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丈夫將小孩搶到婆家,該如何救回來?他花半年終得一句:謝謝你讓我回到媽媽身邊

2017-06-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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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關於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特別是嬰兒至五、六歲幼兒的階段)的同住與會面安排,一直是離婚案件中最棘手的一塊。孩子不是所有物,不能你分一半我分一半,一方全取就會造成一方全無。又偏偏彼此都很難克制先下手為強的想法,又或者有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觀念作祟。有時甚至跟上一代祖父祖母給的壓力有關,所以就產生了「搶小孩」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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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為搶到了子女,法庭上堅持單獨監護,就沒問題了。事實上,問題可大了。另一方擁有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要在生命中完全排除對方的角色是不可能的事,交付子女需要彼此之間的信任,但這信任感在之前搶孩子、藏孩子的過程中就被消磨殆盡,已經難以期待大家憑誠意履行,也因此會層出不窮發生暫時處分、保護令、傷害等衍生訴訟,而這些訴訟再度惡性循環侵蝕著彼此的信任。

● 孩子內心的忠誠度遭遇嚴格考驗

父母彼此所不知道的是:子女夾在中間,心理上需要選邊站才能迴避這種衝突,內心的忠誠度小劇場遇到了嚴重考驗,而且孩子原本「我的家庭真可愛」的那種心中舒適的安全感,完全被打破,於是需要在學校課業上或是其他行為上故意犯錯,去吸引大人的注意或反應自己的不滿。就這樣,家事法庭沒能解決的事,會流轉到少年法庭繼續處理。

法律程序的救濟與執行漫長且耗費成本,準備離婚的父母親,你們選擇哪一條道路?是否能理性且信任對方,把婚姻中對他方的不滿,與子女與兩方父母交往的利益分開看待?還是寧願像上述例子一樣爭訟?也許,再想一想、再緩一緩,對於子女的生活在離異時的最初,能秉持善意與公平去安排,就可以拯救子女也拯救自己。

*封面圖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悅知文化《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原標題:親權判決)

責任編輯/謝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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