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日本,同款零食有兩種定價?多數台灣人沒聽過,她解密當地不成文「三分之一規則」!

2018-03-1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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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過了納入期限、販賣期限,明明還未到賞味期限,為何要廢棄呢?不是很可惜嗎?食品製造商、零售商也開始越來越覺得這三分之一規則不妥:為什麼日本特別嚴格?這些納入期限、販賣期限根本沒有合理根據,而且也浪費大量食物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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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政府經濟產業省主導下,2011年5月「製・配・販連携協議会」(約略中譯為:製造、批發、零售協作理事會)正式成立。截至2016年12月為止,理事會成員共五十三家食品製造商、批發商和零售商,其中有些成員更是國際有名的,例如味之素、日清食品、大塚製藥、大正製藥、Kewpie、麒麟啤酒等。理事會宣言以消除供應鏈製造的浪費為目標,進而創造新的價值觀,提升行業競爭力,為國民貢獻豐盛生活。*

理事會於2013年提出緩和三分之一規則的措施,例如把賣到美國的食品交貨日期延長至到賞味期限的一半;法國、義大利則延長至三分之二;英國則最長,延長至四分之三。

這樣就解釋了為何同一牌子、同一味道的零食,在不同商店價格上有出入。價錢貴的,因為它是根據三分之一規則從日本入貨,價格較貴但距離賞味期限較遠;價錢相宜的,或許是根據2013年後的緩和措施,日本供應商以較便宜價格賣給零售商,雖然還未到賞味期限但鮮度比前者稍遜。

所以以後大家到商店見到價格相宜的日本零食時,記得望一望包裝背後的日期。快到期的就盡快吃。否則買了之後閒置在家,到開封時吃已經不夠脆甚至已過期,一樣浪費。

註:製・配・販連携協議会成立宣言原文如下:「我々、消費財流通事業者は、製・配・販の協働により、サプライチェーン全体の 無駄を無くすとともに、新たな価値を創造する仕組みを構築することで、 自らの競争力を高め、豊かな国民生活に貢献する。」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原文標題:日本食品分銷的不明文規定 - 三分之一規則)
責任編輯/鐘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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