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改變的前提在於有改變的機會,感謝立委諸公,這次聽到了人民的心聲,提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修正提案,我相信多年後,一代又一代的行業菁英,永遠都會記得在這個歷史的轉折點,誰是真正關心百姓的人。
韓國與馬來西亞許可制的成功經驗
亞洲鄰近國家裡面,施行許可制最成功的兩個國家是韓國跟馬來西亞。
在韓國,人們原本也不信任直銷;但是,韓國將江管理模式改為許可制之後,社會大眾對直銷的信賴度隨即大幅增加,韓國直銷年產值也因此快速成長。韓國直銷年產值也因此成長到六、七千億台幣,成為全球第三大直銷市場。韓國人口僅為台灣的兩倍,但其直銷產值卻是台灣的六、七倍多,這是許可制第一個非常耀眼的成果。(表二)
馬來西亞直銷產業發展比台灣更早,由於人口與市場與台灣相近,其年產值與台灣直銷產值常在伯仲之間。
2009年,台灣直銷年產值為561億台幣(約16.4億美金),遙遙領先馬來西亞的384億台幣(依11.3億美金計算)。(表三)
但馬來西亞改採可制之後,直銷產值開始大幅成長,至今,已達2700億台幣,而台灣直銷則是龜步前進,仍在900多億台幣上下徘徊,迄未突破千億。
憲法不會保障「以侵害他人利益為目的的經濟自由」
反對許可制者,一再抬出憲法大典,用經濟自由反對許可制的積極管理。
經濟自由很可貴。但是,經濟自由,不能沒有最起碼的底線。沒有道理在經濟自由的大旗底下,不肖人士就能夠隨意侵害他人的權益、掠奪他人的幸福。憲法並沒有保障「以侵害他人利益為目的的經濟自由」。
是故,憲法有第145條第一項的限制條款:「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年輕人因為直銷而埋葬青春;老軍官因為直銷而賠光老本;直銷商的爸爸因為直銷,要跟愛女斷絕關係;直銷商誤蹈陷阱而傾家蕩產,這些直銷常見的傷害事件,豈不就是憲法所稱「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的現實嗎?
反對者選擇性解釋,扭曲憲法的美意,用經濟自由來阻擋修法,繼續採行報備制默許壞人橫行社會,那麼,直銷產業的下一個三十年,一定還會是體無完膚的三十年。
*作者為資深直銷評論家,於直銷世紀雜誌擔任十年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