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坤良專欄:街頭藝人與城市景觀

2015-07-2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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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瑪莉是2007年組成的樂團,曾入圍金曲獎,竟未能通過新北市街頭藝人的評選。(Yo1215o/維基百科)

先知瑪莉是2007年組成的樂團,曾入圍金曲獎,竟未能通過新北市街頭藝人的評選。(Yo1215o/維基百科)

台灣街頭藝人的出現說晚很晚,說早也極早,傳統廟會、夜市的江湖藝人表演由來已久,不能說他們不是街頭藝人。我從小看江湖賣藥仙與街頭歌舞、戲劇、魔術、雜技長大,印象最深刻的是北港六尺四表演大卡車從身上輾過,後來在巴黎龐畢度中心前廣場看街頭藝人表演,常覺得「不過爾爾」,如果北港六尺四來此演出,一定轟動武林驚動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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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畢度廣場前有各色表演藝人。(Macudal/聰明旅遊網)
龐畢度廣場前有各色表演藝人。(Macudal/聰明旅遊網)

這幾年所謂的街頭藝人多屬個人、或人數不很多的小團體,不推銷藥品,純由觀眾自由給賞。表演項目涵蓋戲劇、舞蹈與器樂、歌唱,以及視覺、影像與行為藝術、創意工藝、街頭畫家……等等,他們必須取得展演許可證,才能在官方所指定的街頭廣場或捷運公共開放空間表演,成為名符其實的「街頭藝人」。

曾入圍金曲獎最佳樂團的「先知瑪莉」,日前在新北市文化局街頭藝人審查中未達80分的入選標準,樂團的通知單記錄評審委員的評語是:「無法吸引人群目光,與觀眾互動可再加強」。「先知瑪莉」在臉書上貼出「新北市街頭藝人認證」審查未通過的通知書,引發網友炮轟新北市文化局,有眼不識泰山、「腦殘」、有眼無珠……。

入圍金曲獎的樂團竟無法入選新北市街頭藝人。(取自先知瑪莉官方粉絲頁)
入圍金曲獎的樂團竟無法入選新北市街頭藝人。(取自先知瑪莉官方粉絲頁)

新北市在音樂及表演藝術類的審查原則及標準,包括需以現場表演型式呈現;需使一般觀眾能接受,且應與觀眾有互動;所呈現之表演需足以上街頭演出之成熟度;須注重安全及衛生;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有害公序良俗等等。至於台北市,並沒有明定審議原則,只說明會由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並開放現場民眾參與投票。新北市的評審原則、標準或台北市實施要點,都繁瑣而略顯八股,管太多,其他縣市想必也多如此。

國際各大城市很容易看到街頭藝人表演,市政當局對街頭藝人亦有一些規範,安全問題是最重要的考量,恐怖攻擊行動愈多,對街頭藝人的約制愈嚴。台灣對街頭藝人的「管理」,比較不是安全顧慮,而是以市容交通與環境清潔為主要考量,把藝人表演當做街頭管理的一個項目,而從新北市的街頭藝人審查原則及標準來看,似乎又如甄選年度金曲獎得主或台灣藝術代表隊一樣的「慎重」。

從社會秩序、安全、衛生等面向規範街頭藝人,有其必要性,但更重要的,必須瞭解為甚麼需要街頭藝人?他們的演出與城市空間的關係,在整個藝文版圖中,街頭藝人的角色為何?另外,參與審查的委員也要知道除了「准許」藝人在某些定點表演,還有何「德政」,給了他們什麼優惠?如此才能掌握審查的比例原則。

街頭藝人跟政府、社會「認定」的藝術家、表演團體不同,後者受邀至劇院演出,多有演出費或能售票作商業演出。目前中央文化部及地方文化局也有扶植團隊機制,入選的表演團隊能獲得一定額度的補助費。街頭藝人則不然,他們的表演利用開放的空間,雖沒有環境清潔問題,屬性上也不同於流動攤販,但謀生方式又跟流動攤販無大差異,沒有官方補助,不論賞金多寡,都得「吃自己」。

街頭藝人表演的品質端看演出內容,以及與空間、觀眾的對話,其表演是否「吸引人群目光」、與觀眾有無互動,它與空間的關係未必與觀眾人數多寡有關,也不宜量化,重要的是能否凸顯空間的文化意義。以前我在北藝大時,曾由傳統音樂系畢業校友與在學學生組成一個南北管樂團,為了累積表演實力,團員必須於固定時間內在校園的「街頭」──藝大咖啡旁荷花池畔的水舞台排演,不管有沒有人觀賞,水舞台持續有傳統樂音的呈現,練習視同表演的一種部分,彈奏器樂的人與搖晃的柳條、波動的水紋相互輝映,為校園創造更大的空間價值。

無論在國內、在國外,我都喜歡街頭有藝人表演,也會隨手賞個零錢,感謝他們為城市營造文化焦點,讓匆忙、機械的生活空間有更多的趣味。印象最深刻的是巴黎地鐵(Métro)裡江湖藝人的表演,有拉小提琴的、演木偶戲的、演默劇的,彈吉他的,有些順便兜售其製作的CD。他們面前有個可以放紙鈔、銅幣的小容器或把帽子反放,有人匆忙經過,或邊走邊丟個零錢,或駐足聆聽一會。較動態的是藝人在行進的車廂裡作小段的表演,然後拿個銅罐從乘客前走過,一個車廂穿過一個車廂,有人給錢,有人不給錢。車上的人未必都喜歡藝人在密閉空間的表演,但也極少有乘客怒罵藝人的情形。

巴黎地鐵隨處可見街頭藝人。(旅遊網)
巴黎地鐵隨處可見街頭藝人。(旅遊網)

街頭藝人的表演是城市景觀的一部分,也是藝術交流的平台,許多國外城市的藝術節常吸引外地的街頭藝人湧入,帶來各式各樣的表演。亞維儂、愛丁堡藝術節之所以遠近馳名,有一部分是因為來自國內外的街頭藝人共襄盛舉。從功能性來看,如果把室內、戶外劇場正式表演的藝人或團體視為有戰鬥力的正規部隊,散落各處的街頭藝人就如同看起來鬆散的游擊隊,正規部隊有精良的武器與殺傷力,游擊隊也有它的靈活性與戰鬥力。

愛丁堡藝術節的街頭表演藝人。(Stage-全球留學導覽)
愛丁堡藝術節的街頭表演藝人。(Stage-全球留學導覽)

與歐美國家相較,台灣屬於海島國家,幅地不大、多雨的氣候基本上不適合街頭表演,相對地,歐美氣候穩定,避開風雪的冬季,春夏秋皆適合戶外表演,國與國、城市與城市的流動頻繁,藝人也有較佳的存活條件。

有才藝的人在公共空間做機動式定點表演,應該受到政府與民眾的尊敬,因為他們取悅觀眾,讓城市、空間更有律動感,並顯露底層文化的生命力與包容性,他們的收入不豐,卻能帶給觀眾不經意「野生」的快樂。

台灣政府部門對於街頭藝人較少從「文化」角度正視,多採「防弊」的管理導向,如同處理流動攤販,害怕表演者佔用空間、妨礙通道、搶地盤、噪音……等等問題。各市縣政府都建立一套自己的審查機制,審查通過就發給演出許可證。其實,街頭藝人的創意不遜劇院內的藝術家,他們的創意要如何審查?難怪有人認為新北市的審查方式是回到戒嚴時期,也有人說「街頭藝人考照比考律師還難」。

管很大的新北市或其他市縣更應瞭解,街頭藝人如果不能吸引觀眾目光,或與觀眾產生良好互動,自然乏人問津,無法在街頭混一口飯吃,政府只要做好基本的資格審查,明令刀槍或危險物品的管制辦法即可,街頭藝人的表演功力如何,自有觀眾與市場機制。若是為保障街頭藝人生活或公共空間的安全性,可多設立專門表演空間,採登記制,表演者登記基本資料便可作表演。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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