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學術圈的「除之而後快」或「哀矜而勿喜」?

2017-03-1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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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文中指出疑似將碩士論文結果變造再投稿到醫學期刊的案例。圖為台大教授黃光國、政大周祝瑛教授、東吳大學教授劉源俊1月4日召開「論文掛名事件與台大的未來─台灣學術論文造假幾時休?」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在文中指出疑似將碩士論文結果變造再投稿到醫學期刊的案例。圖為台大教授黃光國、政大周祝瑛教授、東吳大學教授劉源俊1月4日召開「論文掛名事件與台大的未來─台灣學術論文造假幾時休?」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為決策與價值判斷的光譜

法律、倫理、規範、道德、情操,是一串連續的漸層光譜。在不同的時代、區域、學門領域,界定不當學術行為(academic misconduct)的紅線隨之挪移。這串連續的行為決策與價值判斷光譜,看似充滿緩衝空間,卻往往因為一念之差,成為永遠擺脫不去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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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揭露的大學校長爭議案例,已經在多年前被教育部與相關大學用「不違背學術規範」結案。以台灣當前的學術規範默契,將中文著作翻譯或改寫成英文,或將曾經貢獻部分內容的碩士生除名,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的可能性極高。但在過去,這種行為很普遍,所以,教育部與各大學採取「不溯及既往」的處理原則。

我原來計畫討論的範疇不包含這類案件,原因如下:第一、類似案例很多,若科技部與教育部明文宣示類似案例違反學術倫理,將付出可怕的處理成本;第二、當事人將研究結果(尤其是十個表格內容)忠實地傳達碩士論文與高雄師大學報表達的結果,沒有變造研究成果行為;第三、當事人透過在Tourism Management的發表,目前已經被引用超過24次,引用者包含國際知名期刊與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專書。

因為讀者提供,我才穿插討論之,原因如下:第一、此案例證明《高雄師大學報》的學術品質不輸給國際的SSCI期刊,或可謂英雄所見略同;第二、選擇將研究成果發表在國內,或發表在被學術界膜拜的SSCI期刊,這是台灣社會科學研究者永遠面臨的決策難題;第三、政大國貿系郭教授的文章在試圖發表在國際期刊的過程中,就受到經濟學人的報導,卻也導致國內媒體完全忽視之。

也就是說,這篇因為讀者提供,而意外出現的案例,提供生動的案例素材,可做為我持續討論學術文化與制度的議題。很遺憾的是,這篇文章被有心人列印,再郵寄流通,我個人也是收件人之一。

類似案例很多,很多,但為何唯獨這個案例被多次檢舉?可能原因之一是當事人盡職於校務,因此開罪他人。就我所知,當事人正在打造一所台灣最有特色的教育機構,卻被十年前的一念之差綑綁至今。

「哀矜而勿喜」!「除之而後快」?

《論語》子張篇第十九:「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以上是「哀矜勿喜」成語的由來。

詳細的典故是如此。孔子的學生之一是曾子,曾子的學生之一是陽膚。陽膚被任命擔任典獄官,便去向曾子請示為官之道,曾子說:「上梁不正,民心與道德淪喪很久了!如果查出犯罪案情,就應當同理心去哀憐涉案人,不要因為破案而沾沾自喜。」原文「如得其情」的「情」代表實情,也隱含情理與惻隱之心。

相反的,一個因破案而沾沾自喜的刑官,就透露出當事人好大喜功的人格特徵。這個特徵會反映在他面對嫌疑人的心態,再轉移到他辦案的嚴謹度,容易導致冤案的發生。更誇張的態度是,只要出現犯案嫌疑人,就會「嫉惡如仇」地一心想「除之而後快」!

「除之而後快」情節適用於對「仇人」的態度,「仇人」的被憎恨程度超過「惡人」。歷史上的「除之而後快」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滿清時代的義和團對西洋傳教士「除之而後快」,德國納粹黨對猶太人「除之而後快」。這些行動的背後,一定有冠冕堂皇的理論支持,也有隆重盛大的儀式開場。

是否有人(尤其是我)以弘揚學術倫理之名,行「除之而後快」之實?當然有,因為距離上次「除之而後快」的驚悚,尚不及一百年,人類不可能演化至拋開類似於義和團或納粹黨的負面人性特徵。

「除之而後快」是否和「哀矜而勿喜」一樣地有典故可考?似乎沒有,因為自有人類以來,每個人都懂得或經歷過「除之而後快」的情緒。也因為如此,這種情緒容易被放大與強化,可以產生令人不寒而慄的毀滅性力道。

一個被指控為學生「代寫論文」的案例

曾有一位財金系教師被所屬系主任指控代寫碩士論文,證據為何?證據是學生的碩士論文是使用期刊格式撰寫,已經準備要投稿。而指控者甚少寫論文,甚至沒有寫財金論文的經驗,指控者無法理解,更無法理解這種形式與做法。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大部分的碩士論文的文獻回顧都是抄錄前人的著作,也往往將錯誤抄錄下來,然後傳遞。所以,被指控者向來禁止指導的學生回顧超過五篇文獻,而要學生專心念通最重要的文獻。確定學生了解文獻,也產生可以浮上檯面的成果後,指導教授再根據我的經驗與所學,要學生了解與整理指導教授的詮釋與補充。

論文的基本任務是傳遞知識,更是學生與指導老師的學術人格與學術能力的表彰,學生與老師都要從提升讀者理解的角度,盡職於傳遞完整、充分的資訊。論文寫得多,傳遞的資訊就多,被檢視與攻訐的可能弱點就多,甚至可能被連番追打,連年追殺;導致欲「除之而後快」的煙硝瀰漫,不但散不去,甚至愈來愈濃烈!

指控者提出的理由是,學生沒有經歷扎實的訓練過程,就放任學生草率畢業,以圖得指導碩士生的績效紀錄。這種行為對其他學生,也對其他老師都不公平,所以不道德?以上指控當然具有幾分道理。所以,學術倫理爭議,到處都有,時時出現。

學術倫理充滿模糊地帶

設想以下的假設狀況。如果指導教授曾經和學生吃一頓「三井宴」,或者,如果指導教授的學生是一個外型亮麗的辣妹,都可能因此而被渲染成「代寫碩士論文」的動機。在學生已經畢業後,指導教授往往需要再耗費半年的時間修改學生曾經參與撰寫論文(該論文也是學生碩士論文的主要成分),這種投入心力遠超過當初碩士生的投入。投稿到國內期刊時,學生是當然作者之一,這已經是一個成熟的規範。

如果是投到國外的期刊,需要將文章大幅重新舖陳,更要親力親為的翻譯與改寫。身為老師者,可能再想到當初學生不是完全盡職,自己的付出遠遠超過學生,也超過其他老師的程度,就在一念之差,決定學生不是新作的合著者之一。況且,投稿至國外期刊往往需耗資上萬元的各種費用,也難以向學生開口分攤費用。

就因為這一念之差,可能成為往後不斷被揭發的爭議,讓指導教授成為他人欲「除之而後快」的箭靶。

疑似將碩士論文結果變造再投稿到醫學期刊的案例

上述案例都是意外插曲,打斷我持續揭發教育部官員涉及傳遞錯誤醫學資訊的計畫。在「349萬元驅動三篇碩論衍生13位合著者的三篇SCI論文」的系列文章中,我已經用截圖證明:

八人作(2008)翻譯與改寫自吳同學(2006)碩士論文。

八人作(2010)翻譯與改寫自劉同學(2009)碩士論文。我尚未揭露的嚴重爭議是:

九人作(2009)是翻譯與改寫自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但呈現的結果卻出現大規模的歧異,參考圖1與圖2的案例。請注意,這一些論文章不是僅有違反學術倫理爭議而已,更是關係你、我、全世界人類健康的醫學資訊。

圖1- 九人作(2009) Table 2與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表8-5」內容不一致。(劉任昌提供)
圖1- 九人作(2009) Table 2與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表8-5」內容不一致。(作者提供)
圖2- 九人作(2009) Table 3與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表7-6」內容不一致。(劉任昌提供)
圖2- 九人作(2009) Table 3與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表7-6」內容不一致。(作者提供)

我曾經指控DH大學主任秘書涉嫌變造碩士生論文,再刊登於《管理評論》,我說明將碩士論文改寫後,刊登在期刊,卻呈現表格內容和碩士論文不一致的可能原因有三:第一種可能是碩士論文錯誤,然後在期刊版本訂正。第二種可能是碩士論文錯誤或結果不佳,然後重新進行同樣的研究,再投稿至期刊。第三種可能就是管你(碩士論文)三七二十一,老子(老師)要將內容改得更漂亮,才有被期刊接受的機會

我已經撰寫詳細報告,證明DH大學主任秘書變造陳同學碩士論文的結果。相對的,就我的分析吳司長的案例(圖1與圖2),卻存在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錯誤的可能性,而在發表期刊版本訂正之。既然發現錯誤,就應該在主要作者劉同學(2009)博士論文引用李同學(2007)的內容,然後詳細說明李同學(2007)研究結果錯誤的理由與原因。

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結果被利用到科技部結案報告(2008),劉同學(2009)博士論文則是利用與引用八人作(2008)、九人作(2009)與八人作(2010)三篇期刊論文。劉同學(2009)博士論文是同一研究團隊的後作,有義務引用且說明李同學(2007)碩士論文內容的錯誤,否則閱讀與引用的讀者無法透過引用索引系統獲知正確資訊。不過,高教司吳司長交代劉同學合併三篇恩澤廣被的SCI論文,就功德圓滿的畢業了!甭提傳遞知識的學術良知與道德了!

圖3- 吳司長指導三篇碩士論文被利用與演化軌跡。(劉任昌提供)
圖3- 吳司長指導三篇碩士論文被利用與演化軌跡。(劉任昌提供)

上梁不正,下樑歪!吳司長與蕭專委正在私校當官,卻沒有人質疑他們。對於試圖利用我的評論文章,而試圖追索林校長的正義達人,我建議將焦點放在吳司長與蕭專委,更能實踐學術公平性與社會公益性。

借用曾子的名言,我說:「上失其道,學術倫理蕩然!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林校長只是因一念之差,低估沒將(未持續參與後續研究)學生列名作者的副作用,導致被人見縫插針,連番追打。

大家放下,往前行,一同去面對真正變造研究成果,扭曲知識發展的案例與習性。希望有讀者願意和我一同整理西、中、草藥…等研究結果的彙總比較,這和你、我、全民的健康息息相關。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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