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論壇》大學校長遴選不能變成鄉鎮村長選舉

2022-05-0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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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梵大學校長林從一(見圖)認為大學校長的推選若能實踐保密、尊重,有機會吸引更多人才。(資料照,甘岱民攝)(甘岱民攝)

華梵大學校長林從一(見圖)認為大學校長的推選若能實踐保密、尊重,有機會吸引更多人才。(資料照,甘岱民攝)(甘岱民攝)

有鑑於教育問題已經成為台灣的國安問題,公立大學依然以校中校的方式持續擴張,與地方資本合謀,展開大學圈地運動,學生人數卻相形減少,估計未來有3分之1的學校會消失,大學數量將減至100所,超過1萬名教師、6000名職員面臨失業。但政府未重視少子化衍生的教育問題,放任中高等教育向下沉淪,未能提出任何宏觀教育願景與改革政策,因此集結有志之士,於去2021年1月21日成立「守護台灣教育平台」主旨在集結社會力量推動第二波教育改革。

本文為大學法修法系列論壇1——校長遴選制度改革

主辦單位:守護臺灣教育平台

主持人:吳瑞北教授 發言
與談人:林從一(華梵大學校長)、呂忠津(清大電機系教授)、陳弱水(臺大歷史系教授)、黃亭偉(臺學聯會長)

林從一:尊重與保密是吸引人才的要件

大學校長遴選不只是找一個人填補一個特定功能的職缺,畢竟,大學校長影響大學整體走向,也形塑了大學學術、財務和組織的體質與品貌。事實上,成功的大學校長遴選過程相當程度地影響高等教育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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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巨變,而且變得越來越快,變得越來越複雜,巨變世界中的大學需要甚麼樣的校長?傳統講究的學術能力、學術視野,還是大學校長的重要條件,傳統強調的待人處事能力如「外圓內方」、「包容但有原則」也仍是重要的。但是,巨變社會中,已不得不重視現代管理能力(如果不喜歡「管理」兩字,可以用「治理」,再不喜歡可以用「帶著大家把事辦好」),如訊息收集及分析、設定目標及推動進程、適當分工、群策群力、核心職能強 (包括預算及財務管理、募款、高階員工管理能力)、治理模式的創新…等能力。

需要這些傳統及現代管理能力,不僅是因為校園內發生劇變,更是因為校園內外分界越來越模糊,現代大學校長的角色越來越需要「內外通透」、「內外融滲」,不僅要帶領校內發展,校長也肩負外部關係發展與內外橋接的責任,例如對外募款、與公部門和立法部門合作、尋找新的外部資源、尋求新的外部夥伴、開拓新的學生來源、新的資源槓桿……

事實上,一個「內外通透」、「內外融滲」的校長,不僅需具有傳統素養及現代管理能力,他通常也已經是一個有聲望、有地位,甚至有大事業的人,或是明顯有潛力短期內獲得同等聲望、地位或事業的人。符合這些條件的可能校長候選人很少,爭取的大學卻很多。甚麼樣的校長遴選程序比較可以爭取到合格的校長候選人?

成功找到優秀校長候選人的程序包括很多因素,我想放在一個重點上,那就是「尊重」。不尊重候選人的大學校長遴選制度很難找到合格的校長候選人,而一個不保密的校長遴選過程無法給候選人應有的尊重。

遴選大學校長是一個雙向評估的過程,大學評估候選人,候選人也評估大學,一個有聲望、有地位,甚至有事業的人,一個頭上已有一片天的人,是不會冒名聲敗壞、地位降低、事業破敗的風險的,更不用說「送自己上去讓人羞辱」的風險。吸引優秀人才,就必須為他們掃除障礙。

甚麼樣的大學遴選制度比較可以做到過程保密,給候選人必要的尊重?

撇去細部差異,大學校長遴選制度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選舉制,一種是遴選制。

選舉制指的是校內師、生、職員、單位對於校長的產生具有關鍵性影響的權力,這個權力主要以兩種方式混合呈現。一個是校長同意投票制度,這制度的選舉人由校內師、生、職員、單位推派代表(人數通常很多,其中通常包括全體教員)組成;另一個是由校內師、生、職員、或單位推派所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委員(人數通常很少),通常也會規定或容許一定比例校外人士成為代表或遴選委員,例如校友代表、產業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唯一例外的是教育部推派的校外遴選代表,他們非由校內推選程序產生,人數少,但因是官方代表,也具有關鍵影響力。

遴選制指得是校內師、生、職員、單位對於校長的遴選不具有關鍵性影響的權利,容或遴選委員是經由校內師、生、職員、單位推選產生,但是校內人士對於遴選委會遴選校長時的意志力影響不大,「影響大不大」是個模糊概念,但是有關鍵指標可以檢驗,其中包括:校外委員是不是佔多數;遴選委員會可不可以主動對外尋才;校內師、生、職員、單位的意見是否只作為遴選委會參考。

選舉制與遴選制不是截然二分,例如當遴選委員會委員主要由校內推選,但校外人士比例過低,這時,縱使校內師、生、職員、單位(代表)不具有直接選舉校長的權力,這樣的遴選制也不是十足真金。

遴選制與選舉制都有腐敗的可能,人的品質會深刻影響制度實施的品質,但是兩者之間的腐敗的程度還是有著重大差別。無論遴選制與選舉制都是政治程序,其中包括代表性決定、意見說服、資源分配….等等複雜過程,這個過程可以很有品質、很有尊嚴地作,例如,政見研究、政見說明…,但也可以很粗爛不入流地作,例如布局綁票、交換票源、入團入夥、帶網路風向、詆毀對手….,還有一些不知入不入流但有些難為情的作法,例如名人推薦、敲門拜票。遴選與選舉都有可能操作地難堪不入目,但就我所見,似乎由於選舉制所涉及的範圍比遴選制所涉及的範圍更廣更複雜,其品質就更難預期。

遴選制與選舉制都有腐敗的可能,但是選舉制的腐敗直接涉及廣大的教師、學生和職員,這是讓人最遺憾的。

相較於遴選制,選舉制更容易讓大學校長選舉「在地化」,越能夠迎合校內教職員各種期待的候選人,越能夠影響校內各勢力的候選人,越有機會當選,大學校長選舉實質上以及形式上都彷彿是鄉鎮村長選舉。

大學校長要做的是對國家社會有利的事,不是作迎合大學內部既有成員的事,縱使大學校長要作的是對大學有利的事,那也不等同作迎合大學內部既有成員的事,有時候大學內部既有的人事物反而是要被改革的對象。

在地化的選舉當然不利於外地人。雖然大學選舉制度不會排斥校外人士,但是,實質上卻不利校外人士參與。有見有識有格局的人,特別是那些頭頂已經有著一片天的傑出人才,不會冒著被羞辱的風險,輕易涉入地方選舉。

回到保密性,明顯的遴選制的保密性遠比選舉制來得高多了,事實上選舉制與保密性兩者之間是互斥的。加上選舉制容易內捲,不利外地人,不保密帶來的被羞辱風險更大。

當然,遴選校長的過程不僅需要適當的保密性,也需要適當的透明度,不一定要身分的代表性,但遴選委員必須能兼顧所有利害關係人如師生的意見和立場,這些因素彼此之間如何平衡也是重要議題。

此外,校長遴選也需要兼顧可課責性 (accountability),這裡只提出一點澄清,以避免一個常見的誤解。遴選校長的人不見得就是監督校長的人,遴選機制和監督機制是可以分開來的,遴選機制賦於校長執行任務的職權,監督機制則是對校長職權的成敗與品質進行問責。

呂忠津:長聘教授是公共課責核心對象,成立常設校務監督機制

校長遴選制度改革——以清大為例

(一)校長遴選的公共課責

首先是同意權行使,全校教授、副教授不記名投票,以過半數為門檻;但僅同意權投票程序為必要條件;惟通不通過同意權投票影響最終遴選決議之門檻。可以投票的人,只有具有長聘資格的教師有同意權。

同意權行使之策略是就合格候選人中1至2人同時或分次辦理行使同意權,其中有候選人保密的問題。

此外,需要明訂校長遴選委員會解散之要件,經資格審查、推舉進入同意權投票以及遴選議決程序而未能從合格候選人中選出校長人選,則遴選委員會解散重來。

(二)建議

關於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公共課責,包含:

1. 全校教授、副教授同意權之行使程序為必要,可以加上職員代表、學生代表,但核心成員還是要長聘教授。

2. 明訂遴委會未能完成遴選任務解散要件。

3. 校長施政公共課責之行使,建議:

(1)成立校務監督委員會—校務會議之常設委員會。

(2)校務監督委員會執行校長任期期中政績意見徵詢,結果向校務會議報告。

我們不稱評鑑,而是意見徵詢,資料揭露就具有公共課責。

3. 校務監督委員會為校長去職案的受理單位。

4. 校務監督委員會職責包含查詢學校重要行政措施及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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