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的前世今生:民意與港府角力的五個關鍵時間點

2024-04-0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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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上台後則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直接行使的權力包括《基本法》解釋權、修改選舉制度的決定權等,對香港「高度自治權」有監督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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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2014年8月3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香港政改報告,公布外界簡稱為「831決定」的框架,明確規定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組成、限定特首候選人人數等。篩選機制下只有中央屬意的人可以參選,變相阻斷民主派執政的可能性,為港人所期望的普選「落閘」,觸發「雨傘運動」。

佔領行動延續79天後遭香港警方清場,北京拒絕就「831決定」妥協。

「從那時起再沒有商討空間,即使中聯辦官員找泛民主派議員閉門會談,也是一副『你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的態度,大石砸死蟹(高壓政策強迫別人接受),」陳家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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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期望落空後,2015年起「港獨」議題成為香港政治焦點。時任特首梁振英罕有地在《施政報告》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發表《香港民族命運自決》的封面專題,是鼓吹「港獨」。

2016年初爆發旺角衝突,中國外交部形容為「個別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為主策動的暴亂事件」。同年9月立法會選舉後發生宣誓風波,全國人大一錘定音釋法,梁頌恆、游蕙禎等六名本土及自決派新任議員因不符效忠宣誓要求遭取消資格,俗稱「DQ」(disqualified)。

北京官員稱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問題」,到了2017年,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提到「必須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政治DQ」逐漸成為常態,民主派民意代表陸續被褫奪議席。

2019
 

研究香港問題的台灣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吳介民曾撰文指,2015年後中港官員刻意在香港製造「敵我矛盾」,用「去殖民」論述污名化民主派人士和本土主義,借「港獨」打壓這些人,再培植愛國團體為「在地協力者」。

此格局延續至2019年。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顧民意反彈推動《逃犯條例》修訂,引發歷時半年的「反送中」運動,一度有200萬市民上街抗議,「五大訴求」包括落實雙普選。街頭抗議中,「黑衣人」與警察間暴力衝突升級,北京把示威浪潮定性為反中亂港勢力「顏色革命」,以此基礎強力實施《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下「23條」暢通無阻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加入到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繞過本地立法機關立法並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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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下的四類罪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以在香港辦案,國安案件的訴訟可不設陪審團、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審理,在該法律定明的特定情況下可移送到大陸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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