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證被金檢出5缺失共罰110萬 2員工停職1個月

2024-05-2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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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控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遭金管會開罰110萬元,圖為國票金大樓。(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國票金控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遭金管會開罰110萬元,圖為國票金大樓。(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金管會今(27)日晚間公告,裁罰國票金控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合計110萬元,並且命令國票證券停止王姓與金姓員工1個月業務執行,自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國票證須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10日內,將執行情形報給金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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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針對違反內控部分,國票證被金管會罰60萬元;違反洗錢防制部分,被罰50萬元,合計罰110萬元。

金管會公告的處分內容指出,金管會檢查局去(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對國票證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5項缺失,如下:

一、 國票證的九鼎分公司業務人員,有先行下單,再後補電話委託紀錄的情形。

二、 國票證的敦北法人分公司及博愛分公司業務人員,也就是本次被停職1個月的王姓與金姓員工,有受理客戶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替他們買賣股票之情事。

根據規定,證券商不可以替非客戶本人,或沒有客戶委任書的代理人,不能替他們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

三﹑國票證辦理經紀業務受託買賣,對客戶委託下單的更正帳號作業,以「非真實」之原因申報。根據規定,證券經紀商申報錯帳及更正帳號,應基於「真實之錯誤」。

四﹑國票證的內部稽核主管任免,未於董事會通過5日內填報異動原因,且未併董事會會議紀錄申報金管會備查。

另外,國票證內部稽核單位的人事任用、免職等,先經總經理同意,再報經董事長核定,且未由稽核主管簽報,明顯違反「應由稽核主管簽報,報經董事長核定後辦理」的規定。

五﹑國票證辦理客戶風險分級作業,對符合媒體報導涉及特殊重大案件的客戶,未依所訂客戶風險評估項目列為高風險客戶,且未依所訂疑似洗錢交易態樣辦理可疑交易檢核,顯示國票證對業務人員的管理未善盡督導之責,內控制度未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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