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林智堅《中華大》訴願案─凡事靠司法?

2023-02-1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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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網友臉書留言:令人戒慎恐懼

觀察林智堅公開之臉書,近日有數則留言(截圖及最後記錄日期2023/2/7)係針對中華大學論文案,其中有支持者稱:「教育部真的很糟糕,讓人無法信服…小智市長加油。」此語應為大部分支持者之心聲,此點筆者尊重,但撇開其他偏諷刺之留言不談,有兩則重要留言懇請觀察(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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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08-林智堅臉書貼文下的留言。(引用林智堅臉書1/6公開內容,最後紀錄時間2023/2/7)
林智堅臉書貼文下的留言。(引用林智堅臉書1月6日公開內容,最後紀錄時間2月7日)

承上,《圖左》該段為訴願決定內容,網友中有能人矣!《圖右》留言則苦口婆心勸諫,深值贊同之。也歡迎讀者直接瀏覽林智堅(1月6日)臉書。(註:新竹棒球場之林智堅臉書四點說明,請詳拙文:新竹大祕寶兩堅之戰!

智堅戰清白、法院說了算?

蔡英文「全黨挺一人」,堅信林智堅清白,更創造了「智堅戰清白」一詞,支持者固然大讚,反對者則責備或諷刺,但不可諱言,兩者意見均應重視。

《提告王鴻薇誹謗案》,最初林智堅係向竹檢提出告訴,依《刑訴》管轄規定「犯罪地及被告住居或所在地」以觀,臉書或網路上發言,解釋上來說竹檢未必無管轄權,竹檢接到這個燙手山芋「依法」移轉管轄丟給「北檢?」。實務上誹謗罪有一定刑法構成要件,若涉及公眾人物及言論自由等可受公評範疇,檢方多作成不起訴處分,但北檢「未傳喚被告(王鴻薇)」作成不起訴,總是多少有些遺憾(註:筆者贊成應傳喚被告,兼聽則明,用以釐清真相)。是以,林智堅就該誹謗案得提出再議,高檢署可用落實「程序正義」認為本案(北檢)「檢察官未傳喚被告」予以發回續偵?抑或維持不起訴暨依法駁回,讓林智堅「交付審判」另闢北院戰場?

20210323-新竹市長林智堅(右)出席「2021智慧城市展,開幕暨頒獎典禮」,並接受總統蔡英文(左)頒獎。(蔡親傑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右)與總統蔡英文(左)。(資料照,蔡親傑攝)

同樣的,本件系爭論文涉及「四案」(行政救濟、誹謗、竹管提告民、刑二案),學倫會、審議調查報告、該訴願決定等作成,突然間「司法不公?」當凡事期待法院審理、凡事委由法官斷案,是否合理卻又過度期待?又例如:「還智堅清白」之台大論文案,君不見《余正煌自訴案》北院曾經於準備程序:「法官諭知自訴代理人於兩週內提出被告真實姓名住址之資料(逾期不補正即「違反」起訴程式)。」(引用蕭雄淋律師部落格)當看到「法官諭知本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6條之訊問程序不予公開。」卻得透過網路公開觀覽「該案準備程序筆錄」時,筆者內心深深一嘆。

「回到論文案的司法戰,難道凡事靠司法?」

後記:胡亥偏信趙高、崇禎凌遲袁崇煥?

「邢泰釗之太座朱富美,為大法官提名熱門人選?」今年是個司法變革之重要年度,除《國民法官法》元旦上路施行,九月將有四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實務上亦有最高法院、懲戒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三所司法機關之院長應輪替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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