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已成為日常」地鐵、公廁無孔不入,看南韓女性如何面對猖獗的針孔攝影機

2018-07-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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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抗議的女性表示,她們不滿警方執法對性別有「雙重標準」,許多南韓女性在公共場合遭遇偷拍,但警方很少能夠成功逮捕加害人。示威遊行的發起人告訴《衛報》:「這背後隱含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警方不合作的態度和法院輕判,讓偷拍問題更加嚴重。」警方否認「雙重標準」一說,表示由於偷拍影片認不清受害人的長相,所以難以證實嫌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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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沒拍到臉,偷拍就不是罪?

南韓現行的「偷拍法案」在定罪方面有漏洞,若影片沒有清楚拍到被害人長相,便難以成為罪證,這對被害人而言簡直是二度傷害。該國民主律師協會(Lawyer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女權委員會主席魏恩珍(Wee Eun-jin,音譯)說:「受害人持續生活在恐懼之中……這讓人心碎,偷拍並上傳到網路的嫌犯被起訴且定罪的案子屈指可數,但被害人必須在無數個網站上搜尋拍到她們生殖器的影片,才能夠獲得證據、交給警方,這真是羞辱人。」

魏恩珍還表示,現有的法律規範對受害者沒有什麼幫助。她說,因為有些偷拍影片僅拍到受害人的腿部或是裙底風光,所以警方有時會以罪證不足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或是法官認為這種程度的偷拍不會造成被害人的羞恥感,因此輕判犯人。

供稱偷拍是因為「愛她」,警方全信了

南韓警方是否真如抗議民眾所言,執法時偏袒男性?《衛報》訪問韓珍容(Han Jin-young,音譯)遭偷拍事件的後續,她表示,雖然嫌犯是公司的副總裁,她仍鼓起勇氣向對方攤牌、為自己討公道。嫌犯宣稱,偷拍的鏡頭是前一天才剛裝上去的,所以還沒有看過內容。韓珍容不相信,最後證實嫌犯藏有好幾百部偷拍女性的影片,受害者也包含她自己。

韓珍容立刻向警方報案,這是南韓女性遭遇偷拍時的典型反應。但接下來的事情卻超乎她的想像,警方先是試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要她別那麼擔心。副總裁竟然向警方供稱,他是由於暗戀韓珍容才會做出這種事,還跟警方抱怨稱,他的妻子懷孕了,無法發生親密行為。韓珍容告訴《衛報》:「警察相信他說的每句話。」事情的結果令人寒心,韓珍容離開了公司,而那位副總裁仍在職,而且法院僅判他50萬韓元(約新台幣1.4萬元)。

正視偷拍帶來的傷害,南韓修法防範

生活在偷拍猖狂的社會當中,多數南韓女性早已養成防備針孔攝影機的習慣,爬樓梯時會拿提包擋住臀部、避免走光,進入公廁後先確認沒有鏡頭再如廁。南韓政府回應沸騰的民怨,承諾加強防範偷拍犯罪,首爾市政府組織了反偷拍大隊,負責巡邏公廁並偵測偷拍鏡頭。當局也擬定新法打擊網路非法色情網站,並於5月1日上路,新措施包括提供受害者法律諮詢、刪除網路上的偷拍影片,以及監控網路避免刪除的影片或圖片再次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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