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校園教育輔導與性平機制的爭議與反思

2016-07-2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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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性侵案與案外案引起各界對於性平會、性平法的檢討。(資料照,陳明仁攝)

輔大性侵案與案外案引起各界對於性平會、性平法的檢討。(資料照,陳明仁攝)

由幾位大學心理、社工、教育背景的老師組成的「社會學習平台推動聯盟」,在7月11日晚上於開平餐飲學校舉辦〈校園教育輔導與性平機制的爭議與反思-輔大性侵「案外案」論壇〉,會中邀請曾在校園從事輔導、性平工作的大學老師;及有長期第一線輔導經驗且也參與諸多性平會案例的高中、國小輔導教師、和積極協助青少年面對性問題的學校護理人員參與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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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設計了「性平機制」,嚴格規範了校園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問題的流程,但第一線教育工作者面對學生各式各樣獨特的處境,卻經驗到「法入校門」之後,「性平機制」極類似嚴謹的司法系統中,遵循調查程序做出類法官的判定;但學生或師生真實的人際互動涉及的關係對待與責任釐清,性平機制和校園懲戒對其人際世界困境的承接、協助極為有限;與會老師們指出性平法在實務上的限制性,教師教育功能退位,調查懲處優先,形成不當的後果。

我過去對《性平法》立法背景及立法過程並沒有特別研究,也尚未了解,但我認為當初應是防止校內性侵害、性騷擾等事件,被校方刻意淡化或壓制,所以才特別立法加以規範,課予校方強制通報的法定責任,避免這類事件被壓制,同時立法規定成立性平會加以處理,這是當年的立法企圖。但實施13年來性平法是否達到百分之百完美處理這類案件,學校第一線工作人員這幾年的實踐經驗,恐怕突顯了該法仍有許多不足。

而我特別關注的是論壇標題所稱的輔大性侵「案外案」;自5月底以來,至今仍在網路上吵得沸沸揚揚。我來此論壇是想了解,輔大心理系成立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是否違反《性平法》,是否逾越其職權?有必要成立工作小組嗎?小組怎可逕自進行調查?它有回應到當事人的需求嗎? 
但可惜主辦方看起來並不太想要討論輔大案,因為前面的經驗並沒有回到與輔大心理事件的爭議點進行對照;避談輔心案,效果上是對話難以聚焦。輔導老師廖新春、李文英和校護阿姨鄭麗貞精彩的實務故事,與前面林香君,廉兮老師的報告,各有亮點,但沒能銜接。而在觀眾提問時段,才知道會場竟然有輔心教育輔導工作小組的成員杜月生(臉書名)在場;他呈現的個人經驗,撥開我連日來幾許迷霧。

回家之後再細讀幾位發言者林香君、杜月生在臉書上的文本,和翻閱《性平法》,我試著為這場論點呈散點狀的論壇,重新拼圖並連接前後觀點,於是我關切的問題,似乎有更清楚的方向。所以這篇文章是以論壇的側記為主要骨幹,以我自己關切的兩個重要問題,統整當天會場的發言,希望有助未能參與者來共同學習,但對其現場表達不夠清楚的觀點,我是參考了發言者臉文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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