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觀點:誘之以情、驅之以「修法」─誰說台灣撑香港?

2022-11-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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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管加嚴,香港移出人口增加,曾說「撑香港」的台灣却緊縮香港投資移民台灣的條件。(AP)

控管加嚴,香港移出人口增加,曾說「撑香港」的台灣却緊縮香港投資移民台灣的條件。(AP)

自2019年反送中遊行、2020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施行以來,對港府寒徹心的香港人,紛紛萌生離去之念。放眼地球村,同文、同種、也還使用繁體字的地方,就是台灣。雖然英國佬釋出善意,持有BNO(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護照)者可以前往英國,然而不想與鬼佬(粵語俗稱外國人)住一起的香港人,首選還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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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所周知,移民三部曲:居留、定居及獲取國民身分證,一旦選擇移民者,目的即在完成上述三部曲。早先針對港澳同胞投資移民的門檻投資設定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上,不論入股台灣公司或自營事業皆可,居留一年後可在台「定居」。然而,蔡政府自2020年8月起修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下稱居留定居辦法),對已來到台灣,朝「投資移民」方向前進者,驟然收緊投資移民門檻:除了原有的新台幣六百萬元投資,加上每年須聘用二名台灣籍員工、連續三年,且須經會計師簽證公司財報(這項簽證是本地資本額逾三千萬元之公司才須做的事)。

試想在言論、人身自由皆深受衝擊下的香港人,有多少選擇移居來台的人本來就是開公司、做生意的?忽焉加上的「三年連續聘用台籍員工二名以上」條件(下稱新增條件),令不少香港人雪上加霜、額外燒掉積蓄,尤其自Covid-19病毒肆虐後,台灣本地多少中小企業已不支倒地、何況人生地不熟的香港人?然而,這項「新增條件」一律適用於「尚未取得定居權之人」。也就是已經變賣家產來台的香港人,忽然要接台灣政府新招,額外花錢撐住三年,才可能獲取定居權。 

  可想而知,當初賣掉家產、舉家移台的香港人根本無法預測台灣投資移民門檻竟會從六百萬元因增加之雇用條件估計增加至一千萬元以上,於法於理,新增條件應僅適用於新申請以投資移民「居留」之港人,此為「法之可預測性」,乃法律能被人信賴的前提,對於已來台居留達一定期間,正朝申請「定居」路上行走者,卻忽焉新設路障,顯有實質上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難道切割居留與定居,即可自我安慰非溯及既往?尤其適用這居留定居辦法的香港人,無一不是傾家蕩產、將一家大小帶來台灣,「新增條件」突然增加了香港人抵台以前、無法估算之成本,於是,本地政府態度的忽焉轉變、竟令台灣竟成了中繼站,讓撐不過新增條件的香港人陸續離台,有人被迫二度移民、二度流亡。這些造成香港人黯然神傷、揮別台灣的遺憾事例,豈是民主台灣政府所應為?政策不穩定,代表什麼呢?失慮而訂定的辦法嗎? 

  又上述辦法第30條第3項:「移民署受理『定居』案件,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邀請相關機關共同審查之。」何謂「必要時」?有無訂出審查準則以詮釋或例示「必要時」?政府審酌外(陸)配居留、定居逾二十年,就真假婚姻已累積一定時日之審查經驗,難道不能更明確化法規嗎?中共踐踏一國兩制,砸爛香港,很可惜台灣竟未能趁此接收香港青壯年人才,法令的不穩定性與無法預測,難辭其咎!至於不肖移民公司在同址申設上百家公司之舉,應是查辦不肖業者,豈可將變態當常態看待、而將定居門檻緊縮? 

 2019年蔡英文總統公開表示「撐香港、反送中」,如今歷時三年餘,台灣政府對香港人是否「口惠而實不至」?時值台灣人口老年化日趨嚴峻之際,近兩、三年移民來台設籍之香港人以30-44歲居多,他們帶來的兒女也都在幼兒至中學的學齡之間,這正是台灣人口缺口所需部分,為何要新增路障、驅離他們呢?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北律師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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