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戶股票變壁紙!律師長文回憶「太電掏空案」檢調內幕:證詞矛盾令人懷疑

2022-07-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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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瞭解所有偵查卷宗,得知許多不合理的情形後,縱使之後多次庭審情勢仍對仝清筠不利,但出庭時,我對公訴檢察官也就不是很客氣,且對法官也不會唯唯諾諾,而是不假辭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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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初的一次開庭,我在詢問證人時,這位立場較偏頗的證人,竟然不回答辯護律師的交互詰問,反而對法官說:「辯護律師的這個問題,能問我嗎?」而法官竟然在公訴檢察官無任何異議下,要辯護律師不要再問了,此明顯違反刑事訴訟「修正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制度。

為了維護辯護律師團隊的訴訟權益,我立刻起身,據理力爭地堅持要問,且提出相關法律見解,要求法官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官因此竟連續兩度休庭,最後合議庭仍拗不過我,才勉強說:「好吧,可以問,但只能問到某個程度。」

為了確保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行使辯護的權益,也為了讓我所表示的法律意見能便於書記官記錄,所以我就像唸書一般,一個字一個字地陳述,甚至連斷句要用的「逗點」、「句點」也講出來。結果,法官以為我故意干擾審理程序,當場氣到拍桌子喝斥:「幹什麼這麼講!再講,就出去,不可以再有意見。」但在之後,辯護律師團詰問證人時,法官也就沒有意見地讓辯護律師群順利問完想要問的問題。

訴訟決策與溝通

訴訟中要如何與法官溝通,實在是門藝術,沒有對錯。猶記我承辦的另一件民事案件,當時一審已經敗訴,我是在接受委託後沒多久,察覺二審法官的立場有所偏頗,對於我的陳述和發言,明顯沒有聽取的意願。甚至當我要求查證證據時,法官想也不想就拒絕了。對於法官嗣後詢問訴訟雙方有無證據需要調查時,我站起來說:「反正你要判輸了,還有什麼好問的!」說完隨即走人。

當場,其他律師及當事人都有點嚇一跳,但我並不純然是發脾氣,更非有勇無謀,而是當面對這樣的法官時,不能輕易退讓,在評估損失已不可能擴大的情況下,我才製造如此「衝突」,以提醒法官「不要太過分」。這是在評估確認已是最惡劣的情況下,所做的非常手段。有時,訴訟法庭上的 「嗆」法官,也是一種溝通的方式,只是它比較極端,非到必要,實不宜過分強調與運用。

在嗆完承辦法官後,原本該案子就要終結,但就在審判長出現的辯論期日,審判長竟做出不同的裁決,要求承審法官另行查明相關事實,且要求對方提出原先我方請求調查的證據。

我必須坦言,沒有人願意「得罪」法官!但身為在野法曹的律師,我這樣的強硬作風,為的是救回一位位因官司而人生陷入低谷的當事人。

作者介紹|張冀明

台灣大學法學士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蒙耶穌基督揀選與引導,得窺法學與司法之堂奧,藉法律工作知風土民情,憑數十年經驗明察秋毫,筆下文字還原訴訟真貌,口中言語解讀案件徵兆,堅守律師專業與時俱進,引領客戶遠離官司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商周出版《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1︰打贏官司的30大心法》(原標題:太電仝清筠案∼與檢調的心戰)

責任編輯/林瑩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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