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大學的膽小、徇私與糊塗—評潘孟安的高師大學倫案

2023-09-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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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2024大選提名策略小組召集人、賴清德競選辦公室總幹事潘孟安。(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進黨2024大選提名策略小組召集人、賴清德競選辦公室總幹事潘孟安。(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主政治的缺失很多,但最近卻讓我們察覺到了一個優點,那就是透過政治人物彼此的攻訐和一般民眾對政治人物理所當然的檢驗,我們可能有機會來釐清學術與政治的分際許多與學術倫理有關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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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八月初召開記者會,指控2024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在高雄師範大學的碩士論文涉嫌抄襲。王鴻薇指出,經系統比對,潘孟安論文抄襲比率高達54%,涉及至少六本期刊論文,通通沒有引註。面對指控,潘孟安表示,他的論文合乎就讀研究所的規定(全篇比對相似度須低於23%),所以論文具有原創性,無抄襲之疑慮。他告訴大家,他尊重高師大學倫會的審查結果,並呼籲政治力不要進入校園,不要凌駕學術獨立自由。

在常情常理下,當學倫會的審查結果有利於被檢舉人時,被檢舉人就會尊重。高師大在王鴻薇記者會之後告訴外界,高師大針對民眾檢舉潘孟安論文抄襲召開了審定會議,學倫會的決議是:潘孟安論文確有違反學術倫理的瑕疵,但尚未到撤銷學位的程度,因此給予書面告誡處分,潘孟安在收到審查報告書後的二個月內,須更正並抽換論文。值得一提的是,潘孟安的碩論指導教授蔡培村(教育界的大老,曾任高師大校長、監察委員),和林智堅的指導教授陳明通一樣,很快的跳出來,捍衛他學生的清白。

和潘孟安學倫案頗類似的是南投縣長許淑華的學倫案。2022年許淑華競選南投縣長,遭高雄市議員參選人吳佩蓉檢舉她的碩論涉嫌抄襲。許淑華對自己的論文有信心,函文逢甲大學自請調查。逢甲大學在收到檢舉後,迅即在同月成立學倫委員會,經過四次會議,公布審定結果。學倫會決議,許淑華的論文確實有不當引用,但未達應予撤銷學位的程度,許淑華應在當學年之學期中(111學年度)完成相關修正,並重送學校備查。據此,許淑華表示,她的碩士學位有「法律效力」的證明,證明了是原創。

受疫情影響,南投市青年住宅一期完工期程展延到10月,許淑華縣長答詢表示會持續運用縣府財源擴大推動興建青年住宅。(圖/南投縣政府)
南投縣長許淑華。(圖/南投縣政府)

對比著許淑華的學倫案,由潘孟安對王鴻薇指控的聲明、高師大和蔡培村的回應來看,值得討論的有下列幾點。

第一,在潘孟安學倫案當中,政治力究竟有無進入校園、校園之外的政治力有無凌駕學術獨立自主?潘孟安的聲明暗示了政治人物想要介入校園,且企圖凌駕學術獨立自主。從不同情潘孟安的立場來看,在這個學倫案中,我們不能說校外的政治人物進入了校園。王鴻薇出面指控的背景,是因為有人在今年四月時,就已經檢舉潘孟安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但高師大遲遲未回應,即使是否成立了學倫會都不說明,遑論將審議結果公告周知。假如說潘孟安學倫案有政治力介入的話,那麼這政治力應該來自於高師大本身。

應該是高師大考量到這個案子高度敏感,故而延宕處理,沒有像逢甲大學一樣,按照一般標準的期程來進行作業。在面對社會不公不義的情事時,公民有吹哨舉發之義務,政治人物亦為公民,檢舉他人(即使被檢舉人是政治人物)學位論文涉嫌抄襲,算不上是政治力進入校園。反倒是高師大將學術政治化了,高師大行政團隊的畏畏縮縮和遮遮掩掩值得檢討。大學的自甘沉淪與政治人物的干涉學術,是同樣的糟糕!

第二,我們發現在類似學倫案中,即使是所謂的學者專家,對什麼是抄襲或什麼是不當引用(引證瑕疵、引注疏漏等)都有讓人困惑的看法。在我們的認知當中,所謂的抄襲就是在利用別人的研究成果、別人的論述或觀念時,沒有清楚交代那成果、論述和觀念是別人的東西,而不是自己的。如此的抄襲,嚴重的來講,就是侵犯了別人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在一本學位論文當中,撰寫者當然不可能憑空寫出數百頁的論文(在不引用他人論述的情況之下,要寫出數十頁的論文都很困難),大部分的研究和論文都需要站在別人的肩膀上(最好是「巨人」的肩膀),之後才會有自己的想法、見解和新的發明。假如一篇學位論文反覆或長篇累牘的出現他人的論述或研究成果,而不加註記說明,那就絕不是引用或引注的瑕疵或疏漏,那就是抄襲,就是學術上的不誠實或學術上的欺騙。學術上的瑕疵和學術上的欺騙是不同的東西。

一個老師(包括大、中、小學老師)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判斷學生的作業是否為抄襲或只是引用不當。在這種認知下,潘孟安在高師大碩士論文指導教授蔡培村,不僅論文指導有疏失,替學生辯護的話更讓人覺得奇怪。蔡培村說,他的學生在論文的主要部分沒有抄襲,可能是文獻探討的引證部分有疏漏,而且十多年前對論文相似度的規定沒有像現在那麼嚴格。蔡培村替學生的辯護,讓人有「吾愛真理,但更愛吾徒」的印象。抄襲就是抄襲,一篇論文反覆出現別人文字或研究成果而不加註記,那就是抄襲,管它出現在文獻探討或量化研究的部分!更何況十年前我們對論文抄襲的標準會比現在來的低嗎?

20161223-監察院院長張博雅率全體監委巡察行政院會議,監委蔡培村。(盧逸峰攝)
前監察院監委蔡培村。(資料照,盧逸峰攝)

第三,高師大學倫會的審議結果看來也不近情理。根據高師大的說明,潘孟安的碩論有違反學術倫理的瑕疵,但未達撤銷學位的程度,所以決議書面告誡,並要求他在收到審議報告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所有瑕疵的更正,之後再由學校向國家圖書館申請論文抽換。我們不知道高師大對潘孟安的處分及要求的理據為何,也不了解為什麼國家圖書館有學位論文抽換的做法

試問,中華民國(乃至這世界)的碩、博士論文有哪一本沒有瑕疵?以論文有瑕疵為理由向國家圖書館申請抽換,那麼有研究所學程的大學和國家圖書館就會忙得不可開交。以論文有瑕疵為由來要求抽換,只讓人覺得可笑。我們認為,像類似被人檢舉論文涉嫌抄襲的學倫案,學倫會的審議結果只有撤銷學位或保留學位兩項而已。當然,學倫會要把撤銷或保留學位的原因說清楚講明白,而不須要求被檢舉人修改其論文內容。學生的碩、博士論文內容,一經口試委員會同意授予學位並成冊送出後,就不應以任何理由來做修正。在這一點上高師大和逢甲大學的做法都不恰當,突顯的是大學對學倫會的權限為何並不清楚。

從這些年的學倫案看來,我們對什麼是政治干涉學術、什麼是學術倫理的瑕疵、什麼是抄襲、什麼是引用不當、學倫會的權限為何、乃至如何處分論文抄襲的案件等等問題,都還沒有清楚的認知與共識。由此可見,我們的大學還不夠成熟。要解決這些困難,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每個出事的大學,都公布它們處理學倫案的審議報告,在網路上公布並保留30年。案件累積多了,一個大家認可的標準和SOP就會成型。不公布,大家會繼續打迷糊仗;一公布,亂臣賊子就會有所懼。除此之外,大學不要將自己政治化,也要釐清學倫會的權責。大學的膽小、徇私與糊塗,是大學的恥辱,突顯了這個國家的孱弱。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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