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錯再錯的計畫法──百年後,根在哪裡?

2022-03-31 05:30

? 人氣

表1資料來源:雲林縣國土計畫,筆者彙整
表1資料來源:雲林縣國土計畫,筆者彙整

下圖6為北港鎮樹腳里過溝社區(蒜頭寮)國土功能分區疊圖衛星影像,白線框選部分為蒜頭寮傳統舊聚落─建物計5戶,現況使用3戶(2戶已搬遷,過年才會回來看一下)。蒜頭寮全庄除東進紗布廠(原為非都市使用之特定農業區)及周邊農地(連接頂庄部分)劃設為農二,其餘皆為農一─也就是人口密集區全部都在農一。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圖6:北港鎮樹腳里過溝社區(蒜頭寮)國土功能分區疊圖衛星影像圖。(筆者繪製,底圖為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圖資)
圖6:北港鎮樹腳里過溝社區(蒜頭寮)國土功能分區疊圖衛星影像圖。(筆者繪製,底圖為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圖資)

1621開笨港,然後呢?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是下一個百年,還是結束歷史?

本庄至少尚存3戶傳統建築及近10戶的農舍仍在正常使用,並有2戶傳統建築已無人居住(位於蒜頭寮舊聚落範圍內),且傳統聚落中主要生產模式仍以農業為主,若將全村(蒜頭寮)劃設入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恐將破壞傳統歷史人文、先民開墾軌跡、社區文化傳承、民俗祭典完整性,更可能將未來從事農業之相關人口引導至他處,違背國土計畫法第一條之立法精神──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

另本庄範圍內之東進紗布工廠近年更接連擴廠,其工廠於1972年設廠、1980年未被劃入丁種建築用地,係位於農業區之農地工廠──理不應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抑或是建設工廠。北港都市計畫之工業區近年規劃大面積可發展用地,可供遷廠確保農地供給安全無虞──最下策也理應落實灌排分離,還給後代子孫一片乾淨的水田。落實國土計畫法第六條第五項之立法精神──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上述皆為陳請理由,並經由實地訪談、翻閱相關資料考證,望請地方政府正視本庄村民之賴以生存之空間,維護本縣優良農地,依其土地特性適性劃設及發展,為下一代保留優良農村地景、社區紋理結構,及相關歷史記憶。

2010.11.08 (北港樹腳里) 樹仔腳迎五年王爺天上聖母遶境。(作者提供網路圖片)
2010.11.08 (北港樹腳里) 樹仔腳迎五年王爺天上聖母遶境。(作者提供網路圖片)

文化保存,往往在那些最看不到的角落。

那些是最原始、最傳統、最有人情味的記憶。

在國土計畫法延續區域計畫法的錯誤後,我們不禁反問──百年後,根在哪裡?

*作者為2000千禧年出生於嘉義市,現就讀於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學士班,任職於個別指導補習班擔任社會講師已逾兩年半。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