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沒有統一時間表的和平協議,有沒有意義?

2019-01-2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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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表態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作者認為,「要解決兩岸軍事對峙的問題,方法只有一個,解散國軍,兩岸和平協議納入台灣中立非軍事區的概念。」(資料照,郭晉瑋攝)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表態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作者認為,「要解決兩岸軍事對峙的問題,方法只有一個,解散國軍,兩岸和平協議納入台灣中立非軍事區的概念。」(資料照,郭晉瑋攝)

兩岸和平協議,在想選總統的藍營人士裡,目前至少有兩位(為代表)表態要推動,一是倡議很久了的張亞中,一是去年才清楚表態的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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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秀柱提出「兩岸和平協議」的時候,我雖傾向贊成但心裡總有一個疙瘩,和平的反面,不是戰爭嗎?和平協議不是在戰爭狀態下才簽的停戰協議嗎?誠然,法理上兩岸尚未結束戰爭狀態,但實際上早結束數十年了。換言之,現在提「兩岸和平協議」,是僅解決法理書面上的問題,還是實質問題?

20190119-前總統馬英九出席「孔德成先生百年紀念會」,圖為出席人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蔡親傑攝)
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提出兩岸和平協議,希望創造兩岸和平條件。(資料照,蔡親傑攝)

在可能出現不同版本的「兩岸和平協議」具體內容之前,細節暫且不置可否,我們可以先列出比較具體的,實質面的問題。

倘若,「兩岸和平協議」是在以武逼統,以戰逼和的「北平模式」狀況下提出的,它的具體內容會是什麼?還會是「一國兩制」嗎?

如果,「兩岸和平協議」旨在避免「北平模式」所以未戰先提,那是否也必須是有一方已釋出開戰通牒的狀況呢?若是如此,那其具體內容不就比較可能是「一國兩制」嗎?

以上兩種狀況,前者是已經開打,後者是準備開打,目前都尚未發生,所以若在這兩年拋出「兩岸和平協議」,就是在事實和平的狀況下所展開的政治協商 —— 所謂「事實和平」是指兩造尚未達到冷戰的程度,僅止於關係不佳 —— 那麼,其具體內容如何讓兩造都「勉強可以接受」?

目前台灣內部至少有三種比較積極面對兩岸僵局的倡議: 一. 兩岸和平協議。二. 一國良制。三. 公投到統一為止。三種倡議的共同點是,反對直接實行「一國兩制」,主張在施行「一國兩制」之前,應該有一個和平過渡時期。

關於「一國良制」,是蔣經國在80年代回應大陸當局的概念,也就是以大陸放棄共產主義為前提的呼籲。蔣經國的鄉音,一國兩制與一國良制唸起來是一樣的,但實質上是以「反共的一國一制」來回應對岸的黑色幽默。之後,多年提倡「一國良制」者是海基會首任秘書長陳長文。在大陸崛起的今日,他認為如果中國在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海協會副會長孫亞夫言),應該已有足夠條件實現嚴格意義的普選,落實有競爭性的民主體制。屆時,就是實現「良制一國」的時機。這是一個容納「一中各表」的論述。

關於「公投到統一為止」,倡議者是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其主張為:中國大陸應提出統一條件,由台灣人透過公投的方式決定是否統一,一直投,一直投到統一為止。這是一個不苟同「一中各表」的論述。

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王金平尚未提出具體論述,略過不談,就張亞中的說法,是仿效「歐盟憲法」的概念,讓兩個各自的憲法並存,再簽訂「兩岸和平協議」作為第三憲,約束雙方對「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做出條文式的保證,以追求終極統一。這也是一個不苟同「一中各表」的論述。   

以上無論哪一種倡議,關鍵字就四個字「過渡時期」。從意涵上可視為不同程度的「緩統」。

我是一個尋常百姓,算是一個急統派,並不願在法理上多所琢磨,直接統一是最好。因此對我而言所謂「過渡時期」,不是別的,就是「一國兩制」。不過,像我這種人在台灣應該是很少數的。就算是願意統一的台灣人,相信多數是贊成在「一國兩制」之前,還有個過渡時期,以免改變來得太劇烈。

無論「緩統」論者的倡議如何,終歸是想讓「中華民國」主權問題軟著陸,因為它不是一個法理名詞而已,也是台灣多數民眾的心理屏障,亦有為數不少的人民視之為精神象徵。對大陸而言,如何妥善處理「中華民國」,確實是難題,但若要和平解決,勢必繞不過它。至於兩岸生活方式的差異,「一國兩制」就可以解決了,反對者只是不相信真的能「兩制」而已。

讓我們回到重點。「兩岸和平協議」作為一個「過渡時期」的統一法理架構,要對大陸有說服力,得先解決軍事對峙的問題。如果協議要有助於消弭兩岸軍事對峙,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那意味著要將台灣從美國東亞戰略佈局裡抽離。

20190125-「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於一月25日舉行新書發表會。(蔡親傑攝)
張亞中對兩岸和平協議的構想則以台灣的戰略地位轉移,換取國際空間為主。(資料照,蔡親傑攝)

根據張亞中的構想,「兩岸和平協議」是以台灣的戰略地位轉移,換取國際空間,以同屬一中的兩個政治實體(憲政政府),在國際場合尊重彼此同等地位,建立類似歐盟的共同體,以作為統一前的處理。

構想歸構想,讓我們站在美國立場思考現實問題。簽了「兩岸和平協議」,台灣還向美國買武器嗎?簽了「兩岸和平協議」,美國還可能賣台灣武器嗎?

以上兩個問題,在兩岸建立軍事互信的基礎上,顯然都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台灣不在美國戰略佈局裡,美方怎麼會賣武器給實質意義上的「中國.台灣」呢?你想買人家也不願意賣不是嗎?而如果,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後,國軍改向大陸買武器,那乾脆讓解放軍進駐不更快?

因此,馬英九執政前主張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當選後就不提了,或許是被美國怒笑譏斥了一頓吧。

要解決兩岸軍事對峙的問題,方法只有一個,解散國軍,「兩岸和平協議」納入「台灣中立非軍事區」的概念。我猜,只是猜,呂秀蓮嚷嚷想與大陸協商的條件,就是這個,但她想達成的目的,當然是與統派相反。唯有這一條路,即便美國萬般不接受,只要大陸人民與台灣多數人民表達足夠強烈的意願,不接受也得接受。

這才稱得上「和平協議」。至於大陸接不接受?那就要把問題攤開來,兩岸秉持一家人的心態,朝共贏的方向協商,以兩岸人民共同的願望為目標,努力達成。

其實,兩岸彼此能坐下來協商軍事問題的時候,已經是最深水區了,若這個問題都能解,其他問題不會更難。而且,一旦雙方有此動作,美國絕對不會沈默,兩岸都必須要有準備,在深水區談判「和平」,必然要挺住一段不太和平的美中台三方衝突,或者說是另一段中美角力的開端。

倘若台灣表達了解除武裝的意願,大陸願不願意考慮以歐盟模式,或比歐盟更緊密的模式,處理「中華民國」呢?

我把問題留在這裡,供各方思考。

最後我們談談協商的實質意義。和平協議所應具備的基本共識是什麼呢?就是時間表。既然張亞中已經強調「兩岸和平協議」是統一前的安排,這個過渡時期就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終點,否則不具統一的實質意義。

未來是什麼?誰都無法預測,任何地方的政治制度都是動態變化的,因此預設他人與自己將怎麼改變,都是虛談。兩個不同的政治制度要以非戰的方式化為一個,唯有經過長期的相互磨合與適應。兩岸社會樣態雖有差異,但畢竟同文同種,不會比他國差異更大,訂時間表有助於雙方對統一採取積極作為,而非消極等待對方改變。

如果台灣不再是美國東亞戰略佈局的一環,不再是全球戰爭熱區之一,又已接受大陸之軍事保護,理應將中國之命運視為自己之命運,將中國之改革視為自己之改革,積極消弭彼此的差異,截長補短,相互學習,訂出時間表也是合情合理。

沒有時間表的,歐盟式的「兩岸和平協議」,就是無限期的同床異夢,只會留給台灣更多內耗的時間,以及在國際場合勾結外部勢力的機會。英國脫歐,台灣不會「脫中」嗎?

在達成「一國兩制」之前,多一個過渡時期不是不行,但若條件愈是有利於台灣的協議,統一時間表就要愈短,否則會適得其反,開了另一扇大門讓外國勢力趁虛而入。兩岸協商必然要考慮到外部干擾,才能減少變數。

至於最近勤於洗刷「藍皮綠骨」色彩的王金平,新任民進黨秘書長已經將他定調為「藍皮利益骨」了,哪裡有最大利益他就靠哪裡,所以王提出的和平協議,恐怕只會比較傾向於呂秀蓮的版本,而不是張亞中的。

反正,走著瞧吧。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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