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校園教育輔導與性平機制的爭議與反思

2016-07-2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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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因為這個事件已經歷時一年,網路上也有很多版本,也有很多轉折點,他自陳當天在自己的臉書-"杜月生",po了一篇網誌-〈教育輔導工作之澄清-兼論朱文行文效果〉;他光是回應朱生對工作小組兩句話的指控,就寫了四頁多。且因這件「疑似性侵」案還在司法程序中,所以他也不宜再多談案件細節,若聽眾要他說明工作小組到底做了什麼,這個敘說本身就很困難。因此,他強調今天就只能就自己個人的部份,說明他在工作小組做了什麼,及發生的部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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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輔導工作小組的成立必要?是否逾越進行了性平會才有的調查職權?

他先澄清,輔大心理系並非如朱生文章所言,「阻止」當事人去報性平。他與當事人處理性平程序時,不但從未阻止,而是進一步提供性平機制程序等資訊及他自己相關的實務經驗等建議,讓當事人就其利弊得失,做一個相對最好的盤算,而做出行動的選擇。杜說,就當時事件的發展條件,當事人因為酒醉,所以沒有清晰的主觀陳述,也缺乏關鍵時刻的目擊證人,也沒有檢驗證據,評估若馬上進入性平程序,只怕可能會要不到巫要討回的公道和結果,「我比較是陪她來討論。就是一個給她建議的諮詢者。」(杜說觀眾可參考他臉書文有比較多的細節描述);這是一種協助關係,巫可就自己利害盤算及需求做行動選擇;但在一年之後,卻被(朱文)說成是小組是「在阻擋及質疑」性平程序,這與事實並不符合。

且工作小組成立與性平程序並不衝突。工作小組成立的必要及作用在於,事件發生之初就很混亂了,系上大家搞不清楚怎麼回事;當事人喝醉酒、狀況不十分清楚、關鍵時刻沒第三者在、當時也沒有檢驗證據;眾人還弄不清楚狀況下,「這個系已經分裂,大家兩造雙方當事人的很多朋友傳話」;對事件詮釋不同版本的各種傳話效應,發生各種動作,然後事件變得很複雜。因此系方是在這種情境下進來協助。杜說自己是學長,擔任過性平會調查委員,比較了解性平機制,就進場協助相關諮詢。

小組的處理目標,和性平會的調查判定是不一樣的。杜生表示,是更關切兩造當事人在一整個過程中,主體的經驗和感受,也包含事件發生前,兩造的關係互動脈絡。畢竟,若要讓一個人真正了解哪裡做錯,而不是只有道歉了事,當然要盡可能辨認自己做了什麼,也要把兩人的前因後果一併考量,才能達到真正各負責任的教育目標。這個目的與性平調查不同,後者是為了判斷被指控的犯錯事實成立不成立,而調查到底有沒有做被控訴的行為及到底做到多少。

但關切當事人經驗和性平調查又有不同?我在文初提到,我辨識到外界一直在爭議的「調查」有兩種語境和框架;性平調查回應申請調查當事人對行為人的指控,它必須做出清楚符合法規名詞界定的結論判定,而輔大的教育輔導的介入,是欲對兩造當事人人際互動關係涉及的關係對待與責任釐清,這樣的調查是在處理人際倫理界限是否逾矩。而我閱讀林香君老師的文章,她協助了我理解了「性平調查」與「教育輔導」兩者的差異,後者是一種「敘事探究」的「調查」,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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