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違法,就正當嗎?台東縣教育處所驗證的坎貝爾定律

2024-02-29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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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質疑台東縣政府校長甄選有黑幕。(全教總臉書)

全教總質疑台東縣政府校長甄選有黑幕。(全教總臉書)

台東縣政府教育處遭檢舉112年國中小校長甄選過程中產生弊端,經全教總披露之後,以「經校長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為藉口強渡關山,欲蓋彌章。殊不知如此毫無誠信的回應,不僅凸顯了台東縣政府教育處在行政權力上的傲慢,也證明了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所存在坎貝爾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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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貝爾定律的驗證

坎貝爾定律(Campbell's law)是指,若一個社會指標被用於社會決策的程度越高,這指標就越容易受到腐化的壓力影響,也越傾向扭曲和損害這指標所測定的社會過程。

「委員會」的集體協議是行政機關用來作為最後決策的指標,這種集體決議的設計是公共行政機關開放參與治理的民主素養,不該被濫用作為行政機關進行決策的橡皮圖章,更不該被推到前線作為輿論的擋火牆。此次造成爭議的校長甄選制度,就是一般所指的候用校長考試,甄選機制可以說是校長遴選前最重要的環節,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甄選制度,是確保校長素質與專業的關鍵。為了爭取理想的校長人選,各縣市政府的校長甄選及遴選制度,無不在各方角力之下,不斷修訂相關要點,以確保其公平、公正、公開。

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按其「臺東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成立「臺東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委員會」,由縣府代表三人、學者專家一人、國民中小學校長各二人、國民中小學教師各一人、社會公正人士二人、縣教師會一人、家長會代表二人組成,辦理台東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事宜。藉由看似公正民主的「委員會決議」的說法來作為其行政作為的遮羞布,卻未能明確回應全教總新聞稿中所質疑的,「口試成績占比高達四成,而6名口試委員卻皆為當地國小校長」這樣容易遭人質疑影響甄選結果的行政作為是如何決定,將決策的後果全部推諉給委員會群體來負責,濫用了「委員會」在集體決議的機制。將民眾視為愚民的態度,彰顯了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欠缺法治觀念,也欠缺民主素養,這種行徑居然顯現在主管教育的行政機關上,嚴重打擊民眾對地方教育品質的信任,此結果即是坎貝爾法則的驗證。

不違法,就正當嗎?

民眾若具體舉證檢舉政府作為,應視為民主社會常態。政府機關若認為所舉並非事實,亦應積極舉證辯駁,以正視聽;若顯有違失,亦應檢討認錯,並為下次改進之石,以重拾人民信任,而不該以掩耳盜鈴之心態,欲以敷衍方式搪塞而過。台東縣政府教育處在此事件的處理上,通篇強調不違法,也只解釋了按照該縣校長甄選制度相關要點的行政流程,並重述全教總新聞稿已查證澄清之部分,而未見其對不合情理之處進行說明。當一個行政主管機關對於爭議事件,僅能強調並未違法,而無法就各種啟人疑竇之事宜做出合理說明時,如何不讓人質疑其正當性?諸如:口試委員皆為當地校長、多數錄取者為現任校長之親屬、錄取者與口試委員出席同場某民間教育協會餐會,且相關人等皆為該協會成員……等,甚至無視民眾檢舉時所附之具體事實、事件照片,做出「若僅因個人臆測便假藉媒體而攻之,除傷害無辜之人,亦非法治國家社會應有之素養」的指摘,顯見其無法接受民眾檢附事證之質疑,更缺乏身為法治國家行政主管機關之自覺,既缺乏處理不當之自覺,自然也不見其進行檢討。難道台東縣政府真的以為所有口試委員都是校長同溫層的現任校長,是理論與實務兼具,沒有任何問題的考量嗎?

公共政策有2個面向,合法性與正當性,正當性更為關鍵。法律僅是最低道德標準,台東縣政府教育處這種只能符合不違法之最低標準的回應,無法說服大眾認同其強調致力建立專業教育環境的說詞,不符合民主社會人民對政府治理的期待,恐將嚴重打擊人民對台東縣國中小校長甄選的合法性及公平性之期待,對教育埋下不信任的種子,最終受傷的只是學生、家長及教師們。此非一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有之格局,亦是教育行政中典型之坎貝爾定律示例。

*作者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李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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