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校園教育輔導與性平機制的爭議與反思

2016-07-2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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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交給性平機制,它能否處理學生人際互動逾越倫理界限的關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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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華大學也擔任過性平委員的廉兮老師認為,性平機制首在判定是否有性侵等犯錯事實,所有報告都是匿名,在調查判定程序完成後,進行後續性別平等學分課程、進而輔導諮商室,性平委員是無法知道當事人是誰,更遑論承接事件學生的痛苦;所以,如何協助當事人及相關人崩壞的「社會關係重建」,是個重要問題。

這讓我思考到輔心案的特殊性,如果性平事件是發生在熟悉的友伴關係裡,在調查懲處過程中,因為進入準當事人、準行為人的身份,甚至再加上兩造同時已在司法程序過程中進行攻防,彼此原來的社會關係、及其涉及的人際網絡關係,能有可能因對立而被影響、甚至崩毀。

此外,廉老師就她的經驗說明性平機制的處理程序:如果有申訴案例,性平會接案,接案後判斷是否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由性平委員、學校內外專家學者組成,成立後進行兩造當事人的調查;形成報告,報告會敘明事件脈絡、各方說法,會盡量詳實,做出懲處的相關建議。

針對性平程序,在論壇後半場中,輔心前「教育輔導工作小組」成員杜月生也有一補充說明:所謂性平會的調查,是當事人提出一個主訴,可能是性騷擾、性侵害…,調查小組必須去問事件相關人,包括當事人、證人的「證詞」,各方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陳述,最後要下一個判斷形成報告,界定申訴人的指控到底成立不成立。它類似一個分級制的判斷,要清楚界定就事證顯示,到底是性騷擾、還是猥褻、還是性侵,最後一定要有一個結論看是哪一級,要不就是指控無效、不成立。然後學校獎懲委員會據此做出懲處。

廉兮老師的經驗是,調查小組的報告必須完全匿名,因此性平委員不知當事人是誰,也無從介入學生複雜的生命經驗,協助其人際關係現場,即便性平委員有心想幫忙這部份,機制的設計也無此空間。而性平案一做出結論後,不知學生名字的委員也就與當事人無關了,學生後續有可能進到諮商輔導室、或去修性別平等的課程,但修課老師也不知道課堂學生有此一特殊經驗,系所同學也不會知道。她認為,性平委員職責是應要負責校園的「性別平等教育」,但當她想去回應承接學生在事件中的巨大衝突、斷裂、痛苦時,事實上,性平機制的設計是有困境的。她認為當事人應該最需要的是,身旁信任的同儕或老師予以支持;但把事件都交給性平機制、在它的匿名性程序下,學生身邊原有可能的支持系統就整個被隔離了。此外,學生經驗到的性別和性經驗的權力不平等關係,有時事涉一個集體結構性處境,但被以「個人化問題」理解,會造成更大困境。廉兮強調,「教師進入支撐孩子想尋求支持的要求」,「這個空間位置,教育工作者不能棄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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