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論壇》大學校長遴選不能變成鄉鎮村長選舉

2022-05-0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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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大學校長是一個雙向評估的過程,大學評估候選人,候選人也評估大學,一個有聲望、有地位,甚至有事業的人,一個頭上已有一片天的人,是不會冒名聲敗壞、地位降低、事業破敗的風險的,更不用說「送自己上去讓人羞辱」的風險。吸引優秀人才,就必須為他們掃除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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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樣的大學遴選制度比較可以做到過程保密,給候選人必要的尊重?

撇去細部差異,大學校長遴選制度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選舉制,一種是遴選制。

選舉制指的是校內師、生、職員、單位對於校長的產生具有關鍵性影響的權力,這個權力主要以兩種方式混合呈現。一個是校長同意投票制度,這制度的選舉人由校內師、生、職員、單位推派代表(人數通常很多,其中通常包括全體教員)組成;另一個是由校內師、生、職員、或單位推派所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委員(人數通常很少),通常也會規定或容許一定比例校外人士成為代表或遴選委員,例如校友代表、產業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唯一例外的是教育部推派的校外遴選代表,他們非由校內推選程序產生,人數少,但因是官方代表,也具有關鍵影響力。

遴選制指得是校內師、生、職員、單位對於校長的遴選不具有關鍵性影響的權利,容或遴選委員是經由校內師、生、職員、單位推選產生,但是校內人士對於遴選委會遴選校長時的意志力影響不大,「影響大不大」是個模糊概念,但是有關鍵指標可以檢驗,其中包括:校外委員是不是佔多數;遴選委員會可不可以主動對外尋才;校內師、生、職員、單位的意見是否只作為遴選委會參考。

選舉制與遴選制不是截然二分,例如當遴選委員會委員主要由校內推選,但校外人士比例過低,這時,縱使校內師、生、職員、單位(代表)不具有直接選舉校長的權力,這樣的遴選制也不是十足真金。

遴選制與選舉制都有腐敗的可能,人的品質會深刻影響制度實施的品質,但是兩者之間的腐敗的程度還是有著重大差別。無論遴選制與選舉制都是政治程序,其中包括代表性決定、意見說服、資源分配….等等複雜過程,這個過程可以很有品質、很有尊嚴地作,例如,政見研究、政見說明…,但也可以很粗爛不入流地作,例如布局綁票、交換票源、入團入夥、帶網路風向、詆毀對手….,還有一些不知入不入流但有些難為情的作法,例如名人推薦、敲門拜票。遴選與選舉都有可能操作地難堪不入目,但就我所見,似乎由於選舉制所涉及的範圍比遴選制所涉及的範圍更廣更複雜,其品質就更難預期。

遴選制與選舉制都有腐敗的可能,但是選舉制的腐敗直接涉及廣大的教師、學生和職員,這是讓人最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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