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戶股票變壁紙!律師長文回憶「太電掏空案」檢調內幕:證詞矛盾令人懷疑

2022-07-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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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太電仝清筠案,講述訴訟決策與溝通的重要性。(示意圖/截取自Pixabay)

作者以太電仝清筠案,講述訴訟決策與溝通的重要性。(示意圖/截取自Pixabay)

每個人在被偵查中都會遇到一個問題:法律規定偵查不公開,檢察官不會透露其所偵查到的資料,而且檢察官可以偵訊當事人,還可以隨時動用偵查權和搜索權,不但敵暗我明,武器更是不對等,基礎也相當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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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仝清筠案事件背景

2004年十二月十六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太電歷任董事長仝玉潔、孫道存、仝清筠,以及前財務長(後任茂矽董事長)胡洪九、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及刑法背信等罪,將他們起訴。

其中,檢察官根據搜索太電公司所查扣文件資料顯示,胡洪九離職前,利用假投資、交叉持股等精密策畫的財務操作及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達兩百多億元,若換算成現值與加計利息等,不法利益更高逾四百億元之多。而仝玉潔、孫道存在仝清筠接管太電財務部門時,已透過內部稽核,清查發現太電資金疑遭掏空,且被以大量海外假美金定存單遮掩的事實。檢察官便分別將他們提起公訴,並分別求處重刑。

其實,在2004年初接獲仝清筠的委任時,我就有心理準備,這件官司在人、事、物等「先天基礎」上,恐已不利於仝清筠。

尤其,我接手承辦時,仝清筠已失去太電經營權,公司過去的資料都被其他掌控經營權的董事會成員「封鎖」。因而檢方在太電這些成員提供的特定資料下,將明明發生在一九九七年的「掏空」犯行,也牽連到2002年才接任董座的仝清筠。檢察官在查案時,以「為何要嗣後打消呆帳?」一再質問仝清筠的動機,不顧仝清筠的說明,也不查明會計師的文件,更未去查清先前的資金流向。

而起訴書雖然厚達百餘頁,但也看不出太電公司「遭掏空」的金額究竟是多少。檢方竟能在事實不清楚的情形下,決定起訴,對此,我頗不以為然地在法庭上表示,如果連檢方動用搜索權都查不到、查不清楚的事,在「掏空」之後才接任董座的仝清筠,又如何能查清楚?無法查知、使用公司的資料,又如何去掏空公司資產?

審慎且積極地回應檢方偵查

其實,仝清筠當時面對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也是每個人在被偵查中都會遇到的問題:法律規定偵查不公開,檢察官不會透露其所偵查到的資料,而且檢察官可以偵訊當事人,還可隨時動用偵查權和搜索權,不但敵暗我明,武器更是不對等,基礎也相當不平等。

一般律師在面對偵查的不對等地位時,為避免正面應對檢察官,多會建議當事人,在偵查中盡量少講話,而且也因為不知事件全貌,在動輒得咎的情況下,律師通常也不知如何撰寫書狀,甚至還有企業法務人員會建議,在偵查中乾脆不用請律師。我認為,這麼做反而會陷被告於更不利的處境。應該還是要適時地丟些資料給檢方,讓檢方有相信當事人的依據,雖說多寫會多錯,少寫則或有幫助,但不寫鐵定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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