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幣經濟」的法律界線何在?律師:幣圈水很深,不要為了想紅而犯法!

2022-09-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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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Fi型態始祖Axie Infinity以及DeFi Kingdoms被主管機關盯上,研究有無涉及投資契約,也就是能否被判斷為有價證券(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GameFi型態始祖Axie Infinity以及DeFi Kingdoms被主管機關盯上,研究有無涉及投資契約,也就是能否被判斷為有價證券(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GameFi型態始祖Axie Infinity以及DeFi Kingdoms被主管機關盯上,研究有無涉及投資契約,也就是能否被判斷為有價證券(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GameFi型態始祖Axie Infinity以及DeFi Kingdoms被主管機關盯上,研究有無涉及投資契約,也就是能否被判斷為有價證券(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二,是否涉犯刑事詐欺罪?

在區塊鏈的技術下,代幣發行是一件太簡單的事情,所以有不少業者非常的可惡,發了代幣之後,沒多久就跑路(Rug Pull),讓選擇相信他的投資人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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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及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回歸我們的刑法第339條詐欺來判斷「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及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詐欺罪的成立至少需有「(一)施用詐術。(二)陷於錯誤。(三)財產損失。」要件,而在個案判斷,是否有加重詐欺罪的可能。

因此,很多的龐氏騙局或是發幣方,以冠冕堂皇的方式對投資人宣傳但最後Rug Pull,即可能符合「施用詐術」的要件,若投資人/受害人將資金轉換成發行方的代幣即符合「陷於錯誤」、「財產損失」的要件,故有成立詐欺罪的可能,且若項目方為3人以上的團隊,即屬加重詐欺罪的範疇。

2. 以8,400 萬美元,撬動 400 億 Defi 金融帝國的「LUNA/UST事件」(註6)

今年4月份的「LUNA」事件,相信會是2022年幣圈必載入史冊的事件之一,很多相信Terra團隊的投資者損失慘重,並認為項目方根本就是個龐氏騙局,一定就是詐欺等等。然而,事後復盤我們可以發現,LUNA之所以崩盤是因為希望在Defi協議上創造新的流動池從UST-3Crv(流動池組成代幣為USDT/USDC/DAI)轉移至4Crv(新的流動池,由代幣UST/USDT/USDC/FXS組成),而讓索羅斯有了最佳狙擊的時間點。

• 5 月 8 日凌晨,LFG 因需要為組建 4Crv 池做準備,從 UST-3Crv 池中撤走了 1.5 億美元的 UST 流動性,這時 UST-3Crv 池 TVL 在 7 億美元左右,想要耗乾 UST 流動性居然只需要 3 億美元左右。

因此,單就本次LUNA崩盤來判斷,Terra團隊有沒有涉犯其他金融/刑事犯罪,可能還要有更多的事證來加以判斷,目前只能說代幣經濟確實有瑕疵,包含UST給予過高的利率,以及資金池轉移的時候,竟然沒有選擇暫停交易或者採取其他防堵措施,但這不必然與詐欺罪掛鉤。

「熊市該做的事就是好好做研究。」

進入熊市沒幾個月,身為區塊鏈律師並為產業第一線的參與者,我沒辦法想像為什麼在加密寒冬的時刻,我們團隊每天都要加班,事情永遠做不完。我想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區塊鏈科技為主的web3.0產業,已成為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必須要提醒新進業者們,幣圈水很深,千萬不要為了成為一時的焦點,誤踩了法律紅線,而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作者現任律師,專精於加密貨幣議題。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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