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南投女童轉班案談校園兒少權利與「國民教育法」修法

2022-12-28 05:30

? 人氣

綜上所述,不論是立法委員版本或是行政版本,兩者草擬之學生權利救濟之行政爭訟程序宗旨可能讓兒少權利被學校師長、教育局侵害之問題更為嚴重。保障學生權利的修法核心應在於程序必須獨立於學校系統;實質必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程序應採輔審雙軌制,由各縣市政府成立獨立的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學生申訴,審議委員應具兒少法法律背景,審議前可由委員會指定輔導與社工人員協助釐清申訴內容。不服申訴結果,逕提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具兒少專業背景之法官速審。基於「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之法定規範,學校必須提出對當事人案件所討論之不同措施,並證明學校所決定之措施為「兒童最佳利益」之措施,否則即應同意申訴內容。前文所提之南投學童轉班案中,學校未評估轉班對該學生的影響是否劣於不轉班即逕自排除轉班之可能性,未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事主無法擔任公親,修法應視學校與教育局為學生申訴案件中的事主,將學校對學生之教學、輔導與准駁學生對學校申訴之權力分立,方能保障學童權益。希望修法能扭轉老師有問題卻由學生扛責的荒謬現象。另外監察院應調查全國國小不同意轉班案件之不法比例(如同此案,裁量理由與裁量結果不一致;台北市立新生國小亦存在裁量理由為班導師有問題,需要其他學童協助導師,需要其他教師輔導導師,卻以導師無問題不同意轉班之荒謬裁量)。監察院、行政法院、教育部、訴願會應確實要求學校之裁量必須有相對應之證據且嚴格檢視,與未具證據或證據不一致之決定或理由均應視為無效甚或構成偽造文書,方能降低前述個案中,各校校長、教師指鹿為馬等爭議。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作者為國立大學教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