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黃背心延續2個月,馬克宏倣效古希臘邀請全民辯論?

2019-01-2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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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總統馬克宏。(美聯社)

法國總統馬克宏。(美聯社)

去年11月17日法國巴黎爆發「黃背心運動」至今已兩個月,每週都有新發展,最新動態是馬克宏邀請全民辯論,這樣的創舉是否只可能發生在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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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宏元月13日向全民發起辯論,民眾可以通過網站留言或討論會發言等多種方式反映個人觀點。15日進行第一場、18日於南部洛特省蘇亞克小鎮進行第二場辯論,但兩場辯論參與者不是「黃背心」的民眾,而是來自全國的600位市長。

馬克宏試著走出「黃背心」示威的危機,但民眾是否領情又是另一回事。

筆者於去年11月中「黃背心運動」第一場抗議開始關注其議題,並在其他媒體撰寫系列文章,整理馬克宏與「黃背心」的重要動向如下,不難發現政府與民眾的溝通並不是一直在同一線上:

1.法國民眾不滿政府提高油稅於11月17日進行第一次遊行

2.12月1日民眾訴求馬克宏辭職

3.黃背心連續三個週末集結,增加了趁亂加入的暴民,馬克宏12月10日公開演講釋出善意,包括將2019年的每月最低薪資上調100歐元(加班費不再徵收稅費),但調查發現最低薪資者並不會加薪100歐。

4.第五個週末,黃背心突然要求改變公投的方式——公民建議公投( référendum d’initiative citoyenne,簡稱Le RIC)

5.第八週(跨年後)馬克宏態度轉為強烈,希望民眾不要破壞公民契約原則

6.第九週(1月15日)馬克宏與全民辯論。

1月9日,法國巴黎東南部郊區的「黃背心」示威者逃離催淚瓦斯的攻擊(美聯社)
1月9日,法國巴黎東南部郊區的「黃背心」示威者逃離催淚瓦斯的攻擊(美聯社)

人民想要「財富」而不是辯論

根據民調公司OpinionWay替LCI電視台執行的調查,70%的受訪者不認為全國公民大辯論能回應人民的憂慮。大家應該還記得馬克宏引人垢病的就是「菁英份子」、「富人的總統」,黃背心一開始會爆發也是因為人民直接的感受—薪水無法支付帳單,而想透過遊行表達不滿。

而溝通無效後,黃背心於去年聖誕節前訴求直接民主,要求改變公投的方式——公民建議公投( référendum d’initiative citoyenne,簡稱Le RIC)。若沒得到適當的回覆,政府又該如何取信於人民?因此18日第二次辯論後,工會還是決定於2月5日發起「社會緊急」罷工,旨在迫使政府提高薪酬和修改稅制,並同時要求政府對大型公司企業徵收更多入息稅等。

馬克宏發表的「告法國國民書」(Lettre aux Français)邀請民眾參與辯論,並表示「任何問題都不會受到禁止」。他也於新年發表演說時指責施行暴力的民眾忘記了「忘記了公民契約精神的核心」(註1),我覺得大概只有法國總統能說出如此優雅的譴責,但一方面對抗議民眾而言也顯示出他有點傲慢的態度。

法國巴黎香榭麗舍大街,有慶祝者,也有「黃背心」抗議者。
法國巴黎香榭麗舍大街,有慶祝者,也有「黃背心」抗議者。

全民辯論並非馬克宏的創舉?

馬克宏希望透過辯論讓法國各階層公民就重大問題發表意見。這種「全民辯論」的起源是來自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雅典城邦實施的「公民大會」制度。雅典公民每年會定期在政商中心──阿哥拉(Agora,希臘文Ἀγορά)(註2)聚會一次,用投票決定是否有任何人的權力過頭,得票最多的人會被驅逐出雅典十年。

只不過全民辯論並非選舉也不是黃背心之前訴求的「公民表決」,而是希望透過人民提問解決問題「沒有什麼問題是禁區。我們不可能在所有問題上取得一致,這就是民主制度」。辯論沒有禁忌話題,但引發爭議的議題「削減財富稅」不會再次提上辯論議事日程,有七成的民眾認為透過此舉無法平息民怨。

另外,有趣的是去年ㄧ月法國國會議員已表決通過一項新法律中的最重要條款,賦予公民在和政府打交道時的「犯錯權」(註3),不會因犯錯而必然遭到懲罰。事隔將近一年的今天看到法國人民對抗政府做出的具體行動似乎有些諷刺?

2018年11月24日,穿著黃背心的抗議男子站在通往法國總統府艾麗榭宮前被焚燒的拒馬,高舉著法國國旗。(美聯社)
2018年11月24日,穿著黃背心的抗議男子站在通往法國總統府艾麗榭宮前被焚燒的拒馬,高舉著法國國旗。(美聯社)

註釋:

註1:意旨法國的《人權宣言》憲法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契約平等精神是指締結契約的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民與政府間締約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為對待給付,無人有超出契約的特權。

註2:原意為市集,泛指古希臘城市中經濟、社交、文化的中心。阿哥拉通常地處城市中心,為露天廣場。城市男性居民聚集在那裡進行商業交易。除此以外,阿哥拉還是居民談論政治、談論哲學以及相互結識的場所,以至於古羅馬時代阿哥拉被稱為Forum。

註3:2018年1月23日法國國會議員表決通過「公民犯錯權」容許公民在和政府當局打交道時無心犯錯,而不致因初犯即受到處罰。至於證明當事人犯錯出於惡意,則是政府的責任。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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