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確醫療商業保險定位,健保改革從本質出發
商業醫療保險是一種選擇,可以納入國家的健康政策體系來討論,但對於弱勢族群無法提供任何保障。商業保險是一種消費商品,在商言商,保險業者的目的仍是在賺錢,這就阻隔了經濟弱勢。另一方面,病友、身心障礙者等,其實是被拒保的。「無法帶病投保」或「規避高風險投保」的性質,注定了商業醫療保險不可能完全補位健保的功能。即便設立規定,保險業務也會百般刁難。
與其討論商業保險補位,或者更可以討論部分負擔機制的完善與落實的可能。門診部分負擔最初健保設定法定比例為20%,後來學者指出實際收取只有6%。然而,我們怎麼面對未來人口結構中高齡化、健保支出增加、費基縮減的未來?日本今年十月起也實施新制調整部分負擔政策,或許值得參考。
罕見疾病基金會創辦人 陳莉茵:
一、重新再定義全民健保的強制性社會保險性質
藥政會議應重新定義為經常性的定期會議。以目前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速度,加上時空環境的變動,藥品政策應該定期追蹤、討論,滾動式進行全面性的檢討。就當前的情勢而言,透過藥政會議重新定位健保路線至關重要。健保制度是否已偏離當初設立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初衷?
目前的健保制度,對於罕病藥品給付而言,是相當不利且限縮的。目前全國重大傷病人數約92.9萬人,花費佔健保支出30.2%,其中罕病藥費專款若以74.7億估算,僅佔健保總額比例約1%,因此罕藥不可能是造成健保資源短缺的原因,倘若責難罕病治療費用過高會將健保拖垮,其立論基礎絕對是有問題的。
罕病的法定條件就是疾病發生率為萬分之一。身為發生機率最小、疾病狀況最嚴重的族群,常理而言自然是保險制度最需要理賠的族群。目前健保制度對罕病設置如此嚴苛的給付條件,無論適法性、正當性或者優先性上,都難稱得上合理。倘若健保因財務、選舉等因素,無法給付罕病病友這種弱勢中的極度弱勢族群,顯然已經違背了健保的立法精神與初衷。我們擔憂的是,隨著財務至上的考量,健保越來越像商業保險,罕病患者將逐漸被拒絕於大門之外。
二、檢討現行制度缺失,提升罕病藥品可近性
目前罕藥可近性面臨各項困境,包括規費制度僵化、適應症未能與國際接軌、給付時間過長等問題,這也導致缺藥問題在罕病方面尤為嚴重。目前台灣已有61種罕見疾病藥品是被給付的,可以照顧37種病類。然而目前公告的罕病約240種,以此來看,85%的病患是沒有藥可以治的。
以某些罕藥為例,一年市場份額僅百萬元,而申請查驗登記的規費自2019年後從1萬暴漲為45萬元。藥廠自然不願意申請查驗登記。顯然規費制度缺乏彈性。其次,國內罕藥適應症常與國際認定有所偏差。倘若藥品國際上普遍許可的適應症,卻未能在台灣獲得查驗登記,病友在台灣就無法使用,即便想要自費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