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馬英九:迫切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

2014-03-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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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學生佔領凱道前,馬英九總統再次記者會說明兩岸監督機制可予以法制化,但似仍無法釋疑。(余志偉攝)

330學生佔領凱道前,馬英九總統再次記者會說明兩岸監督機制可予以法制化,但似仍無法釋疑。(余志偉攝)

因為兩岸服貿協議的審議而引發的立法院佔領運動,已經超過十天。29日晚間馬英九總統召開記者會,正式回應學生所提出的訴求。馬首度鬆口,同意將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但不同意在「法制化」前,暫停審查或退回服貿協議。馬同時強調,國民黨原已提出四階段監督機制,行政院也表示願意接受,因此將責成陸委會儘速研擬具體法制化措施,在下週對外公布。除此之外,馬英九也同意讓服貿協議在「立法院」重新進行「逐條審議」和「逐條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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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回應學生提出的訴求,表面上看來似乎釋出善意,但實際上卻是充滿了刻意誤導的騙術。首先,兩岸服貿協議引發爭議的原因,既然在於行政權事前黑箱,事後霸凌國會,若要「法制化」,不僅應該要能夠解決目前面臨的兩院僵局,也應該要能夠提供立法院進行逐條逐項實質審查時,可以依據的標準與遊戲規則。

但顯然地,馬所願意接受的法制化內容,僅是將國民黨先前提出的空洞「四階段監督機制」,改由陸委會以行政命令規定。即便將馬所同意的「法制化」內容,提升至法律位階,也同樣無助於爭議的解決。依照馬的「法制化」內容,在兩岸政府締結書面協定的整個過程中,不僅公民無從參與,國會也只能被動地接受行政機關的報告,對於兩岸協議的形成與內容,毫無置喙餘地,更沒有辦法規範政府進行兩岸協商時,面對人權、國安、產業、就業、文化衝擊、媒體自由與其他基本民生重大問題時,應該謹守的民主與人權價值底線。這個空洞的「法制化」承諾,說穿了僅是詐術一樁。對於未來兩岸簽署書面協定時,避免行政專擅與毀壞民主體制,沒有任何助益。

其次,在欠缺妥適的兩岸協議監督立法前,服貿協議違反程序正義和法制闕漏問題,也絕非回到「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就可彌補。馬所領導的國民黨除了必須回答究竟根據什麼理由,同意讓服貿協議「回到爭議前的原點」,在立法院進行逐條討論與表決:是「張慶忠的30秒」無效?還是一錯再錯地把服貿協議當成「行政命令」,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但書「同意展延」委員會的審查?此外,馬也還必須回答,服貿協議退回委員會後,究竟依據什麼樣的規定與程序,進行實質審查。事實上,除非朝野都同意「兩岸協議」適用「條約」的審查程序,否則立院職權行使法中,根本沒有針對「兩岸協議」如何審查的法律規定。再者,若無法律的具體規範,可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公開談判會議紀錄、提出該做而未做的影響評估(例如就業影響評估)等事實證據,則過去在立法院二十場公聽會中,各界所提出的各種質疑,仍就沒有辦法獲得實質回應與澄清,朝野立委也就沒有辦法在委員會進行有意義的逐條審查,而僅會是國民黨透過黨紀的威脅,再次霸凌多數民意的騙術。

民間團體要求兩岸協議監督必須在「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的五大原則下,完成「兩岸協定締結條例」的立法。否則,在欠缺符合上述原則的立法規範下,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不是一輛從左營出發,已抵板橋快到台北,所以無法回頭的高鐵,而是一列還沒驗收完成,甚至連驗收標準與驗收程序都還欠缺,卻硬要逼迫大眾接受闖關的危險班車。國民黨已有違背朝野協商結論的前科,在沒有完成立法之前,誰還要再相信這個詐騙集團的空洞承諾呢?

*作者劉靜怡(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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