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沒有立遺囑,遺產怎麼分配才公平?律師曝遺產繼承分割8大重點,照著做就對了

2023-11-23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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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遺產的範圍要確定

因此,我通常建議繼承人們,在取得國稅局的完稅證明之後,我們用完稅證明書上面記載為遺產的財產,來討論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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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大家根本對於遺產有哪些?還沒有完整概念,很難討論事情。

當然,在筆者處理遺產分割訴訟的經驗中,曾遇過許多沒有登記在繼承人名下,但家屬們主張是繼承人把不動產(或銀行帳號、投資帳號)借名登記在某位子女名下;或是財產登記在繼承人名下(例如筆者遇過股權、不動產),但家屬中有人主張,那實際上是自己的財產,只是因故(理由就五花八門了),借用被繼承人的名義登記,也就是「財產有借名登記的情況」。

筆者也常遇到,家屬中有人主張,曾為被繼承人(父母親)代墊過多少的醫藥費、照顧費、稅費...,因此要求其他繼承人們共同分擔的「返還代墊款」問題。

而「遺產範圍」如果大家認定的範圍不一致(例如:老大主張,登記在老二名下的房產,是父親借名登記在老二名下的,因此,父親過世後,雖然這筆房產不被列為遺產,但實際上是遺產,就也要來討論如何分配,就是筆者常處理的法律糾紛。)

很遺憾,協議書就簽不下來,大家只好上法院確認,哪些財產是遺產了!

四、財產的價值

最典型的就是「不動產的價值」,大家認定的標準不一。

遺產稅用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價值,但在做遺產分配時,大家都是希望以市價討論,尤其是要約定不動產只分配給特定繼承人時,一定會討論到,他要用每坪多少錢?來買其他繼承人的持份。

而當價格談不攏時,協議書就簽不下來。

筆者不論是協助客戶談遺產分配,

或是透過法院訴訟處理,當不動產價值認定標準不同時,就是透過不動產估價師估價。

但實務上,筆者也遇過繼承人們對於估價師的估價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案例。(例如,想要對方價購自己持份的一方,會希望估價高一點,但估價結果,金額沒他希望的高時,他就有意見了)。

五、簽署「書面」遺產分割協議書

請具體寫明,哪項財產分配給誰。

補充說明,遺產分割協議書也可以約定某位繼承人不分配遺產。

常見的是:例如父親過世,留下配偶與兩位子女,父親的遺產是正數(遺產大於負債)。

如果家屬想使用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493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並且把遺產留給母親做養老金,可以在申報遺產稅時,把配偶與兩位子女都列為繼承人,就能使用上述扣除額。母親財產若比父親少,也可同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以合法節省遺產稅。

在遺產分割協議時,可以再透過協議書,約定哪些財產分配給母親,甚至子女願意不分配,留多一些財產給母親,這也是合法的。在遺產大於負債的情況,子女並不需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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