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學術圈的「除之而後快」或「哀矜而勿喜」?

2017-03-11 06:40

? 人氣

如果是投到國外的期刊,需要將文章大幅重新舖陳,更要親力親為的翻譯與改寫。身為老師者,可能再想到當初學生不是完全盡職,自己的付出遠遠超過學生,也超過其他老師的程度,就在一念之差,決定學生不是新作的合著者之一。況且,投稿至國外期刊往往需耗資上萬元的各種費用,也難以向學生開口分攤費用。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就因為這一念之差,可能成為往後不斷被揭發的爭議,讓指導教授成為他人欲「除之而後快」的箭靶。

疑似將碩士論文結果變造再投稿到醫學期刊的案例

上述案例都是意外插曲,打斷我持續揭發教育部官員涉及傳遞錯誤醫學資訊的計畫。在「349萬元驅動三篇碩論衍生13位合著者的三篇SCI論文」的系列文章中,我已經用截圖證明:

八人作(2008)翻譯與改寫自吳同學(2006)碩士論文。

八人作(2010)翻譯與改寫自劉同學(2009)碩士論文。我尚未揭露的嚴重爭議是:

九人作(2009)是翻譯與改寫自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但呈現的結果卻出現大規模的歧異,參考圖1與圖2的案例。請注意,這一些論文章不是僅有違反學術倫理爭議而已,更是關係你、我、全世界人類健康的醫學資訊。

圖1- 九人作(2009) Table 2與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表8-5」內容不一致。(劉任昌提供)
圖1- 九人作(2009) Table 2與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表8-5」內容不一致。(作者提供)
圖2- 九人作(2009) Table 3與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表7-6」內容不一致。(劉任昌提供)
圖2- 九人作(2009) Table 3與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表7-6」內容不一致。(作者提供)

我曾經指控DH大學主任秘書涉嫌變造碩士生論文,再刊登於《管理評論》,我說明將碩士論文改寫後,刊登在期刊,卻呈現表格內容和碩士論文不一致的可能原因有三:第一種可能是碩士論文錯誤,然後在期刊版本訂正。第二種可能是碩士論文錯誤或結果不佳,然後重新進行同樣的研究,再投稿至期刊。第三種可能就是管你(碩士論文)三七二十一,老子(老師)要將內容改得更漂亮,才有被期刊接受的機會

我已經撰寫詳細報告,證明DH大學主任秘書變造陳同學碩士論文的結果。相對的,就我的分析吳司長的案例(圖1與圖2),卻存在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錯誤的可能性,而在發表期刊版本訂正之。既然發現錯誤,就應該在主要作者劉同學(2009)博士論文引用李同學(2007)的內容,然後詳細說明李同學(2007)研究結果錯誤的理由與原因。

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結果被利用到科技部結案報告(2008),劉同學(2009)博士論文則是利用與引用八人作(2008)、九人作(2009)與八人作(2010)三篇期刊論文。劉同學(2009)博士論文是同一研究團隊的後作,有義務引用且說明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內容的錯誤,否則閱讀與引用的讀者無法透過引用索引系統獲知正確資訊。不過,高教司吳司長交代劉同學合併三篇恩澤廣被的SCI論文,就功德圓滿的畢業了!甭提傳遞知識的學術良知與道德了!

圖3- 吳司長指導三篇碩士論文被利用與演化軌跡。(劉任昌提供)
圖3- 吳司長指導三篇碩士論文被利用與演化軌跡。(劉任昌提供)

上梁不正,下樑歪!吳司長與蕭專委正在私校當官,卻沒有人質疑他們。對於試圖利用我的評論文章,而試圖追索林校長的正義達人,我建議將焦點放在吳司長與蕭專委,更能實踐學術公平性與社會公益性。

借用曾子的名言,我說:「上失其道,學術倫理蕩然!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林校長只是因一念之差,低估沒將(未持續參與後續研究)學生列名作者的副作用,導致被人見縫插針,連番追打。

大家放下,往前行,一同去面對真正變造研究成果,扭曲知識發展的案例與習性。希望有讀者願意和我一同整理西、中、草藥…等研究結果的彙總比較,這和你、我、全民的健康息息相關。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