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內政部說擁有住宅與不婚不生是獨立事件,你同意嗎?

2024-03-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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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房價還有其他事件,當前執政政府或親執政黨之黨群,其發言和行為表態等,在人民和各種廠商與利益團體之中,相當「積極」「主動」地在各種天平上朝特定方向傾斜。(示意圖/取自Pexels)

不只房價還有其他事件,當前執政政府或親執政黨之黨群,其發言和行為表態等,在人民和各種廠商與利益團體之中,相當「積極」「主動」地在各種天平上朝特定方向傾斜。(示意圖/取自Pexels)

近期(20240223)內政部於網站發布一篇文章〈113年第8週內政統計通報(112年我國青壯年婚前無自有住宅者之結婚率,較有自有住宅者高近20個百分點;生育率亦有類似現象)〉,主要談論有房與否和結婚生育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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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引述數據後做出結論:

「外界常云「因為房價太高導致年輕人結不了婚、不生小孩」,應是一個聽似有理但無確實根據的說法;實現居住正義固然重要,但是否擁有住宅與不婚、不育,從數據角度來看,兩者間更像是獨立事件,不宜混為一談。」

隨後各路媒體引述此文,以打臉民眾之姿,廣為宣告,反駁「高房價導致不婚不生」之觀念。似是闡明定調台灣當代之房價與少子化,乃是人民自己之問題。是青壯年自己的選擇促成少子化,與房價高低關係甚微。

小孩 小女孩 睡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內政部表示,高房價與人民不生小孩是兩件事情。(示意圖/取自pixabay)

然而若細觀該篇文章及其援引之資料(內政部112年度/國安危機-少子化浪潮專題),不難發現當中存在不少問題。因其內容和結論粗糙之處繁多,在此未能盡列,是以僅先舉出幾點供參考:

1. 資料朝單邊延伸至30-49歲,卻切割掉29歲以下青壯年

如內政部該頁面(及其援引之112年度/國安危機-少子化浪潮專題)所提及,探討者為國內30-49歲之青壯年。其切出此年齡段之說法乃是:國人「平均」結婚和初次生育之年齡為30歲附近。

可是,若平均接近30歲,且台灣每一歲人口大致上是較平滑的曲線,那麼無可避免地,可能結婚和生育年齡往下涵蓋的範圍,也不會只集中在30歲以上,而是會平滑延伸至20-29歲及更低。

其援引資料之圖表亦有指出(國安危機-少子化浪潮-圖3),111年之29歲以下之生育母親佔全體生育母親之31.67%,這並非可輕易忽略之比率。

然而與此同時,這份資料卻以平均為由取30-49歲為範圍,幾乎只取年齡向上之單邊,直接切掉年齡往下這單邊31.67%的人。

實際上,台灣近幾年20-29歲年齡段之國民皆仍有250萬人以上。內政部此份關於婚姻和生育的報告,直接略去這部分青壯年,但所發出之結論,卻似是以談論全部青壯年之口吻,聲稱國家國民的樣貌。

這種以「平均」為說法,切掉單邊比例不低的極大人數,並據此廣為發布似為全體青壯年現狀的情形,在資料初步即有重大問題。

(不論加入29歲以下年齡段對結論影響方向如何,這類資料切割的重大問題都會嚴重降低文章內容和結論的意義。)

2. 無自有住宅者之定義包含自身無房但伴侶有房者

如內政部該頁面之附註所提及:

[3] 「有自有住宅」係指有登記「初次持有房屋年份」者(含共同持有),其餘則歸類為「無自有住宅」。另「有自有住宅」係依個人而非家庭計算,如有自有住宅屬妻子名下,同住之丈夫仍為無自有住宅。

也就是在內政部該文及其援引資料中,關於有無自有住宅之劃分:

「有自有住宅」係依個人而非家庭計算,如有自有住宅屬妻子名下,同住之丈夫仍為無自有住宅。

在這樣的算法裡,唯有伴侶兩人皆各自有房屋或共同持有的情況下,才會兩人都算為有自有住宅。若只有一人有住宅,那麼僅該人算為有自有住宅,其無登記房屋之配偶則算為無自有住宅。

那麼試問,當代台灣伴侶雙方在年輕時候就有財力,能各有一棟以上住宅登記者,能有幾人?因此實際上這樣案例自然頗為稀少。

如此一來,倘若伴侶中僅一人有房,那這樣的伴侶就會有一人計為「有自有住宅」,另一人則計為「無自有住宅」。於是,無自有住宅者便會被放得很大。

因為在大多數伴侶中只有一人有房的情況,也就是符合一般人對「有房」這件事看法的情形中,按內政部的算法,實際上是一人有房另一人無房,幾乎是以1:1的數量,另一人將完全填補到無房者那邊。

(至於共同持有,需結婚或生育時已共同持有房屋才算入兩人皆有。實務上,因為稅和優惠等各種關係,不少伴侶都會將房屋分別登記而非共同持有。並且有共同持有意願的伴侶中,亦有很多是在婚後才轉為共同持有。)

因此按內政部算法,結婚或生育時無自有住宅的青壯年,當中有一部分會是配偶有房的,或是兩人共同努力但先登記於其中一人名下亦屬於此。

這放大了無自有住宅中結婚或生育的比率,因為當中很多人其實是房屋登記在另一半那邊。而這樣伴侶的數量有多少,那麼數據中就會有同樣1:1的數量分布到有自有住宅和無自有住宅中。

這讓有自有住宅和無自有住宅之數據,實際和一般大眾認為的有房有一定差異,難以接近世界之真實樣貌。

3. 結論解讀武斷且偏頗

如內政部該頁面所提及:

(一)

若不考量住宅擁有時序,以有自有住宅者之結婚/生育率較高:傳統有自有住宅者結婚及生育率均較傳統無自有住宅者高,結婚率達74.98%,生育率達64.78%,皆高於無自有住宅者之59.15%及50.29%;另傳統有自有住宅者平均初婚年齡29.90歲較無自有住宅者28.99歲高,傳統有自有住宅者平均初育年齡30.45歲亦較無自有住宅者28.77歲高。

(二)

考量住宅擁有時序,則結婚時無自有住宅之結婚率較結婚時有自有住宅者為高,生育率亦有類似情形:婚前無自有住宅者結婚率67.23%,較有自有住宅者結婚率47.71%高,生育前無自有住宅者生育率58.36%,亦較有自有住宅者生育率40.31%高;另婚前有自有住宅者平均初婚年齡32.31歲較婚前無自有住宅者28.95歲高,而生育前有自有住宅者平均初育年齡33.24歲亦較生育前無自有住宅者28.78歲高。

也就是,即使我們先略去上面兩項重大問題,在內政部擷取的資料中,若不考量住宅擁有時序,則傳統有自有住宅者結婚及生育率均較傳統無自有住宅者高,結婚率達74.98%,生育率達64.78%,皆高於無自有住宅者之59.15%及50.29%

簡單來說,即使按照內政部的算法,此部分資料也是有自有住宅者的結婚率和生育率明確高於無自有住宅者。是在 (二) 這部分,切割出時序才出現內政部的答案。

在這樣的情況下,刻意忽視 (一) 當中資料顯示之結果,特意只以 (二) 當中的資料作結論,實有不妥。

而在其援引之原本資料中(內政部112年度/國安危機-少子化浪潮專題)尚且談及:

「綜上結論,從傳統觀點分析顯示,有自有住宅者之結婚/生育率確實較高;但若考量結婚/生育與擁房時序觀點,有自有住宅者反而非結婚/生育助力,推測可能原因有 1.生育有年齡限制 2.無自有住宅者本身較無房貸負擔壓力,相對可以降低買房對生小孩的經濟排擠效果,故較願意進入婚姻,進而願意將家庭資源(如經費)投入教養小孩。由此可見是否有自有住宅雖非結婚及生育主因,然其影響仍值重視,至於影響程度如何,猶待後續深入探討。」

也就是在其援引資料的報告中有確實提及,若不考慮時序,有自有住宅者之結婚/生育率確實較高,並亦提及須考慮買房之排擠效果,即例如:先買房就得延緩生育或排擠生育,或先結婚生育則得推遲或排擠買房等這類,欲購置當前普遍高房價之房產,可能會和結婚生育去競爭青壯年本來就有限和困難的經濟之情形。

然而這些在內政部公開發布的那篇主要內容,以及媒體擷取的部分,皆未包含上述較為非武斷之部分。其略去在原本資料已有明確談論者,而主要提及特定之答案,搭配媒體擷取,營造台灣當前社會數據就是如此之模樣,這在資料解讀上是一種較為偏斜的情形。

4. 缺乏統計學支撐

該篇文章其及援引之資料,缺乏統計學支撐。

眾所皆知,要下獨立事件這樣的結論,通常是需要做統計檢定的。可該篇文章和其援引資料並未做此類統計檢定。若想僅憑兩組百分比資料便下這樣的結論,在學術上並不容易出現。因為這通常在指導教授討論的階段就會受嚴厲指正,更遑論出版。

此外,包含援引資料在內,其有自有住宅和無自有住宅數據,亦無進階的統計數據處理,例如對應不同干擾因子之處理。

舉例,以全球來說,不同收入、生活水準和教育程度等會影響對生育之態度,是以先進國家生育率通常不會高過發展中國家。然而若不對這些因子做處理,只看表面資料便容易顯示,房價所得比最高的幾個國家,生育率不低的情形。

例如在內政部此文的兩日前20240221,其他媒體亦有發布一篇文章,指出全球房價所得比前10高的國家生育率也不低(搜尋房價所得比+生育率等類似字詞即可看見不只一篇類似文章)。可若細看,便能發現其文中房價所得比前10高的國家(也就是人民不太買不起房的),包含敘利亞、迦納、香港、斯里蘭卡、中國、尼泊爾、柬埔寨、菲律賓、奈及利亞及衣索比亞在內,其中除香港、中國和菲律賓外,其餘房價所得比前10高的國家生育率皆超過2。

而房價所得比最低的前10國家,則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南非、阿曼、美國、波多黎各、卡達、巴基斯坦、比利時、丹麥,當中生育率則有六個國家低於2。

在此,不用特別說明讀者便能明瞭,兩組國家間有各種不同複雜差異。倘若不對當中之差異做干擾因子處理,那便容易變成直接比較單純數據,而輕易得出房價所得比較高,生育率未必較低,此類與真實情況大相逕庭之結論。

因此在學術上,這類有複雜因子參與影響其中的資料,往往會做各式干擾因子之處理,以減少不同因素同時影響或關聯多重變項的情形。

可當我們回到內政部此篇文章和其援引之資料時,會發現當中幾乎缺乏這類對干擾因子之處理。觀其文之結論,卻武斷且包含對既有普遍觀念之傾覆,稱普遍觀念「無確實根據」。在其本身數據已顯示非單一方向,且缺少統計學支撐下,以國家政府單位姿態下如此妄然結論,實為不妥。

5. 你的感受不是你的感受,你的考量不是你的考量

我們都曾聽過身旁親朋好友或同事同儕,談論買房和結婚生育之間交互的考量;

抑或看過各種採訪中,民眾親口說他們對買房和結婚生育的確切思考;

抑或有些人本身早已深陷此局,

這些案例數量之多幾乎成為一種基調,顯然是一種普遍現象,而非極度罕見的特例。

而如今,內政部高舉著包含前述各項缺陷的資料,與眾家媒體一同大聲放送說:不好意思喔,這個社會上普遍的看法,以及你們本人的考量和感受,都是「無確實根據」的喔。

這就好比,極權國家民不聊生,但官方數據卻聲稱當前執政黨英明神武。人民生活住得好,伙食好,個個學習情緒高一樣。

是以,在這個這麼明顯,多數人在結婚生育時都會考慮,以及世界各國幾乎都是常識性的事情(當前很少有國家會如此明確跟你說房價跟結婚生子不相關聯),在我國竟可以出現兩者是獨立事件的政府部門說詞。

實務上,買房和結婚生育這類重大事件,本來有很多複雜因素和考量參與其中。存款現金、貸款、房價、結婚、生育等各項因素和排序,多數人在實務上執行往往是動態且互相鑲嵌的,例如:先存一點頭期,然後一邊存錢,一邊看房子和申請貸款,結婚和生育的計畫亦同步進行。在這當中,有什麼好的機會可能就先進行什麼,但全程都仍在考量整體,而且收入存款房貸支出間的平衡也必須小心維持,避免軋不過來崩毀。

是以在很多時候,買房與結婚之先後,未必能見得人們在面對這些事情時之掙扎和計畫。單以有房和結婚生育之時序,這種單純切割的項目,不一定容易能完全界定房價對結婚生育之影響。

而一般來說對於這種有複雜因素參雜,但仍想透過單純數據來做的研究,實務上仍是可行,其內容和結論也會有意義。只是通常這類研究,對於解讀和結論,研究者會較為謹慎而有限,將主要立基於數據所顯現,而不過度解讀。

至於內政部此篇,除資料處理粗糙,結論和解讀武斷之外,更為危險的,則是 試圖以數據上特意擷取之資料,覆蓋社會中各式之真實,聲稱世間只有他們所述的真實。若不說這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還以為是真理部呢。

綜觀上述,內政部113年第8週內政統計通報(112年我國青壯年婚前無自有住宅者之結婚率,較有自有住宅者高近20個百分點;生育率亦有類似現象)一文,其粗糙之處族繁不及備載。當讀者越深入去看這篇文章的詮釋和其背後資料,越容易發現當中問題不少。可其結論和解讀卻武斷而粗糙,更在未做統計檢定下就聲稱兩者為獨立事件、不相干之結論。

而其以政府部門姿態發布之後,媒體響應異常迅捷且廣泛。短期間各路媒體鋪天蓋地填滿搜尋引擎,並且充斥各種廉價如「打臉」「反駁」民眾等字詞。一般而言,媒體要這麼短期內達成這種效果,有時候依靠單純自主擷取和擴散並不容易。而如今由政府部門公開說法加上媒體推波助瀾,更顯見其推廣和「教導」民眾之用心。

事實上,不只此單一事件,近年來有更多不同領域之事件(例如先前蛋之事件,以及近期之蘇丹紅與茶和咖啡同級等),當前執政政府或親執政黨之黨群,其發言和行為表態等,在人民和各種廠商與利益團體之中,相當「積極」「主動」地在各種天平上朝特定方向傾斜。似是與人民對立,須優先幫殷實商人辯護,以免誠實而美好的商人受害,至於人民則好似需要全力防堵之仇敵,得盡情挑刺出征,或者時而興訟偵辦。

其心態之昭然,只能說,當高牆出現時,他們也許也會是積極稱讚高牆建得真好的那種人吧。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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