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 納稅人權不保障,小心重演法國黃背心風暴

2018-12-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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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最好的方式是一套法律、一套執法機關、一套決定,有邏輯有順序,法院用這套法律來解釋判斷,不應是政出多門,互相不一致。法律的功能是用來降低法官的執法權,但國內很多法律的設計多所矛盾,會造成法院很多困擾,增加法官的執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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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營提到「營業人」的推定,有違不動產納稅人的人權。以前財政部說一年賣六間會被視為是營業人,但現在連續三年一年賣一間也會被推定是營業人,要扣五%的營業稅。財政部是否可以透過解釋令,來解釋所謂的連續性與經常性來推定營業人。

「階級流動上,稅捐只能一定程度的幫助,對於有能力負擔的人收稅,營造好環境,間接讓底層人翻身。但若想透過稅捐,從富人挖一大塊給底層的人,富人會很快逃走。」許祺昌說。

衍義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錦霞則為結婚者喊冤。她說,稅法對於結婚者與單身者有不同課稅標準,婚前若各有一棟房子,結婚後要申報自住才能享受自住的稅率,有欠公平。

生活所需都被課稅,階層流動不易

從房屋稅、地價稅、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稅法來看,對自用住宅認定各有不同,使得結婚者無所適從,如何能做到稅賦公平?消費者與納稅者都是弱勢,需要法律保護。而食衣住行中,住是人民最基本的需求,單純的自用住宅持有,應該考慮予以免稅。

擔任主持人的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表示,年輕人或沒有背景的人,基本生活所需都要被課稅,導致累積財富很困難,階層流動不易,且自用住宅是生活必需品,他呼籲房屋稅與所得稅應該有免稅範圍,保護納稅人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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