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居觀點:高調聲援還是沉默不語─關於富察,我們還能做什麼?

2023-10-12 05:50

? 人氣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回中國註銷戶口被拘,已超過半年。(富察回台灣粉專)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回中國註銷戶口被拘,已超過半年。(富察回台灣粉專)

八旗出版社總編輯富察回中國大陸註銷戶口、探親期間被秘密逮捕羈押已經超過半年了。曾經有從事救援活動的民間團體內部人士指出,他們不願意公佈細節、也不願意公佈開展救援的團體名單,因為依照過去經驗臺灣媒體報導救援團體名稱、公開救援之後,反而會成為中國司法栽贓的藉口,對遭受中國迫害的當事人更加不利。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但事實並不是這樣,自由地區的許多人並沒有真正在共產黨政權下生活過,沒有和共產黨的兩個秘密警察系統——負責境外相關人員的國家安全局以及負責所謂「境內敵對勢力」即異議人士的國內政治安全保衛部門(簡稱政保或國保)打過交道,臺灣人根本不知道他們如何實行迫害,也不知道應該如何進行救援。只是一味的低調、不作聲其實是害了在獄中受難的當事人,更甚者還有過去知名的友人因為幻想在中國其實已不存在的旅遊利益害怕被牽連而與當事人或親友斷絕聯絡的。這樣的思維不但極度不正確、也容易因為時間的流逝而讓當事人被社會遺忘、也讓周遭有判斷力的友人們看不下去。

習時代的共產中國時間、空間的長臂管轄早已不是新聞了,若他們真要「搞你」的話大可搜出年輕時期帶領大家引吭高歌反共愛國歌曲的影像或者89民運期間在天安門廣場採訪的「證據」。而不會因為你在海外聲援某人而無聊的予以入罪。

這些也說明了臺灣各界人士缺乏相關經驗的窘境,因此參考中國大陸公民的案例就顯得極富價值。甚至可以毫不客氣的說身處在中國大陸牆內的親友都不怕了。我們台灣的家屬和友人到底是在害怕什麼?別忘了我們是處於世界上民主與獨裁政體抗爭的最前緣、處於公平正義可以得到伸張的土地上,更需要勇敢面對才是!也只有公義的展現才會讓國際社會不斷的關注、提供防衛資源給我們!

救援首先要了解這個體制的思維,中共國安和國保部門把人判多久、關多久,完全取決於他們自己的內部評估,一種是評估這個政治犯的威脅有多大、這個人具備什麼樣的能力、有多大的號召力,是否會表示認罪並放棄行動,如果不認罪要把他羈押多久才能摧毀他的身心健康與意志力。讓他即使出獄也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恢復正常,沒有精力再從事社會運動等等;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本身沒有威脅性,只是像當時的筆者或李明哲、楊智淵等臺灣人一樣在臺灣、香港做了一些民主國家公民這麼樣正常的事情就被栽贓陷害變成台灣政府的代罪羊,或者像楊恒均、程蕾等澳籍華人那樣被拿來做人質外交,那他們就要考慮,羈押多久、判多久才能達到他們想要的政治效果。

20230305-台藏人福利協會5日舉行310西藏抗暴日64週年遊行活動,曾被大陸拘禁的李明哲出席。(柯承惠攝)
曾被關押五年的李明哲,他的妻子李淨瑜採取的策略是高調救援。圖為李明哲參加西藏抗暴日64週年遊行活動。(柯承惠攝)

無論當事人的親朋好友是否聲援,國安和國保對當事人的評估都不會有變化。如果聲援得當,國安和國保感受到外界有人在關注,反而會儘早放人或者至少保證當事人的生命安全、讓當事人在獄中待遇稍微好一些。例如獲得應有的購買生活物資、較好的飲食條件、會見律師、與親屬會見或通信等權利,也不會被刑求甚至剝奪器官——在政治犯案件中,共產黨往往可以輕易剝奪這些權利。所以維護權利就需要當事人家屬的不斷爭取。

最近的成功救援案例,是發生在2022年底的一系列的和平集會活動。在中國幾個大城市爆發的白紙運動中,有很多年輕人被拘捕,其中比較著名的是廣州的非二元性別活動人士楊紫荊、北京《財新》雜誌前記者秦梓奕、《新京報》記者楊柳、獨立撰稿人李思琪、北大出版社編輯曹芷馨等等,另外在白紙運動之前,北京NGO工作者郭藝因在公共廁所塗鴉「反獨裁、反核酸」並張貼四通橋海報被捕;2023年初,在北京訪查白紙運動被捕人員情況的年輕女士陳晃被員警和父母聯合綁架回家軟禁。

這些年輕人的年齡大多在20-30歲之間,她們過去沒有反對共產黨並參與社會運動的經歷,按照慣例這樣的人會在羈押幾個月之後被釋放。但具體關押多長時間,則取決於救援的專業程度。

在幾名年輕人中,楊紫荊的母親迅速委託了律師並接受外媒採訪,指出公安機關的羈押違背法律程序、刑拘通知書上的羈押地點與實際羈押地點不符、家屬無法給她送衣物,她在大約一個月後獲取保候審從羈押地點釋放。曾經在媒體工作的秦梓奕和楊柳請到了比較專業的律師,家屬與律師互相配合默契、在網上聲援力度也比較大。她們在被羈押了一個月之後,即在春節前獲得取保釋放,是同時被羈押的幾名女性中最早獲得釋放的。

陳晃的父母選擇了與員警合作,相信她在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多次和員警一起把她劫持回家鄉,甚至曾經強迫她住進精神病院。陳晃和朋友們失去聯繫後,一位朋友寫了簡短的文字聲援她。這段文字被華爾街日報的一名記者注意到,並翻譯成英文。隨後陳晃在家鄉生活的待遇有了顯著改善,員警仍然不允許她前往北京但送了她一隻寵物貓,並允許她出國留學。

郭藝的家屬和律師完全不希望外界聲援,一直在封鎖消息,但後來她被捕的消息仍然通過NGO工作者的圈子流傳了出去。已經定居美國的一位公益人士公佈了她的姓名,隨後有人為她撰寫了一篇新聞特稿,在文章發佈之後不到一個月她就被取保候審釋放。

2022年11月27日,北京民眾上街反封控,白紙運動。(AP)
2022年11月27日,北京民眾上街反封控的白紙運動。很多年輕人參與也被逮,但很快被救援出來。(AP)

還有一個比較久遠的例子,在2003年關注愛滋病的NGO「愛知行」負責人萬延海被北京國家安全局抓捕羈押,他的助手胡佳擔起了尋找萬延海的任務,通過胡佳發起的聲援萬延海獲得了釋放。事後萬延海回憶說,起初國安員警對他的態度非常惡劣,但從某一天開始忽然變得客氣了起來。開始和他談釋放的條件——那個日子,就在聲援力度逐漸變大的時期。在此之後胡佳又介入了多次聲援政治犯的活動。曾經有歐美使館官員問他:聲援是否會讓當事人被判得更重?胡佳的回答是這樣的:「正是因為共產黨恐懼聲援,所以才會讓人認為聲援反而對當事人不利,但根據多年的經驗,即使聲援不能讓當事人的情況變得更好,至少也不會變得更糟。」

對於那些和共產黨「鬥爭」時間較長,一旦被捕就會被判刑的人來說,公開聲援也不是毫無用處。在2015年的「709律師大抓捕」中,律師李和平、王全璋、謝燕益、訪民翟岩民被捕,他們的妻子王峭嶺、李文足、原姍姍、劉二敏組成了一個堅強的聲援團體,她們將自己的頭髮剃光、在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前高喊「我可以無髮,你卻不能無法!」為自己的親人們請命。 2016年其它人獲得了釋放。然而王全璋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共產黨把他羈押在遠離北京的山東。不許家屬前往探視,他的妻子李文足又通過不斷會見外國使館官員、甚至獲得德國總理梅克爾接見並接受外媒採訪的方式聲援王全璋,終於爭取到了探監的機會。

2020年公民記者張展由於在武漢報導新冠肺炎疫情被捕,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於中共的迫害,她堅持絕不妥協、激烈抗爭的態度,在獄中持續絕食並一度生命垂危,對此她的哥哥張舉多次在Twitter上直接發聲,求大家關注妹妹的生命健康,母親也多次通過律師發聲。按照中共監獄的管理政策,絕食屬於「抗拒改造」監獄可以以此剝奪服刑人員所有會見、撥打親情電話、通信的權利,但由於外界聲援力度極大。張展仍可以和母親通話、通信、讓家人知道她還活著。

那麼,如何避免聲援成為罪證呢?

在中國,發表公開反對共產黨的言論可以被定義為「尋釁滋事」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無論是公開還是秘密組黨、結社的行為都可以被定義為「顛覆國家政權」,前者有1998年的中國民主黨組黨事件,後者則包括709大抓捕中的「七味燒飯局會議」、2019年末許志永等人的「廈門聚會案」,這都是把公民公開聚餐議政羅織成秘密組黨結社、從事顛覆活動的案例。

對於這些行使正常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甚至私下聚會被中共羅織成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的案例,家屬和親友要謹記以下幾點:首先國安、國保可以獲取當事人所有的辦公和通訊工具、日記,也可以搜查當事人的住宅或調取他們行蹤的錄影,秘密警察所掌握的「證據」,遠比親朋好友瞭解得要多。所以親朋好友的聲援發言如果不涉及説明藏匿通訊工具或提到員警未掌握的聚會活動等,本身就很難為秘密警察提供更多的「證據」。

其次親朋好友應該明確指出,中國憲法保護公民上述政治權利,中共秘密警察系統把中國公民行使政治權利羅織入罪,是嚴重的人權侵犯及政治迫害行為。對臺灣人、外國人在中國大陸之外的相關行為進行迫害,則是違反國際法的長臂管轄行為。筆者在被中共迫害期間就面臨了這種毫無道理的指控:10年前在台北主辦的翁山蘇姬電影欣賞會、Line群組裡未讀未回的訊息、海外求學時期參加的同鄉會活動、青商會活動竟然都成為中共國安人員所謂的「犯罪證據」。良心犯的行為是合法的,秘密警察的行為是非法的,進行聲援時,只需要指出他們的行為屬於非法逮捕、任意拘禁、超期羈押就可以了。

香港民眾為維權人士許志永、張海濤等人上街示威,要求北京放人。(美聯社)
香港民眾為維權人士許志永、張海濤等人上街示威,要求北京放人。許志永被判重刑十五年。(美聯社)

最後一定要相信,根據中國大陸很多良心犯的案例來看,聲援力度越大秘密警察越有所顧忌。在特定的情況下他們會考慮提前釋放當事人,即使發生超期羈押、判刑等比較壞的後果,他們至少能夠保證當事人「不會死、不會瘋、不會被摘取器官」,保證當事人的一些訴訟合法權利和家屬的通信、會見權利。如果因為恐懼放棄公開聲援,就等於自己放棄了這些權利。也會任由自己的家人任由它人凌遲、羞辱。

人道救援有很多種方式,可以像李淨瑜、王峭嶺、李文足一樣毫不妥協地高調救援。也可以像很多中國政治犯的家屬一樣,一邊發聲、一邊利用聲援的力量達成妥協,我們不強求每個家屬都採取非常堅決的態度,但必須明確表達的一點是如果不通過輿論製造壓力,只是單純的妥協和沉默對營救沒有任何的好處。

談到富察的個案,沒有人知道富察為何不選擇在臺灣通過個案申請、訴訟等方法嘗試直接取得國籍,而是選擇了回到大陸註銷戶籍。對於沒有公開披露的資訊妄加揣測沒有意義,但我們可以明確知道的有以下幾點:

1、富察曾經出版過較多講述中國異議人士抗爭史、非漢族中心視角中國史的著作,極可能被定義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他被釋放的可能性不大,目前家屬需要做的是爭取委託經驗豐富的人權律師並爭取會見當事人。

2、如果家屬不表達台獨、反共立場,只委託合適的律師、爭取入境旁聽庭審和探監,並不存在風險。

3、富察目前仍未註銷中國戶口,可能被中國政府視為中國人而非臺灣人,在刑滿釋放後被無限期限制出境,家屬的聲援有助於讓富察於刑滿釋放後能夠儘早回到臺灣。

列舉了上述一些中國内部的成功救援案例後,想告訴富察和其它在中國大陸有親友被羈押的家屬們:如果家人因政治案件被中國共產黨逮捕,一定要堅持公開救援,力度越大越好。如果能夠得到國際關注則對當事人的處境更加有利。如同前述「即使聲援不能讓當事人的情況變得更好,至少也不會變得更糟。」

同時高調聲援也會讓自由世界的人們認知到赴共產國家經商、旅遊的風險性,從而降低將來可能的受害者人數。遺憾的是目前台灣人的案例只有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採取高調國際救援的方式,其它幾乎都是採取低調「被噤聲」的方式應對。這樣對當事人的處境不會有幫助,有時也會被外界誤解是否當事人做了什麼?這反而對其造成二度傷害,這種傷害甚至有可能會是一輩子的傷痛。就如同台商受害者協會的運作功能,我們也鼓勵這些受難者的家屬能夠組織起來、共同赴國內外尋找資源以拯救自己在中國大陸受難的親人,最好是能夠透過政府的力量把各國人質外交的受害者都串連起來成立國際超然力量的救援組織平台,好讓受難者能夠早日回國與親友們團聚!

*作者為喜歡關心社會和弱勢的竹科科技業工作者,曾任網通科技公司業務經理及感測器科技公司董事長特助。求學期間並擔任過大紐約台灣同學會會長。因為一次臨時安排的中國大陸一天差旅,意外被迫就讀4年「中國人權大學」,剛順利「畢業」並返回台灣。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