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受騙年達70億!搶救民怨國會可推的兩三事

2024-04-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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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數發部長唐鳳7日於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20240307-數發部長唐鳳7日於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或許您跟我一樣納悶,為何到處都是名人投股社群「詐騙」廣告?數位部終於在4月承諾管制這樣的廣告亂象。《新新聞》一篇專欄提到,台灣2022年受騙金額就高達70億元,儼成民怨之首。誠然,可憐的台灣人,要不下意識都覺得這些廣告是詐騙,要不就是在前往被騙的路上。本文且針對保護網民、擒拿首謀、強化罪證勾稽、直面社會問題等四個面向,談談立法院可以為全民反詐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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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網民/廣告預設警語、廣鋪樣態影片

《數位時代》一篇專刊指出,數位廣告購買模式可分為直接向平台投放、透過代理商、自助購買三種型態,最後一種是詐騙集團投放廣告最常使用的途徑。另一篇專刊更詳述詐騙三步驟:交流群組暗樁戲碼演很大、要求掏錢看明牌、匯款後封鎖失聯,可見其詐騙手法越來越細膩。

筆者認為,既然「自助購買」這個途徑被詐騙廣泛使用,立法院可以立法明定社群平台,在自助購買廣告中須寫下預設警語,如「小心!假飆股投資分享真詐財成新詐騙手法」等。

再者,既然詐騙套路都被記者實錄得這麼清楚,立法院可以編列更高預算,令行政院錄製態樣影片並廣鋪網路投放,讓民眾更容易認識現在普遍的詐騙新手法,而不只是被動等民眾打電話165來問。

擒拿首謀/重賞檢舉、窩裡反

在《新新聞》的「詐騙之島」系列司法篇提到,首謀難抓成大量詐欺犯被輕判的關鍵。檢調送到法院多為車手、取簿手,成為詐騙幫助犯的被害人。

因此,除非台灣政府有中共辦緬北詐騙這樣跨國合作的能力,要擒拿首謀,筆者認同最快的方法就是重賞檢舉、鼓勵窩裡反。窩裡反正被行政院討論中,筆者更主張,檢舉金額應高至首謀詐騙不法所得之2至5成才有效果,希望草案可以盡早函送立法院審議。

強化罪證勾稽/修洗錢防制法

早在八年前,台北地檢署林達檢察官一篇投書,他提出跨國電信詐騙犯在國外被破獲的情況,恐怕會愈來愈多,而問題的根源,在於詐欺罪的天然基因,已經無法對付跨國電信詐騙犯罪的複雜模式了,導致因被害人不足而只能量刑輕判。

林達檢察官分析,從詐騙實務上抓到最多的被告大概有兩類:一是在國外電信機房的犯嫌、二是與上述《新新聞》所述的詐欺犯一致──在台灣的年輕車手,這兩類人都在證據勾稽上發生嚴重的困難。

因此,林達檢察官提出洗錢防制法的相關修法建議,主要有二:

一、修正洗錢防制法第3條的重大犯罪定義,把刑法第339條之4電信詐騙罪納入洗錢罪的範圍。

二、修正刑法第7條,將洗錢罪和電信詐騙罪納入我國刑事管轄權。

這兩條至今仍未落實修法,雖然這個立法是對制台灣詐騙犯,但對外對內都會有肅清詐騙、讓青年學子警覺不要誤入歧途的效果,值得立法諸公們討論評估。

直面社會問題/法定道德教育課綱!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智說,大量詐欺犯被輕判,首要原因出在台灣「法官量刑慣例」;而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分析,詐欺罪輕刑化另個原因,是被告多半在實務上是許多車手、取簿手、幫助犯的年輕人,法官都會想給予這些人機會,考慮給予緩刑或拘役等。

因為被詐騙集團利用已是社會問題,並非法院重判就可解決,筆者認為,這社會問題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識詐觀念不夠,一個是道德價值觀不夠深刻,而這兩個部分都需要從教育開始著手。

只要立法院撥亂反正先前去中課綱,並偕同深入道德教育方面的專家、團體研討,立法要求教育部明定課綱需列入道德教育,並提出道德提升目標,才能一勞永逸改變這個社會問題。

或許您會納悶:民眾識詐不夠怎麼跟道德教育有關呢?試想,如果連政府官員都沒有道德思想,也不會人溺己溺,怎麼用心處理百姓受詐的苦難呢?

*作者為網路作家,目前任職於國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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