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專欄:大家來送「產品」給環保署

2014-06-27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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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廢爐渣具有強鹼性與大小不一的膨脹率,所以,善加利用廢爐渣的歐、美、日各國均有明訂其設計使用手冊(含規範),以確保工程品質與不會被濫用。台灣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曾於2001年4月頒訂《公共工程高爐石混凝土使用手冊》,規定應如何調配使用高爐爐石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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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爐渣可以再利用,卻必須有一定的限制和規範/環境資訊協會官網)

經由上述介紹,可知廢爐渣固然可以回收再利用,也應該鼓勵盡量回收再利用,但其用途與再利用的方法,在在都有一定的限制與規範,並非可以隨意揮灑。而且從筆者不厭其煩的各國用途介紹,更可以發現,早期除了法國將轉爐爐石應用於肥料外,其他各國都不曾允許將廢爐渣使用或直接曝露於農地。主要原因是它們強鹼、飽含各種重金屬,固然TCLP檢驗下,尚均符合環保標準,但此乃是於實驗室條件控制下的的短時間溶出試驗。一旦長期曝露在自然環境下,經由風吹、雨淋、日曬,加上存在自然環境中的微生物、環境荷爾蒙,會否逐漸釋出有毒重金屬?恐怕仍有深究餘地。

近年來,歐盟方始將轉爐爐石增加用於肥料或土壤改良劑,如2010年有133萬噸做農業用途,德國於2011年也有57萬噸做農業用途。然細考其背景原因,主要是過往大量使用化學肥料,造成土壤酸化,不利生產,因此,希望摻合一定比例具有強鹼性的廢爐渣加上中和。但如同使用於道路或其他土木工程一般,使用於農業用途,亦有嚴格的使用規範,以確保能達到使用目的(改善土壤品質、增加農業生產),而不會變質。

再說所謂「產品」,是基於它目前尚有使用或交易價值。因此,縱使過去曾經確實是「產品」,也可能因為它原先設定的使用或交易價值消失,又或它的主人主觀上已無意再使用或利用它,將它放置在它不該出現的地方,而變成「廢棄物」。例如過去曾是熱門商品,迄今仍保存良好的386、486處理器電腦、映像管電腦或電視、黑金鋼手提式電話,現在除非是被買來放在博物館、展覽館,否則成堆疊放在倉庫,甚至農地上,一般人會如何看待它們?尤其農地依其自然狀態,根本不可能出現上述過時工業產品與廢爐渣。如果被長期堆置,造不僅成農地無法正常做農業用途,甚至還可能因被堆放了不該出現在農地上廢爐渣,而改變了農地原有的酸鹼值、微生物成份、重金屬含量,豈可能對農地不會產生不良影響?

一項曾經是的「產品」,被永久或長期放置在它不該出現的地方,讓它無從按照它被產出時的預定用途使用時,任其風吹、雨淋、日曬,等待崩解或分解,此時它究竟該被稱為「產品」或「廢棄物」?此外,隨著工業科技的發展,過去人類無法使用的物質,於當時僅能當成廢棄物,日後卻可加以回收再利用。但亦可能若干年代後,再度喪失再利用價值,變回單純的廢棄物。因此,欲判斷某項物質究竟是產品、資源或廢棄物,除了它本身仍能否被使用、利用的客觀條件外,更重要的關鍵,在於它的所有人的心態與它被放置的地點(也一定程度反應出所有人或放置人的心態)。簡而言之,無論外在客觀條件上,某項物質可能是工業產品或屬於可回收再利用的資源,但當它的所有人決定不再使用它或不再加以回收再利用,而將之丟棄或偷偷堆放到依自然情況不會也不該出現的地方,它就是「廢棄物」!此時主管機關便應該依《廢棄物清理法》加以處置,絕對不會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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