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兩黨議員再推《加速軍備轉讓台灣法》:要求拜登政府加快對台軍售、在台設置美軍戰備儲存

2022-09-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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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台灣設置戰爭儲備庫存的條文,該議案的解釋摘要說,這是因為美國目前在一些國家存儲彈藥及其他軍事設備,美國國防部被授權在美軍基地設立這些儲備庫存,不過由於台灣並沒有美國駐軍因此並不適用這個做法,法案此部分條文要求將台灣加入可在不是美軍基地的地方存放美國戰備儲存的名單中,因為預先置放武器彈藥可免除在戰時或封鎖情形下運送武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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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母山東艦正在進行補給演練。(中國軍網)
中國航母山東艦正在進行補給演練。(中國軍網)

摘要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在印太地區增加其獨斷作為,台灣正在其領土野心的正中央,台灣未來幾年可能面對更大的威脅,因為習近平在他作為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前所未有的第三個任期內會想要留下他的政治遺產。

「由於台灣是印太地區涉及美國人員的最可能熱點,美國應尋求阻遏衝突。要達到此一目的,基於《台灣關係法》,美國有義務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

摘要說,不幸的是,由於各種原因,交付台灣的武器被顯著推遲,而台灣也忽視採購那些具有高威懾價值的武器。這個立法運用創新工具,以增加和加速軍備運送的方式來強化台灣的防衛態勢。

這部編號為HR8842的法案內容指出,美國在《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下致力於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快速軍事現代化已經改變了台灣海峽的軍力平衡,所以解放軍越來越有可能做出評估認為,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未來是可行的。

法案說,國會看法認為,美國和台灣並沒有充分尋求加快對台灣運交武器,在第4條款關於「讓台灣優先取得美國多餘防衛武器」的條文規定,美國應將1961年的《外國援助法》(Foreign Assistance Act)中的「給菲律賓」條文修改為「給菲律賓以及給台灣」。

第5條款「使用特別防衛採購資金」條文規定,美國國防部長在與國務卿協商後,應尋求利用「特別防衛採購資金」加快採購及運交防衛武器及服務,以協助並支持台灣的武裝部隊。

第6條款是關於「在台灣設立戰爭儲備庫存」。法案條文規定,對1961年《外國援助法》進行修改,在原來條文中的「泰國」後面加上「台灣」。

條文最後規定,在法案生效後60天內,國防部長及國務卿將共同向國會遞交報告,列出清單說明目前及未來將提供給台灣的美國多餘武器、列出台灣有需要但其他國家比台灣優先取得的武器清單、目前及未來如何使用「特別防衛採購資金」以減短台灣取得武器的時間,以及在台灣設立戰備庫存及有助聯盟作戰所需武器的優點。

一部法案若要成為法律,須由參眾兩院全院分別通過文本一致的版本,然後交給總統簽署。台灣人公共事務會高級政策顧問昆布勞(Coen Blaauw)說,夏伯特和謝爾曼兩位眾議員推出的《加速軍備轉讓台灣法》今年不大可能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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