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居觀點:高調聲援還是沉默不語─關於富察,我們還能做什麼?

2023-10-1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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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和共產黨「鬥爭」時間較長,一旦被捕就會被判刑的人來說,公開聲援也不是毫無用處。在2015年的「709律師大抓捕」中,律師李和平、王全璋、謝燕益、訪民翟岩民被捕,他們的妻子王峭嶺、李文足、原姍姍、劉二敏組成了一個堅強的聲援團體,她們將自己的頭髮剃光、在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前高喊「我可以無髮,你卻不能無法!」為自己的親人們請命。 2016年其它人獲得了釋放。然而王全璋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共產黨把他羈押在遠離北京的山東。不許家屬前往探視,他的妻子李文足又通過不斷會見外國使館官員、甚至獲得德國總理梅克爾接見並接受外媒採訪的方式聲援王全璋,終於爭取到了探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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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民記者張展由於在武漢報導新冠肺炎疫情被捕,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於中共的迫害,她堅持絕不妥協、激烈抗爭的態度,在獄中持續絕食並一度生命垂危,對此她的哥哥張舉多次在Twitter上直接發聲,求大家關注妹妹的生命健康,母親也多次通過律師發聲。按照中共監獄的管理政策,絕食屬於「抗拒改造」監獄可以以此剝奪服刑人員所有會見、撥打親情電話、通信的權利,但由於外界聲援力度極大。張展仍可以和母親通話、通信、讓家人知道她還活著。

那麼,如何避免聲援成為罪證呢?

在中國,發表公開反對共產黨的言論可以被定義為「尋釁滋事」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無論是公開還是秘密組黨、結社的行為都可以被定義為「顛覆國家政權」,前者有1998年的中國民主黨組黨事件,後者則包括709大抓捕中的「七味燒飯局會議」、2019年末許志永等人的「廈門聚會案」,這都是把公民公開聚餐議政羅織成秘密組黨結社、從事顛覆活動的案例。

對於這些行使正常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甚至私下聚會被中共羅織成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的案例,家屬和親友要謹記以下幾點:首先國安、國保可以獲取當事人所有的辦公和通訊工具、日記,也可以搜查當事人的住宅或調取他們行蹤的錄影,秘密警察所掌握的「證據」,遠比親朋好友瞭解得要多。所以親朋好友的聲援發言如果不涉及説明藏匿通訊工具或提到員警未掌握的聚會活動等,本身就很難為秘密警察提供更多的「證據」。

其次親朋好友應該明確指出,中國憲法保護公民上述政治權利,中共秘密警察系統把中國公民行使政治權利羅織入罪,是嚴重的人權侵犯及政治迫害行為。對臺灣人、外國人在中國大陸之外的相關行為進行迫害,則是違反國際法的長臂管轄行為。筆者在被中共迫害期間就面臨了這種毫無道理的指控:10年前在台北主辦的翁山蘇姬電影欣賞會、Line群組裡未讀未回的訊息、海外求學時期參加的同鄉會活動、青商會活動竟然都成為中共國安人員所謂的「犯罪證據」。良心犯的行為是合法的,秘密警察的行為是非法的,進行聲援時,只需要指出他們的行為屬於非法逮捕、任意拘禁、超期羈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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