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權勢性侵定罪僅38件!就算被起訴 仍有逾3成判無罪

2018-08-0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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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獨家掌握,即使已被檢方提起公訴,近年平均仍有逾3成的嫌疑人,得以在「法律的天平」前僥倖過關,獲判無罪。(曾定嘉攝)

《風傳媒》獨家掌握,即使已被檢方提起公訴,近年平均仍有逾3成的嫌疑人,得以在「法律的天平」前僥倖過關,獲判無罪。(曾定嘉攝)

權勢性侵的魔爪無所不在,無論當事人的性別、年齡,從事的活動是上學、上班、就醫、受訓、療養…,都有可能碰到意不在酒的性侵之狼。然又因事涉「權勢」,相關案件多數光是要能見光,已是難上加難。另依《風傳媒》獨家掌握,即使已被檢方提起公訴,近年平均仍有逾3成的嫌疑人,得以在「法律的天平」前僥倖過關,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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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你每天吃飯、睡覺、上班、上學…,過著自覺一成不變而無味生活的同時,可曾想過有多少人在「性」與「權勢」的傾軋下,日日過著有如人間煉獄的生活,卻苦於求助無門?然而,既稱做「黑數」,想來即使是專家學者想要準確推估台灣每年未被揭發之性侵害事的確實件數與比率,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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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吳思韋 勇揭花蓮啟能中心性侵案

惟從近日護理師吳思韋揭發前任職之花蓮某啟能中心,一名張姓男性主管疑長期性侵院內多名弱智女院生案,以及各種如出一轍,或者如有雷同的情節,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在國內引爆,只是發生地點這次是教養院,下次可能又會轉回到校園、軍營、職場、醫院…,然後不斷輪迴,我們幾乎可以很肯定地說:在台灣,權勢性侵的發生絕不僅止於偶發而已!

揭發花蓮某啟智中心疑有院生長期遭職工性侵的護理師吳思韋表示,揭發此事件以來,她確實承受莫大的壓力,卻也獲得很多的支持。美崙、美崙啟智中心(取自臉書)
護理師吳思韋揭發前任職之花蓮某啟能中心,一名張姓男性主管疑長期性侵院內多名弱智女院生案。(資料照,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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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翻遍政府民間相關研究資料,至今只衛福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曾於7、8年前尚隸屬內政部時,委託台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進行一項《性侵害問題之調查研究》,參考每年妨害性自主案件總發生數,以及一旦權勢性侵被害人挺身而出指證加害人,社會輿論普遍可能採取的態度,研究團隊作出:「以1999~2010年12年間為例,發生在國內未成年人身上的權勢性侵案,推估每年應有54件…」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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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幾乎已是國內目前與權勢性侵相關僅有的具體推估數字,但因身在第一線聽了太多求助個案的故事,也擦了太多的眼淚,勵馨基金會研發處長王淑芬不禁質疑說,「姑且不論台灣每年疑似性侵害通報案件上萬件,光是警方正式宣布發生、破獲的妨害性自主案件,每年也有3000多件!針對加害人往往占盡權力、環境、人脈等優勢的未成年權勢性侵案,卻做出每年平均僅有54件實際案件數的推估!我該說該說這群研究者的看法樂觀?還是研究方法不合邏輯與比例原則!?」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王淑芬主任25日出席「住宅法髮夾彎!抗議行政院退步修法,打壓弱勢居住權益」記者會。(顏麟宇攝)
勵馨基金會研發處長王淑芬質疑說,「針對加害人往往占盡權力、環境、人脈等優勢的未成年權勢性侵案,卻做出每年平均僅有54件實際案件數的推估!」(資料照,顏麟宇攝)

或許有人會說,眾所周知勵馨基金會一直以來的立場,都是站在受暴婦女這一方,相關人員每天耳濡目染接觸的都是一面倒的訊息,發言內容夠理性嗎?

近3年權勢性侵定罪僅38件 比例過低

然而翻開「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登錄的資料顯示,在近3年國內每年經法官審理判刑定罪的妨害性自主案件中,其中屬權勢性侵、權勢猥褻,甚至加上權勢性侵未遂者,2013年僅18件、2014年15件、2015年5件,即3年累計僅38件;且其分別在當年全國妨害性自主判刑案件總件數中所占比例,僅區區千分之9.5~15.8,也確實讓人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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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侵案件數太少 檢察官難為

對此,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現任執業律師胡原龍表示,在他看來,關鍵不是出在被判刑定罪的權勢性侵案件數太少,而是這類案件先天能夠進到司法體系的「分母」,本身就實在太小了,「為被害人伸張正義是司法官的天職,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

20180705-受害人被性騷擾後心情低落,圖片僅為示意圖並非當事人。性騷擾、性侵(龍德成攝)
權勢性侵案件數太少,而是這類案件先天能夠進到司法體系的「分母」,本身就實在太小了。圖中人物非當事人。(龍德成攝)

胡原龍進一步解釋強調,身為檢察官及法官,既然手握《刑法》228條這把寶刀,當然也想善用、懲治有罪之人,但無論如何,司法官執法還是要必須本其專業及良心,並兼顧嫌疑人及被害人兩造人權,依可信具體證據公正執法;總不能為了討好民粹,就樁樁起訴案都判有罪、且件件重判!?果真如此,試問還需檢察官、法官何用?而所謂的法治精神,更將蕩然無存。

同是國家司法官,檢察官與法官的立場與功能卻全然不同。檢察官雖有權代表國家法律,對高度涉嫌犯罪之人提起公訴;但另方面嫌疑人也有權針對檢察官的起訴內容,聘請專業律師遍尋反證,並極盡全力為之辯護。而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最終法官只能視兩造舉證事實的強弱程度,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無論面對何種類型案件,這把法律的天平都不應預設立場!」

檢察官提公訴 法官判有罪約60-70%

胡原龍說,熟知國內法界運作的人士都知道,一般來說,針對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案件,法官最終判決有罪的比例約在60~70%之間!

為了印證胡原龍的經驗之說,《風傳媒》在法務部的協助之下,獨家取得全國近5年(2011~2015年),經檢察官依《刑法》228條違反權勢性侵罪之嫌提起公訴的總人數為121人;扣除獲判無罪,或因罪輕得緩刑、易科罰金,甚至極少數因故(例如被告死亡)無法執行法官判決者,同期被判有罪且發監執行人數為89人,占121人比例73.6%。即相關比例不但與胡前檢座的說法相當吻合,且持平來說,國內權勢性侵起訴案被判有罪率,似乎已略高於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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