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中國大陸力推融合發展的實質困境

2023-04-1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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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措施實施迄今,兩岸融合發展仍有距離。(資料照,AP)

惠台措施實施迄今,兩岸融合發展仍有距離。(資料照,AP)

當兩岸從和平發展到融合發展時期,大陸力推融合發展的困難在於外部與內部因素,外部壓力包括中美處於敵對關係,使台灣與大陸發展受限於美國的制約及聯盟間的壓力;而內部壓力在於民進黨反中牢不可破的意識形態,民進黨是不可能和大陸融合發展,因此,就在外部勢力與台灣內部制約情況下,再加上世代間與中國大陸少了連接紐帶關係,使得兩岸融合發展變成大陸主唱獨奏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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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唱獨角戲,對台灣來說並沒有好處。嚴格來說。在兩岸融合發展方面,制度對接、民心相向、訊息對稱、多面向推動及落實對兩岸雙方都非常重要。融合發展下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必須發揮效力;唯有兩岸正常合作交流才有創造融合發展的機會,兩岸皆須以創新推進各項政策,同時共享、互補、包容與参與,使兩岸所有民眾的利益都能兼顧。

就大陸推動的融合部分,從中央到地方惠台措施頻出,融合不光只是統戰,而是加強兩岸民眾間相互理解與共同發展,融合不只於描述現在狀態,更是在未來是一種夯實兩岸民眾心靈契合的狀態。融合發展在大陸已經從實踐層面上升為理論層面,不僅指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及具體政策措施,而融合發展是新時代推進兩岸關係由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新道路,也是大陸當局單邊主導兩岸關係的展現。

此外,大陸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從落實具體同等待遇、照顧台灣在大陸發展的人民,到照顧開始期盼讓越來越多台灣同胞來大陸發展,這就是大陸從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到給希望於台灣人民的轉變,從走進台灣到走出台灣。

今日兩岸融合發展的最大障礙在於融合發展的範圍、目前也僅適用在大陸境內。關於大陸惠台措施,首先,我們必須要有基本的認知,權利與義務乃係一體兩面,在台灣民眾享受惠台措施好處同時,也應當要有正確的態度及認知,相對應的義務也必須一併考量進去,享權利的同時必須與盡義務一起看待,才不會有不切實際的期待與想像。其次,惠台措施乃係延續大陸當局不斷強調兩岸一家親理念,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並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

大陸31條中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的措施12條,包括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台灣有關機構可與大陸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小額支付服務、徵信服務等。涉及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措施19條,包括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影視製作以及大陸有關機構引進台灣影視劇不受數量限制等。這三十一條每一條都有許多本位主義、保護主義、技術性問題及大陸整體法律也必須列入考量等難度,經過一段時間反覆考量,能克服就克服,無法落實同等待遇仍尚待努力。

因此,融合發展的本質其目的就是讓兩岸人民成為真正決定兩岸關係發展的主人,而非由政客決定,發揮兩岸人民積極性與主體性,尋求兩岸創造性的空間。

 惠台31條實施一年半,台青中國夢還熾熱嗎?
惠台31條實施迄今,仍有落實的難度。(新新聞資料照)

當然兩岸融合發展最大的阻力在於外部壓力及台灣內部反對勢力,不有各種年齡層、網民與一般民眾;美國及其他國際力量對於兩岸融合的程度及層面也有不同的關心程度。台灣內外台獨分裂勢力的動作頻頻,不僅使兩岸和平發展面臨的更大的挑戰,更使得大陸對兩岸融合發展進程及政策的阻力加大。

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矛盾及風險挑戰,處處展現在各式各樣的兩岸關係民調中,要將台灣融入大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工程浩大且制度難以融合並存,這些無一不是大陸當局考量和審慎研究兩岸融合發展的難處。

因此、就在兩岸政治僵局無解,宏觀政治問題無法解決情況下,兩岸融合發展恐怕只能在經濟社會民生領域,且大陸出台的政策具有單向性,由大陸單方主動拋出推動、而不是兩岸雙方共同認可,單靠大陸也只能做到操之在大陸部分的融合發展,至於兩岸融合發展雙向性,仍有執行上的困難。

那麼,不要融合發展的台灣,又該如何自處?對於大陸來說、兩岸融合發展,從經濟社會層面的融合發展,逐步邁向公共治理體系的融合治理,這與大陸整體邁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脫不了關係。

近年來,大陸各地區、各部門多項惠台措施,台灣同胞在大陸就學、就業、創業的同等待遇制度已經基本逐步建立,兩岸經貿合作保持快速健康發展,當然,大陸融合發展也產生新問題,包括法律完善、法制對接與價值的調合,一方面大陸當局企圖將台胞台企廣泛、深入參與到大陸治理體系及發展的機會當中,包括民主協商、決策、管理、監督等;另一方面大陸方面將運用法治思維、治理能力以及經濟社會力量來進行反獨促統;再者十四五規劃、大灣區及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融入倡議,大陸積極推動各項示範區改革與建設,以使兩岸在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公共資源、公共服務等治理要素中進行全方面的融合發展,以落實兩岸和平發展的目標。

故台灣同胞的大陸社會適應性,需要深入探討,增強臺灣同胞在大陸融入發展的社會適應性,讓其真正融入適應大陸,如此才能達成真正的融合發展。大陸當局無論從中央到地方不斷積極尋求對台政策符合台灣民眾的需求,由中央到地方各涉台部門朝向共同的目標邁進,加上公私部門協同發展以達成共同目標;同時,大陸正尋求跨部會的協調機制和法律,讓涉台相關政府部門有發言權,並可協調統籌兼顧,當大陸能夠協調整出一套多數認為可行的方案,接下來便是如何落在實處;大陸當局透過龐大的資金與人才隊伍,以發揮整體性治理的優勢。

台灣民眾無感大陸當局強調的同等待遇、融入十四五規畫及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使台灣民眾真正能夠實質參與大陸經濟、文化、社會實踐活動。大陸同時也透過官民協力、法治保障等法律手段與政策方式進行回應,可以預見的是,大陸當局仍會不斷提出各項同等待遇政策及方案,並透過中央和地方各相關業務部門,做好後疫情時代兩岸交流與合作,使完成一套完整、有效、合法、合理的一系列工作、那摩台灣對大陸融合發展要如何有感?恐怕必須靠時間與實力。融合發展只是經濟社會層面及大陸單向演出,實在是一大遺憾,沒有兩岸合推融合發展都是不圓滿的。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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