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總統府祕書長陳菊這樣到處都在輔選,可以嗎?

2018-06-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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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副秘書長不是公務員,為何是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起訴並判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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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證明總統府副秘書長是百分之一百的公務人員!

如果總統府副秘書長是百分之一百的公務人員,那總統府祕書長更是百分之一百二十的公務人員!百分之一百二十!

所以,總統府祕書長陳菊很明確的違反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關於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

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陳菊介入了!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陳菊擔任了!

陳菊如此明顯的犯了錯,是對法律的認知不同,還是仗著高人氣與黨內輩分崇高,因而放大成所有法律遇到她都要轉彎的「94狂」?

如此濫用公家資源(別否認時間也是資源之一),如此黨政不分,請問做為台灣民主進程奮鬥而入獄的美麗島事件政治受難者的陳菊---可以嗎?

關於濫用公家資源的黨政不分,曾經在政論節目中,包括有民進黨台南市長候選人黃偉哲在內數位來賓,針對蔡總統用C130空運專車到花蓮,參加某項公務活動時,還藉機摻雜了黨務行程一事進行辯論,當時的黃偉哲和所有來賓難得幾乎一致認為「如果有參加黨的活動,應該按比例由『黨』來負責所需經費支出」,相同的討論包括在南投中興興村,那就是甚至搞出「十月圍城」奇觀那一次。

也就是說,要限制一個身兼總統的黨的黨主席不在上班時間內從事黨務,不僅是辦不到,同時也是不必要的。但前提是:一要把分內的工作做好,二要劃分清楚分際、不能公器私用,三是該負擔的開銷就必須由黨來承擔!

以前民進黨在野時,對馬英九及藍營官員監督的嚴厲,可說是現在藍營監督蔡英文及官員的不知多少倍。同樣的道理,同樣的標準,我們就要拿來檢視陳菊秘書長。

陳菊把秘書長做好了沒有?見仁見智,但是否劃分清楚了黨政分際?有沒有公器私用?該負擔的開銷是不是由黨來承擔?我們都必須嚴肅面對。更何況我們認為,對於一個為台灣民主奮鬥而入獄的現任總統府秘書長而言,似乎不應該如此公開反抗,反抗促使政黨公平競爭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普遍標準。請問陳菊,如此公開反抗-----可以嗎?請問法界人士、知識份子們,可以嗎?

*作者為台灣警消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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