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行政命令推翻憲法》川普要廢除「出生地公民權」 白宮顧問康威老公嗆聲:違憲!

2018-11-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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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保障「出生公民權」。(美聯社)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保障「出生公民權」。(美聯社)

美國採取屬地主義,即在美國領土出生者,就能取得美國國籍,但美國總統川普29日強硬表示,此制度「太荒唐了」,考慮簽署行政命令,規定新生兒的雙親若在美國無合法居留權,就算新生兒在美國領土出生,也無法取得美國籍,結果川普少數女性支持者、白宮顧問康威的先生喬治與前聯邦總律師卡亞爾聯合投書《華盛頓郵報》,直批川普的做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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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出生地公民權 行政命令能推翻?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明文寫道,任何在美國出生的嬰兒將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不需考慮雙親國籍。儘管川普宣稱簽署行政命令就可終止這項規定,但憲法位階高於總統行政命令。美國修憲門檻相當高,發起方式有2種,即由國會參眾議院2院至少2/3議員支持,或至少2/3的州議會(34州)同意,才成為修憲案,且必須獲得3/4的州議會(38州)批准,才算通過生效。

喬治(George T. Conway III)曾是共和黨員,2018年退黨成為無黨籍。他在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引起的性醜聞中,為受害者之一的瓊斯(Paula Jones)擔任辯護律師。川普上任後,曾是川普競選團隊總幹事的康威(Kellyanne Conway)出任白宮顧問至今,而喬治也曾是司法部高層人選,不過喬治的立場經常與老婆相左,大力批評川普政策。

康威老公投書嗆川普:做法違憲

喬治與卡亞爾(Neal Katyal)撰文稱:「有時憲法條文清楚規定,但政治人物卻暗中想要更動。川普總統想用行政命令終止出生地公民權就是一例。這樣的做法違反憲法,一定會被反對,且反方一定會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857年就「史考特訴山福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做出判決,認定即使獲得自由身的黑奴也不是美國公民,促使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誕生。

「史考特訴山福特案」的判決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留下歷史汙名,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源於《1866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 of 1866),當時是為了保護南北戰爭後黑人族群的平等權益,並在1868年寫入憲法增修條文,其第1款規定「任何在美利堅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皆是合眾國與他所居住州之公民」。不過今日部分保守派人士認為,當時沒有「非法移民」問題。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亞。(美聯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史卡利亞。(美聯社)

前大法官史卡利亞若在世 他可不會贊同

曾在川普白宮國家安全會議 (NSC)任職的安頓(Michael Anton)稱,認為在美國領土出生就取得公民權的想法,是對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的誤解。喬治與卡亞爾的投書則引用聯邦最高法院1898年對「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的判決,確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賦予的出生地公民權,就算雙親是外國人也不例外,且此權利無法被聯邦法規剝奪。

投書提到只有2個例外,分別是美國占領的敵國領土中,敵軍所生子女,以及外國駐美外交官所生子女不享有出生地公民權。對於川普揚言行政命令就可改變憲法規定,喬治與卡亞爾表示,川普曾說會維持前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在世時的司法體制,而史卡利亞堅守憲法及美國法律條文最原本的意思,「我們懷疑史卡利亞會認同川普的做法」。

美國總統川普揚言要廢除出生地公民權,白宮顧問康威的先生投書稱此舉違憲(AP)
美國總統川普揚言要廢除出生地公民權,白宮顧問康威的先生投書稱此舉違憲(AP)

修憲是國會職責 總統無權插手

投書指出,川普想用行政命令終止憲法賦予的權利,此舉已超出他的職權,且憲法是由國會修改,不是總統。此外,美國國會1952年制定《美國法典》(U.S. Code)第1401條寫道:「下列情況依據出生地公民權擁有美國國籍且是美國公民......在美國出生且受其管轄者。」2015年,川普曾在電視節目上提出此法律的漏洞,更稱不用修憲,「只要國會立法即可」。

「他大錯特錯,要廢除出生地公民權,一定要進行修憲」,喬治和卡亞爾直言,「不論如何,行政命令是行不通的」。川普當時告訴網媒「Axios」,本來要由國會立法,但有人說,發布行政命令即可,「不論這是誰說的,行政命令不可能重新解釋『受其管轄者』,若國會認為有重新解釋的空間,那也是由國會進行,而非總統」。

出生地公民權被濫用?康威:歐亞國家都沒有

投書最後表示:「事實上是,我們1位保守派,1位自由派,就算對某些議題看法嚴重分歧,但在充滿仇恨及不文明言語的時候,迫切需要記住1件事:我們的憲法無黨派之分......它的文字帶有的意思,不可能消失不見。」不過康威10月31日上午告訴福斯新聞網(Fox News),出生地公民權「被濫用」,「歐洲就沒出生地公民權,法國1993年廢除,絕大多數亞洲國家也沒有」。

目前全球至少有33國採取屬地主義(Jus soli),即在某地出生者自動擁有其出生地的國籍和公民權,而美國的南北鄰居加拿大與墨西哥均採用屬地主義,部分歐洲國家則是規定若雙親其中1人是公民或有永久居留權,在該國出生的新生兒就享有出生地公民權。印度之前也採用屬地主義,但2004年正式廢除,因應孟加拉非法移民增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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