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長壽觀點:歐盟推MiCA法案會改變虛擬貨幣的未來嗎?

2023-03-11 06:40

? 人氣

加密貨幣能否進入監管機制值得注意。(美聯社)

加密貨幣能否進入監管機制值得注意。(美聯社)

歐盟的這部新法律,至少將讓數位資產交易在當地變得更透明、更能預測,這對台灣有重要意義。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歐盟多年來一直試圖推動全面數位資產監理。他們現在推出了全球第一部相關法律:《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Markets in Cryptoassets, MiCA)。這部法律將要求27個歐盟成員國以相同的規則監理加密貨幣業,包括限制穩定幣的發行與使用。

MiCA是歐盟更廣泛推動數位金融監管的一部分,就像對傳統金融服務部門的監管一樣。除了MiCA以外,歐盟還訂立了《數位營運韌性法案》(Digital Operational Resilience Act, DORA),以及將於今年3月底生效的《分散式帳本試行條例》(DLT Pilot Regime Regulation)。

歐洲議會原本預計在2月進行MiCA投票,但由於將草案翻譯成歐盟24種官方語言需時甚長,投票將延至4月。一位知情官員在1月對數位金融新聞Coin Desk網站表示,「MiCA的全體投票將延至4月,據我所知完全是因為翻譯造成的技術問題。」

如果MiCA支持者是正確的,該法律會快速提高歐盟數位資產生態系的品質,將加密貨幣從目前的半地下狀態,搬上主流金融體系的檯面,或至少相當接近。MiCA將根據潛在風險把加密貨幣分為三類:電子貨幣代幣(Electric Money Tokens, EMTs)、資產參考代幣(Asset-Referenced Tokens, ARTs)以及其他類別。其中EMTs與ARTs都屬於穩定幣,「其他類別」則包括比特幣這種未掛鉤法幣的支付用代幣。

在規模一度高達320億美元的FTX交易所於2022年11月無預警破產之後,歐盟獲得更多推動MiCA的動力。一些官員表示,當初若有全面性的監理,這種危機根本不會發生。

歐盟委員會金融服務部門副總幹事亞歷山德拉‧喬爾-施羅德(Alexandra Jour-Schroeder)在去年11月FTX剛破產時表示,「在MiCA制度下,歐盟的世界裡不會允許組織加密資產的企業,或者說不會成為像FTX那樣毫無組織。」

可能的問題

歐盟發展穩固持久的框架來監理數位資產應該被讚揚。這部法律的優點幾乎一定大於缺點,甚至可能成為全球加密貨幣規範的標準。

不過MiCA有幾個潛在的問題值得注意。Coin Desk在2022年底發現,雖然該法律要求企業向歐盟市場當地的監理機構登記,但存在某些可以利用的豁免。

例如總部不在歐盟的企業,如果根據「獨家計畫」(Own Exclusive Initiative)向歐盟客戶提供加密資產服務,就不需要根據MiCA進行登記。歐盟2014年的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2014, MiFID II)也有類似問題。

這個狀況就是所謂的反向要約(Reverse Solicitation)。許多現實因素使它層出不窮,監理機構很難控制歐盟內的企業和個人如何接觸歐盟以外的加密貨幣公司,若像中國那樣全面禁止這類活動也不是解方。

歐盟官員表示,只要其他管轄區也採用類似MiCA的法規,反向要約風險就會降低。這聽起來很合理,實作上卻充滿問題。要世界各國全都效仿MiCA模式,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多。

MiCA對台灣的啟示

MiCA的整體影響在幾年之內大概都不會發生,但這部法律已經顯示,全面監理數位資產很可能會成為全球主流趨勢。在歐盟踏出第一步之後,台灣也應該加速思考如何監理數位資產。台灣的相關監理目前相當有限,主要都是防制洗錢。

加密貨幣課稅評估

真要說起來,洗錢問題在數位資產範圍中相當小,而且對台灣來說也不是最重要。監理機構真正該注意的,是許多台灣人靠著加密貨幣創造財富,政府卻難以徵稅。

根據《天下雜誌》2022年7月的報導,許多台灣人將加密貨幣交易列為「海外所得」,利用每年新台幣670萬元的低稅率額度來避稅。該文章指出,這種方式「對很多有上億加密貨幣資產的人而言,比起綜所稅稅率最高40%,起碼省下一半的錢。」

歐盟打算用《歐盟行政合作指令8》(DAC 8)來彌補這項MiCA的漏洞,要求所有在歐盟境內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企業申報交易的內容。這同時涵蓋歐盟境內交易與跨境交易,以及某些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 NFTs)。

加密貨幣在台灣還相當新鮮,屬於一種投機性的新興資產,參與者有限,國內銀行體系也沒參與。或許正因如此,監理機構至今都不覺得要制定完整的規定。

但FTX破產事件顯示,即使是像台灣這種加密貨幣占整體市場很低的國家,也可能會被該產業的風暴所拖累。尚澄法律事務所表示,FTX破產時,台灣大約有950人將數位資產存放在該交易所,價值總計1.5億美元;其中4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客戶表示,他們每人都因此損失了500萬美元以上。

金管會在今年1月提出幾種監理數位資產的可能方式,例如用銀行的KYC客戶驗證來監督交易,或者讓相關業者建立協會來自律。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今年的新春記者會上表示,「在加密貨幣監理方面,必須先了解清楚其商品定位、法律定性,因此,合理的方式是循序漸進,從監理過程中累積經驗。」

台灣接下來在對數位資產進行分類與監理時,必須主動徵求產業龍頭的意見,並將這些意見納入規範之中。

台灣的傳統金融機構對數位資產這個日新月異市場的了解還相當有限,這些金融業者至今都與加密貨幣保持距離,目前也沒有能力在相關監理中扮演關鍵角色。

*作者Matthew Fulco(傅長壽)為台灣金融研訓院外籍特聘研究員;譯者為廖珮杏。本文原刊台灣銀行家雜誌,授權轉載。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