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開發選商草案公布 風場最大可獲配1GW

2023-09-2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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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過去在3-1期討論相當多的未落實懲罰性違約金,3-2期則是維持3-1期的內容,包含超過指定查核項目日期,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就不罰。但超過指定查核項目日期第4至6個月內完成改善,計罰 0.3億元,相當於履約保證金乘以百分之三。超過指定查核項目日期第7至9個月內完成改善,加計罰0.3億元,若持續未完成,則每3個月計罰一次,累加計罰至應併網日期。在不足懲罰數量的懲罰違約金,依據最終生產數量,針對不足之部分(未落實數量),須繳納懲罰性違約金,意即成本比重乘以(未落實數量/承諾落實數量)乘以百分之三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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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3-1期有2開發商獲配開發權但最後未完成簽署行政契約,陳崇憲會後受訪指出,相關內容不會直接列在選商規則當中,不過在後續審查時,就會列為風場開發實績,會酌量進行扣分,被問及是否會有自由心證處理,強調「應該不至於」。

在後續日程方面,陳崇憲說,由於各家開發商所需時間有所不同,但各開發商又提出需要備標期,因此目前在草案公布2周會徵詢各界意見,之後會再進行說明,後續以5個月備標期來推算,時間點會落在明年3月,若備標期需要6個月,選商繳件時間則會落在明年4月,最終選商結果希望可以在明年第二季公布。

選商規則草案公布後 環團抗議應納入環境風險

在今日說明會當中,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認為選商草案仍有不足,當風場獲配開發後,就決定20年以上的海域使用,卻沒有考慮其他海域使用者的聲音;經濟部把環境、社會影響推給環評審查,但現有環評制度明顯失效,無法做到利害關係人議合。

漁環中心指出,現在的風場普遍離岸20公里以上,環說書卻還在寫刺網、白海豚,但實際受影響的是跨縣市的拖網,以及更不易辨識的露脊鼠海豚,遑論漁業影響評估只有一、兩頁文字說明、缺乏量化數據支持。業者如果只做法定最低要求的溝通,將無法有效減輕環境、社會風險。然而草案僅將「環境及社會友善事項」納入「風場運維與共榮規劃10%」的其中一部份,並且依然是以「產業關聯」分數來決定最終取得開發權的業者。

漁環中心重申,反對最低價競標的機制,也反對排序未納入評選總分,只納入產業關聯項目。離岸風電選商缺乏國家重大開發項目應有的公平合理評選機制;如果評選總分較高,序位卻在後面,質疑公平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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