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監察院打不了老虎,改用大砲打小鳥

2023-02-2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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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柯承惠攝)

監察院。(柯承惠攝)

監察院最近十天,發出了兩道澄清新聞稿,都強調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盼「各界尊重」;通過了兩份調查報告─一份已經上網,一份尚未上網公告,時間跨度長達四十年,神奇的是,發生在眼前的沒上網也沒提糾正,僅供行政院「檢討改進」,四十多年前的陳年冤案倒提了糾正,即使糾正,因為機關隸屬早已因時間演進而改變,調查案中的「有過當事人」亦都「俱往矣」,這份糾正比要求行政機關檢討改進更不如,頂多「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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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件事,大小不同,輕重各異,正足以反應監察院不得民心,不知職份所在的冰山一角。各界對監察院輕看已久,於今尤烈,只拿這四案批評監察院不務正業,護航優先,或許未盡公平,然而,監察委員個個手領部長級薪水,不做事被批評,一旦出手批評更劇,就因為部份案件荒腔走板,完全遮掩少數監委的認真,機關形象因此摧毀。

兩件新聞稿,一是為調查桃園市羽球館因三級地震而天花板崩落的「北雲景計畫」,發函約詢的不是規畫、興建、完工、使用、甚至任內崩塌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而是才就任二個月的現市長張善政,此間道理不必爭議,但凡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監察院約詢對象的不得體,就像眾人皆知,監察院調查採購案却約詢衛福部前後任部長一般,都不得體(這是從輕了看,從重了看就是不符調查程序),論者已多,不再多述。

新聞稿嚴正澄清監委不是大媽?履勘不是旅遊團?

另一份新聞稿,極具「娛樂性」,處處透著好笑;主題是因為監委范巽綠和蘇麗瓊,接受民間團體陳情,指台北市政府否決其在台北大湖公園舉行獨木舟活動,而實地履勘,却被媒體形容為「監察委員出巡如大媽旅遊團」,八百字不到的新聞稿,不知是要澄清查案監委不是「大媽」?或者監委履勘不是「旅遊團」?

不過,這兩者都不是問題,重點在監委「出巡」警方大舉警戒,意見不同的民意依舊對峙,監委強調警方依權責部署,造成紛擾深感遺憾,監委或許到現在都不明白為什麼會對峙?為什麼會紛擾?首先,民進黨長外主張海洋解嚴,但親水團體的「開放水域」主張,到底適不適用縣市政府的「人造湖」?其次,當親水與環保衝突時,究竟要以環保優先?還是泛獨木舟為優先?第三,大湖公園並非純粹觀賞湖,而是兼具滯洪作用的生態湖泊,湖區下有多座固定式及繩索牽引式人工生態浮島,水域活動仍有安全疑慮,這點台北市議員游淑慧都知道,歷任北市府在准否之間又豈能不知?查案監委決定接案並履勘前,若能先問問北市府出身的監委同僚,當不至於鬧出這麼大笑話。

監察院職司官箴,查察的是公務員有無違法失職,而非政策制定,監察權不是行政權的上位指導;立法權能對行政權說三道四,因為行政院重大政策要經立法院同意,非屬重大者除立法院要求,只需備查或連備查都不必,如果監委能對各級政府的政策作為與法令規範,憑幾個查案監委就能改變,各級政府都不必存在了。

簡單講,台北市政府禁止大湖公園泛舟,根本不是監委能管、該管的事,親水團體真要陳情,對象也該是台北市政府或台北市議會,而非監察院,監察院接受人民團體陳情,基於親民或許不好第一時間駁回,最多逕轉台北市政府參考研究,大張旗鼓履勘,豈不是大砲打小鳥?涉若監委竟做出糾正並要求大湖公園開放獨木舟活動,這是侵犯行政權、更是侵犯地方自治權,查案監委恍若未覺,不知當自己是台北市議員?還是立法委員?即使是立法委員也管不上大湖公園開放與否。

20230222-台北市議員游淑慧22日在臉書貼出監委赴北市大湖公園場勘,現場警方進行管制的畫面。(取自游淑慧臉書)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臉書貼出監委赴北市大湖公園場勘,現場警方進行管制的畫面。(取自游淑慧臉書)

疫苗採購不糾正,四十年舊案提糾正─都只能「內參」

游淑慧要監察院「該的多管一些,不需要管的,真的不要管太多」,其來有自。兩份調查報告同樣屬於該管的不管,管不到的却想染指。

疫苗採購調查報告,就是該管的沒管,費時二十個月通過的調查報告,連監委自家人都不下去,據指去年底第一版送委員會,就是因為未提糾正遑論彈劾,對過去兩年的「疫苗之亂」全無解惑而被擋下,沒想到過一個年,沒糾正的還是沒糾正,沒約詢的還是沒約詢,東洋採購BNT為何破局?沒答案;政府是否阻擋民間捐贈疫苗?沒說法;高端疫苗緊急授權有無弊?不知道;調查報告不送檢方參考,倒是送行政院「參考」,最後監委同僚看不下去,才依建議改成送行政院「檢討改進」,這不是開監察院的玩笑嗎?監察權在憲政設計上,屬行政權的制衡,不是民間智庫,也非行政院研考會,勤勤懇懇花二十個月,自居幕僚單位,即使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或衛福部,以今日監察院的地位,被糾正單位也不過參考參考,如今連糾正都無的「檢討改進」,豈不送行政院束之高閣?或許知道爭議必多,這份調查報告迄未上網公告,監委的苦心孤詣不知是否只準備送行政院「內參」?

另一份「林宅血案」結案報告,倒是既上網又糾正,林宅血案事發於四十三年前,早在一九九六年監察院即第一次調查,刑事局和高檢署在過去三十年間也曾四次重啓偵查,相關檔案過去六年也經過促轉會(已經解編)解密公布,監委「結案報告」的結論:「警總為主的情治系統介入司法偵查、誤導方向、阻撓偵辦、操弄媒體、包庇犯嫌、運用黑道等六項重大違失」,無一是新出土的材料,坦白講,這起震動台灣的最大血案,一日不查出真相,就是台灣民主最大的傷口,監察院職司人權,又接手促轉會未盡事宜,反覆公布舊案,亦難以苛責,但監委的糾正與函請改善意見,頗值得斟酌。

政治檔案要不要解密,行政院管不了只能總統拍板

監委主張,第一,應該徹查警總裁撤後的相關政治檔案下落,如無檔案要追究檔案管理不周與移交不之責,有道理,警總裁撤於前總統李登輝執政的一九九二年,李前總統有無責任?先不論時隔三十年檔案是否全遭銷毀,這三十年來民進黨兩次執政,若都還搞不清楚有沒有檔案?或檔案的下落?還能指望找出真相嗎?

第二,國安局仍有四千多件經審定為永久保密的政治檔案,未移轉國家檔案局,部份解密且移檔者又限制五十年才能解密,行政院應與國安局協調儘速解密,是針對林宅血案?還是所有的政治檔案?國安局隸屬總統府,行政院如何協調?同樣的問題,民進黨兩位總統陳水扁與蔡英文,為何不能或不肯拍板解密?

第三,涉案軍情人員多已不在人世,無從追究責任,法制面則有待建立公務員人事清查的除垢制度,這是專指涉及本案的還是所有政治案件?那麼威權時代所謂的「抓耙仔」在監委的主張裡,還能不能選公職?禁絕其出任公職,是查案監委想要的嗎?那麼要不要從現任公職裡辦理?

第四,因為監察院糾正權行使對象不及於國安局,所以監委糾正對象是行政院,並函請國安會督導國安局辦理,問題是,監委糾正行政院,行政院又能怎麼辦?國家檔案局甚至只是國發會轄下二級單位,檔案局敢跟誰追討政治檔案?這個糾正豈不又是「行政院內參」而已?總統彈劾權移交到立法院之後,監察院不敢碰總統,只能函請國安會,誰能要求國安會切實督導國安局?不就是總統嗎?那麼這份「函請」不也是一份「內參信函」而已?

說穿了,政黨三替,民進黨都出了兩位總統,政治檔案還是諱莫如深,有沒有都搞不清楚,遑論下落,其作用就是定期拿出來鞭屍,不要說鞭出真相,能鞭出制度─不論是監委要的除垢或者政治檔案全解密,也是好事一樁,遺憾的是,權力者只為鞭屍,不為制度,能奈他何?監委不敢問蔡英文總統為何還放任國安局不解密,那麼,敢問下一任總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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