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花多少錢?提告流程是什麼?訴訟須評估的7大重點一次看

2022-08-01 09:52

? 人氣

已發生的訴訟行為不能隨便撤回,所以當事人宜慎重考慮是否真的要進入法院訴訟。(資料照/盧逸峰攝)

已發生的訴訟行為不能隨便撤回,所以當事人宜慎重考慮是否真的要進入法院訴訟。(資料照/盧逸峰攝)

以身為訴訟律師的經驗,我深知打官司的艱辛及痛苦。看著眾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歷經心情煎熬與生活起伏, 我由衷建議糾紛雙方不要任意提起訴訟法律爭端的解決方式不外乎透過協商或訴訟解決。前者可以由爭執雙方自行協商和解,也可經由第三者協調以達成和解;後者是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是非曲直,作出專業判斷。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所謂訴訟,是由國家設立的法院組織,就糾紛雙方的主要法律爭端,依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調查審理,最後再交由法官作出裁判。訴訟,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只要經法院判決確定,不論真相為何,糾紛內容即告確立,雙方都要遵循法院判決的結果。

訴訟,是一翻兩瞪眼的結果,本質是戰爭,攻守雙方依循一定的遊戲規則,將事件以對自己最有利的角度呈現給法官看。同時,案件一旦交由法官審理,已發生的訴訟行為不能隨便撤回,所以當事人宜慎重考慮是否真的要進入法院訴訟是否走入訴訟過程,不同當事人可能有不同的考量角度。依過去的經驗,我建議當事人最好先評估下列幾項因素:

糾紛當下的雙方立場

和解談判必須立基於雙方平等的地位,如果雙方處於不平等的狀態,就很難達成和解。我過去處理的許多訴訟案件,都是糾紛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只好訴諸法院處理,而無法達成和解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一方有求於他方,使他方姿態擺很高,即使一方委屈求全,他方仍不願予以善意回應。因此,訴訟就成為解決糾紛的可能選項。

我曾經承辦一件買賣糾紛的民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賣方,依雙方的合約約定,將貨物交予買方,但買方卻一再以貨物有瑕疵為由拒絕付款,我的當事人雖然多次與對方協商貨款折讓,以期盡早取得貨款,但對方仍堅持不支付貨款。

由於我的當事人與對方沒有其他合作關係,也並未享有和對方合作的其他債權,可以作為雙方抵銷貨款的法律手段,而對方可能也瞭解雙方當時的立場及合約履行的地位,所以姿態相對地比我的當事人高,即使我的當事人表示願意退讓,也得不到對方的善意回應。因此,我只能建議當事人提起訴訟,尋求法院判決。

在考慮是否提出訴訟時,有另一個思考重點,就是應評估可否藉由訴訟手段,使雙方的談判地位趨於平等。如果經由訴訟手段仍無法「拉平」雙方地位時,縱使雙方的立場迥異,也不宜隨意提出訴訟,否則只是徒增緊張關係,無濟於糾紛的解決。

訴訟是戰爭,但也可以是一種手段,提出訴訟未必就是「你死我活」的血腥爭鬥。訴訟過程中,應隨時評估雙方地位是否已趨於平等,如果情勢已接近平等時,則可以思考結束訴訟戰爭,並依不同種類的訴訟,作不同方式的撤回。

處於談判地位較高的一方,掌握糾紛解決的主動權,固然沒有主動提起訴訟的必要。不過仍要謹慎處理與對方的溝通,盡量避免引發對方「狗急跳牆」的不理性舉動,而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泥沼。畢竟,訴訟戰爭一旦發動,對方必定傾全力攻擊,原本處於談判地位較高的一方,反而要面對不必要的訴訟爭端,無異提高了法律風險。

以身為訴訟律師的經驗,我深知打官司的艱辛及痛苦。看著眾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歷經心情煎熬與生活起伏,我由衷建議糾紛雙方不要任意提起訴訟。我認為,「不到訴訟的最後關頭,絕不輕言訴訟」,留點轉圜的空間給自己及對方。當然,如果糾紛已無其他的解決方式,訴訟自然是必要的選項。

訴訟成本估算

訴訟切忌逞一時之快,因為從決定提起訴訟的那一刻起到訴訟結束,將是一條漫長的道路。所以,考慮是否提起訴訟時,一定要先瞭解所欲採取的訴訟手段所需的時間成本及金錢成本

時間成本

所謂時間成本,主要是指面對訴訟所需投入的時間。應考量的重點是個人在正常的生活及工作時間外,是否仍行有餘力,能夠重新調整作息,以因應訴訟戰爭的準備。不論是否委請律師處理,訴訟成敗都得由個人承擔,律師只是「為人作嫁」的僕人,委託人絕對要花時間監督律師的作為,以保持訴訟的初衷。

事實上,時間成本也包含了個人可否經得起長期訴訟所帶來的精神煎熬。對當事人來說,發生糾紛已經造成了「首次傷害」,若決定提起訴訟,必然會再次挑起過去的事實,還必須檢討及挖掘過去的錯誤或疏忽,可說是「二次傷害」。

不論是否委任律師進行訴訟案件,訴訟雙方都必須提出佐證的文件資料,以支持個人的訴求及主張。當事人在整理過去相關的文件時,就得面對曾經犯下的錯誤,而且隨著訴訟攻防的展開,挖掘過去事實的程度勢必愈來愈深,時間甚至可能延續到三審訴訟,這是考慮時間成本時,不能忽略的問題。

金錢成本

金錢成本是考慮提起訴訟的重要因素。除了委任律師必須支付律師費用外,提出民事及行政訴訟時,尚須支付法院裁判費用;至於刑事訴訟則不用支付法院裁判費用。如果訴訟的爭點是必須提請第三者作鑑定時,鑑定費用也是一筆龐大的支出,所以考慮提出訴訟時,必須一併預估訴訟可能產生的花費。

有關民事訴訟費用的計算,針對財產訴訟,主要是以請求金額的多寡為基礎:第一審裁判費用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而第二審及第三審都是上訴金額的百分之一點六五。舉例來說:甲方想對乙方提起訴訟,請求三千萬元的損害賠償,甲方提起訴訟時就須繳納三十萬元的裁判費;如果甲方不幸一審敗訴,而想上訴時,就須繳納四十九萬五千元的裁判費。

我與當事人討論是否提出訴訟時,常一併請當事人評估可能支出的費用。尤其我是一位提供服務的律師,自然有應收取的律師費用,對當事人而言,這常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我過去曾遇到當事人因為訴訟進行過久,無法繼續負擔律師費用而打退堂鼓的例子,心中很替對方感到惋惜。

此外,提出訴訟就是向對方「正式宣戰」,雙方之間的緊張關係自然跟著升高,這種情勢是否會傷及雙方的共同親屬或其他朋友關係,也值得一併列入考量。畢竟,「講人情」是我們固有的文化傳統,但打官司時必然會隨著訴訟進展而加深彼此的攻防,深化「對立與仇恨」,是否因此傷及周遭的親友,當事人一定要多加考慮。

評估自我個性

訴訟是口舌及筆墨的戰爭,而戰爭的本質就是你爭我奪的過程。當事人雖然可以委託律師代為出庭,但如果因為案件需要,法官或檢察官仍有權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庭說明。所以,當事人最好先評估自己能否出庭,以及是否願意在法庭上面對糾紛的對方,甚至是連續多次面對。

此外,出庭時必須面對法官或檢察官的訊問,所以當事人最好先評估自己能否應付這樣的訊問—頭腦夠不夠冷靜、口才好不好、是否容易被對方激怒、身體可否負荷等等,都是當事人出庭前必須先思考的問題。

有些當事人一心想告糾紛的對方,以為只要委託律師出面就可以高枕無憂,這種想法未必正確。每當我與當事人討論案情時,我都會藉由與當事人對話的過程中,評估他是否禁得起可能出庭的挑戰。如果我的主觀看法是當事人不宜出庭時,我會直接要求當事人再仔細評估一番。

即使無須親自出庭面對訊問或見到對方,當事人仍然可以從對方所提出的書狀中,看到不利於己的攻擊內容。容易受到影響的人,或許會因此耿耿於懷,甚至惱羞成怒而忘了提出訴訟的初衷。如果當事人無法釋懷對方的訴訟攻擊,自當保守決定是否提出訴訟。

我常遇到當事人拿著對方提出的書狀,生氣地數落對方的不是,嘴裡喃喃唸著對方不應如此攻訐。碰到這種情況,我常提醒當事人,不要太過計較對方於訴訟中所提的主張,畢竟雙方都想贏得這場官司。律師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拉回當事人的情緒反應,重新站穩訴訟主軸。

我常想,當事人在與我討論書狀時已有這般激動的情緒反應,當他返家後,難道就能重回正常的生活嗎?提出訴訟會使自己陷入情緒的困擾,這也是在提出訴訟時應該多加考量的一點。

無論如何,訴訟既是戰爭,如果你不喜歡對立的局面,不願見到相互攻擊的情況發生,實不宜任意提起訴訟。當然,是否提出訴訟沒有絕對的判斷標準,只是利益權衡的問題。如果當事人確有提出訴訟的必要,即使當事人的個性不宜面對訴訟,仍不應拒絕提出訴訟,以防止法律風險惡化。

可否達到目的

提出訴訟必有其目的,只是並非所有目的都能以訴訟的方式達成。舉例來說,婚約的一方無法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他方履行嫁娶。由於法律規定無法涵蓋所有的生活範圍及需求,加以訴訟有一定的遊戲規則,當事人必須評估能否以訴訟落實自己想要的目的。

訴訟可分為民事、刑事及行政等三種不同的方式:「民事訴訟」主要是想爭取財產權、損害賠償或爭取回復名譽;「刑事訴訟」主要是針對行為人的不法行為提請國家追訴;而「行政訴訟」是就政府的課稅、罰單等行政處分提出不服,並請求政府重新作出處分。

此三種訴訟方式有著不同的目的,同一個糾紛事件可以依不同的目的,併行提出不同的訴訟請求,沒有相互排斥的問題。不過,當事人應注意提出的訴訟主張或訴求不可以有相互矛盾的情形。我常看到當事人在不同訴訟中,沒有作好全面布局的思考,造成相互矛盾的問題。

當事人在提出訴訟時,必須慎思自己的訴求立場,以求「名正言順」。只要你能想清楚訴求的目的及主軸,必能在「名正」之下,選擇適合的方法,而手法技巧就可以彈性運用。

舉例而言,金錢的糾紛未必只能提起民事訴訟,如果當事人的金錢損失是因為對方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可以考慮先提出刑事追訴,不一定要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就是一般人常說的「以刑逼民」,只是這種操作方法更要謹慎小心。

訴訟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一旦你決定提出訴訟,除了必須堅持到底之外,更不能忘記訴訟初衷。但如果已經達到訴訟目的,且雙方談判立場趨於平等時,你大可執行初始的目的,千萬不要「殺紅了眼」,造成不可收拾的遺憾。

作者介紹|張冀明

台灣大學法學士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蒙耶穌基督揀選與引導,得窺法學與司法之堂奧,藉法律工作知風土民情,憑數十年經驗明察秋毫,筆下文字還原訴訟真貌,口中言語解讀案件徵兆,堅守律師專業與時俱進,引領客戶遠離官司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商周出版《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原標題:真的要打官司嗎?)

責任編輯/林瑩瑄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