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冬凝觀點:政府的公權力,豈可拿來做私用?

2015-10-13 06:00

? 人氣

和政府打交道最大的痛苦在於你急他不急,而且更糟糕的是,當我們在網站上,查詢我們土地的資料的時候,居然發現,土地的所有權已經被改成是郡政府。而且,更荒唐的是,我們從來沒有收到郡政府寄来的支票。換句話說,政府錢並沒有給付,可是土地的所有權已經被過戶了。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這種情事,可以發生在這世界上許多的國家,可是發生在美國,卻是使人匪夷所思。而且辛虧我們在網上查到了資料,否則,我們可能依然在家做我們的退休白日夢,相信自己還擁有這塊土地。於是,我們開始展開了和佛羅裡達郡政府的長期鬥爭,信件往返,費時曠日。在美國打官司是一個特權,那就是必須要有錢和有閑。

佛羅裡達的沼澤區,是人類少有的資源和遺產,為了保護這一大片的濕地,美國老布希總統,曾經特別的宣佈說,為了美國的環境保護,「任何人拿走一平方英寸的濕地,就必須還回一平方英寸的濕地」。這一個说法,扔地錚錚有聲,大家聽了都非常感動。可是仔細研究這句話,發現這句話有許多的漏洞。換句話說,如果有地產商,想要開發一塊鄰近都市的濕地,他只要另拿一塊比較荒涼的濕地來交換即可。所以說,房地產開發商往往是環境保護的最大敵人。

Levy Wong是從牙買加移民到佛羅裡達的朋友,他是買賣土地的專家,他認為,州政府徵收土地的原因,不在於擴充環保的地盤,而極有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黃雀在後。換句話說,政府增收了的這塊土地,若干年後,計畫更改,這塊土地可能就會掉入房地產開發商的手中。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們的對策就是,要求郡政府立下文書,答應如果將來萬一土地不再做環保的用途,就必須要歸還給土地原來的主人。這一招非常有效,大概也由於這一個招數,政府決定不再和我們這些「刁民」糾纏,取消了土地的徵收,這塊土地終於發還給我們。最終,我們決定將土地出售,售價是政府補償金的六十倍以上。

以上的故事和美河市土地的故事,基本類似。天下烏鴉一般黑,天下的政府和烏鴉也有點類似。

臺灣的大法官指出,強制徵收是限制人民財產權,而徵收的土地移轉給國家或其他私人享有,是犧牲原地主的土地所有權,所以違反憲法。

在臺灣五千多公里以外的夏威夷,我們為美河市土地原來的地主慶幸,也為臺灣大法官的決議喝彩。

*作者為美國註冊會計師,夏威夷中國日報和夏威夷中文電視華夏電視台負責人。本文原刊《夏威夷中國日報:老張看美國》,授權轉載。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