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內政部說擁有住宅與不婚不生是獨立事件,你同意嗎?

2024-03-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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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即使我們先略去上面兩項重大問題,在內政部擷取的資料中,若不考量住宅擁有時序,則傳統有自有住宅者結婚及生育率均較傳統無自有住宅者高,結婚率達74.98%,生育率達64.78%,皆高於無自有住宅者之59.15%及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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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即使按照內政部的算法,此部分資料也是有自有住宅者的結婚率和生育率明確高於無自有住宅者。是在 (二) 這部分,切割出時序才出現內政部的答案。

在這樣的情況下,刻意忽視 (一) 當中資料顯示之結果,特意只以 (二) 當中的資料作結論,實有不妥。

而在其援引之原本資料中(內政部112年度/國安危機-少子化浪潮專題)尚且談及:

「綜上結論,從傳統觀點分析顯示,有自有住宅者之結婚/生育率確實較高;但若考量結婚/生育與擁房時序觀點,有自有住宅者反而非結婚/生育助力,推測可能原因有 1.生育有年齡限制 2.無自有住宅者本身較無房貸負擔壓力,相對可以降低買房對生小孩的經濟排擠效果,故較願意進入婚姻,進而願意將家庭資源(如經費)投入教養小孩。由此可見是否有自有住宅雖非結婚及生育主因,然其影響仍值重視,至於影響程度如何,猶待後續深入探討。」

也就是在其援引資料的報告中有確實提及,若不考慮時序,有自有住宅者之結婚/生育率確實較高,並亦提及須考慮買房之排擠效果,即例如:先買房就得延緩生育或排擠生育,或先結婚生育則得推遲或排擠買房等這類,欲購置當前普遍高房價之房產,可能會和結婚生育去競爭青壯年本來就有限和困難的經濟之情形。

然而這些在內政部公開發布的那篇主要內容,以及媒體擷取的部分,皆未包含上述較為非武斷之部分。其略去在原本資料已有明確談論者,而主要提及特定之答案,搭配媒體擷取,營造台灣當前社會數據就是如此之模樣,這在資料解讀上是一種較為偏斜的情形。

4. 缺乏統計學支撐

該篇文章其及援引之資料,缺乏統計學支撐。

眾所皆知,要下獨立事件這樣的結論,通常是需要做統計檢定的。可該篇文章和其援引資料並未做此類統計檢定。若想僅憑兩組百分比資料便下這樣的結論,在學術上並不容易出現。因為這通常在指導教授討論的階段就會受嚴厲指正,更遑論出版。

此外,包含援引資料在內,其有自有住宅和無自有住宅數據,亦無進階的統計數據處理,例如對應不同干擾因子之處理。

舉例,以全球來說,不同收入、生活水準和教育程度等會影響對生育之態度,是以先進國家生育率通常不會高過發展中國家。然而若不對這些因子做處理,只看表面資料便容易顯示,房價所得比最高的幾個國家,生育率不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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