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傳法》無罰則 立委要求NCC對「假新聞平台」課責

2018-05-2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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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廣告仍有收錢 臉書不能裝無辜」

立委林俊憲接著表示,祖克柏自己在美國國會聽證上,坦承臉書把8萬則假新聞,丟給1億多人看,對於假新聞,美國行政部門都束手無策,一直到祖克柏到國會聽證,才說願意配合,這件事情給我們的教訓是,「業者其實可以自我管理,但是他們不願意,所以《數位通傳法》應該把相關精神納入法令,讓網路平台面對社會壓力大到不得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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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表示,現在台灣民眾對網路的民怨,很大一部份是網路賣假貨問題,「臉書就很多賣假貨,臉書是賣假貨大本營,每一條假廣告都有收錢,不能裝作無辜,雙手一攤強調自己不是資訊提供者。」

20180320-立法院,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主辦「托育安全漏洞林俊憲提強制加裝監視器、重罰違規業者」記者會,並邀相關官員出席。(陳明仁攝)
立委林俊憲說,「臉書是賣假貨大本營,每一條假廣告都有收錢,不能裝作無辜,雙手一攤強調自己不是資訊提供者。」(資料照,陳明仁攝)

NCC態度保留 設「假新聞澄清專區」

對於立委要求,網路平台故意散布「假新聞」應訂定罰則,NCC方面態度高度保留。詹婷怡表示,假新聞的處理方式,就是用即時資訊澄清,藉以降低假新聞影響,以行政院為例,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目前已成立「假新聞澄清專區」,如果涉及到國安,國安體系針對特定IP位址,長期傳播假新聞,也會進行追蹤,除此之外,民眾的媒體識讀素養要提升。

不過,針對NCC回答,葉宜津並不滿意,「你講的都是行政院,那是整個行政院動員起來才能澄清,那縣市長選舉假新聞,就可以不用管嗎?」「如果假新聞澄清專區的機制,真的那麼有用,為何沒有在其他選舉用上?,假新聞內容不僅只是『真真假假』而已,它可以是標題聳動,但內容不確定,在選舉前3天放出來到處散播,後來你就死的,但是這個訊息可能是好久以前的舊聞,網路平台引用舊聞竄改日期,讓讀者以為是當下發生。」

葉以台南市長黨內初選為例,「我自己採取法律行動,到現在超過一年,檢調連一次調問都沒有,我們的司法是這樣的,更不用講一般老百姓」,有些假新聞是競選對手,選舉期間所刻意操作的,當事人透過司法途徑主張內容移除,根本是緩不濟急,「我不客氣地說,這是司法怠惰,這跟警察吃案有何不同?你們行政機關不能也這樣!」對於假新聞,除非社會上讓有人跳出來做訴訟代理人,否則絕大多數受害者都自己吞下去、自認倒霉,NCC對於惡意的假新聞散布,應該有所作為,不要全部推給法律。

葉宜津說,《數位通傳法》針對網路平台事後證明,蓄意散布「假新聞」部分,應該訂定相關罰則,「否則網路平台會為了某個因素,去故意做這個新聞,這樣還適合當一個公共平台業者嗎?」

NCC:處罰網路媒體 涉及言論自由

不過,處罰網路媒體涉及言論自由,NCC則擔心有嚴重副作用。

詹婷怡表示,故意有二種,一種本來是中立的網路平台,在某個時間點被利用散布假新聞,另一種則是自己成立網路平台散布假新聞,無論是哪一種,假新聞當事人對於假新聞的散布者,本來就可以透過民刑事手段主張權益,平台如果故意散布責任,就成為刑法上的「共同正犯」,然而,即便刑法都有競合問題,若要再加諸行政罰,就要非常注意。

如果《數位通傳法》對網路平台散布假新聞,處以關站等行政處分,茲事體大,最後葉宜津、林俊憲等立委未堅持入法,改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NCC提出相關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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