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連「政治素人」慈禧太后都能駕馭整個清朝?嘉慶皇帝落實這項制度,才讓大帝國免於崩壞

2019-11-1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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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皇帝提及「偏識其人」的困難,或許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清帝國經歷十八世紀的盛世發展,到十九世紀初官僚體制已經十分成熟完整。皇帝可以沿用既有的制度,即可達到預期的行政效率,而無須如康熙、雍正皇帝那樣透過體制外的管道,方能伸張個人意志。而在另一方面,盛清時期的人口增長卻是一個不分核心或邊緣的共通現象,即便是可供任使的官僚候選群體也不例外。尤其在十九世紀以後,清朝多次大開捐納,擁有入仕資格的候選官員數量大幅增長。在官僚體制架構固定,員缺彈性空間減少,官員候缺人數卻逐漸增多的情況下,清帝國下的每一個官僚組織均面臨到「人浮於缺」的困難。此時皇帝如果頻繁地任由個人意志來任命,顯得不切實際也不夠合理。職是之故,回歸到官僚體制的運作規則下才銓選官員,反而符合制度的可預測性,是一個合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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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皇帝(圖/維基百科)
嘉慶皇帝(圖/維基百科)

其次,乾隆末年和珅的濫權是皇權獨裁統治下的另一反面案例。嘉慶皇帝在親政以後,面臨到一個政治上的抉擇:他可以像乃父一樣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若所託非人,就會再度出現如同和珅一樣的權臣,而且除了皇帝以外,無人可以加以制衡。因此,嘉慶皇帝選擇改革軍機處與內務府,強化外朝的力量來制衡內廷權力與制度的擴張,並取消了乾隆朝盛行已久的「議罪銀」制度,目的就是讓政府回歸正常的體制運作。所謂的議罪銀,就是官員在犯下過失之後,繳交一筆款項,向皇帝「自行議罪」,以贖罪愆,得到豁免。議罪銀與清律中的「納贖」或「罰俸」等規定精神不同。「罰俸」所罰的是官員的法定薪資,款項最後由戶部查收。但議罪銀則是官員所自行議交,金額無定數,款項是流向內務府屬於皇帝所私

有,留下相關紀錄的單位則是軍機處。雖然議罪銀在和珅崛起前就已經存在,但在和珅長期管理軍機處與內務府的情況下,議罪銀制度逐漸完整,辦理細則更為清楚具體。嘉慶皇帝親政後,取消議罪銀制度,改革並限縮軍機處與內務府的職權。表面上像是反對和珅,實則是不認同乃父皇權凌駕於體制之上的作為,也是避免再度出現如同和珅一樣的官員,因為執行皇帝的個人意志讓政府走向失控。

十九世紀以後官僚選任的常規化也是一種「文官化」的趨勢,比起十八世紀官員的多元出身,嘉慶朝以後的皇帝偏好任用具有科舉功名的官員,原因之一,也與皇帝個人的人事喜好有關。時人就觀察到,「宣宗最重科目」。甚至技術官僚如河道總督的選任,道光皇帝也傾向任用正途出身的官員。道光朝常任東河、南河總督有十六人(不含兼署半年以下者),擁有進士資格者有十一人,一人為拔貢生,一人為舉人,兩人為捐納出身,一人為工部主事司官出身。從數據上來看,道光朝正途出身的河道總督比例高達八成,是有異於其他朝代的現象。清代自雍正朝開始,利用「河工學習制度」培養水利官僚,許多清初的河道總督都是由這套體系出身,彼此亦有師承關係。透過學習制度,皇帝可以拔擢更有實務歷練的官員成為河臣,他們在上任之後,也有能力應付工程技術上的專業問題。但道光皇帝多從進士官僚中擢任河道總督,河臣的工程技術背景不足,即便如經世官員林則徐、吳邦慶等人甫受任命,即以「不諳河務」請辭,此即水利官員培養任用模式在清代前後期的差異結果,也是道光年間河政走上敗壞的人事結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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