤其維繫台灣糧食主權自主不可或缺的農地安全,可曾真心關愛過?其經濟發展至上的思維,異於國民黨幾希?主政台南、高雄與屏東的民進黨首長,以及其黨中央,為了對長期支持他們的台灣本土公民,於第三勢力風起雲湧之際,是否應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大家是否即可義無反顧地一併與國民黨將之棄如敝屣或乾脆丟入歷史熔爐?

除高雄外,還有花蓮的水泥廠、台中彰化的電弧爐廠,也都會產生大量的廢爐渣。既然台灣有這麼多的廢爐渣無法依適當的用途與規範去化,而環保署又已背書說它是產品、是資源,縱使隨意棄置在自然情況下它不該出現的地方,也無法用《廢棄物清理法》加以處置。大家還擔心什麼?還怕什麼?為了避免農地的萬劫不復,大家呼籲一起送「廢爐渣產品」到環保署吧!

(附註:文中介紹歐美日各國再利用廢爐渣情形,乃作者綜合參考房性中技師著《爐渣問題面面觀》;段金龍著《介紹爐渣及其應用》,刊於台灣公路工程月刊,1990.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高爐石混凝土使用手冊》,2001.1;及經濟部工業局、中鋼官方資訊。)

*作者為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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